基督徒生活的平衡

基督徒生活的平衡      

--在生活中求「平衡」;在「平衡」中尽本分。

「基督徒生活的平衡」是指我们把对神和对人应做的事作合宜的处理。关于这方面,深信总有人冀望能有黑白分明、界限清楚的划分。但依我的经验却不是这样,好比治咳无「正方」,不能把自用的「方子」胡乱给人,必须酌情处理。因此,这课题不能预先讲明,有时更须衡量方成。

提到「衡量」,就涉及神的旨意。本质在于你是个怎样的人?倘是个遵行神旨意者、完全奉献者、肯让神全盘支配者,这样的人寻求神的旨意将没有困难,绝不会在抉择时无所适从,内心焦虑,反倒因属主而安息。

亚伯献上神所喜悦的祭,因他按着神的心意献上。我们奉献自己,固知不配;另方面则知主喜悦我们,视我们为的珍宝。我们无疑是所救赎的--好作一个遵行神旨的器皿,任神调动、支配、分派。当主起意时,我们便蒙引导,按的旨意行。

一个完全奉献的人寻求神旨意没有困难,即便一时不能肯定,在事情进行时还作点保留,然而因着向神存无亏的心,使他深信倘若「错」了仍然有主的怜悯,主必把事情领回正路上;若错了,也觉与己无涉,因心已安正,就信任神到底。

「顺从」也以信为基础,不仅「得救」如是。基督徒的「行」若不以信为本便走不上了!

多时的经验,使我认识脚步是在主冥冥的安排下走对。设若主要我明白的旨意,必在我心中作引导,教我如何处理。关键在于你是个怎样的人?很多人的难处是由于他们不是遵行神旨意的人。

「平衡」地遵行神的旨意,并非全无讲究的。在马太福音二十二章17至22节里,记载主耶稣遇上一个不容易作答的问题。群众当然希望主回答「是」或「不是」,意图陷于圈套中,惟只讲真理,于是说:「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其意即谓,百姓向政府应尽责任,这是神的旨意。然而向神任何人都有责任,这是在神与政府之间作出的「平衡」,其原则也适用于各个关系上。

为人子女者,有父母在堂,就当按神的旨意「孝敬父母」。父母年迈,当奉养照顾,不因是神的儿女便不把「爱」与「敬」奉给父母。据知有些信主的青年人离家,索性迁到教会去过共同生活,此为不对!

夫妇之间,各自向对方负责任,也向主负责任,不因归神便不予「爱」于人间。正因有人引圣经说:「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谁呢?除你以外,在地也无所爱慕的。」高唱丈夫不应爱妻子;妻子也不应爱丈夫。更引申至父母不应爱子女,子女不应爱父母。神果真如此教导我们吗?他们显然在胡扯吧!圣经却说:「作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因为这是主所喜悦的。」又说:「要孝敬父母」(引旧约的命令作参考,并赐予「孝敬父母」者长寿的应许)。可见神喜悦人「孝敬父母」;「孝敬」的意义在于「凡事听从」,其间只一道界线--那就是「在主里听从父母」,没有别个理由可使我们不依从父母的。我们不可藉信主而撇下人间的责任,犹如隐士只顾潜修,而漠视家庭的责任。

圣经教导作丈夫的要爱妻子,也教导妻子顺服丈夫。勿以为「爱」既给了主,就看淡家庭。倘有丈夫早出晚归,回家途中想到妻子在家劳苦、带孩子、理家务,本想在见面时说声爱的话,后因想到「爱」既给了主,就不说出来,这样不对吧!

有位神重用的使女--余慈度姑娘--她恐怕死后为她写传记的人不尽不实,就趁有生之年自己执笔。我读她的自传,得悉她打从年青的日子已立志「独身」了,以图把全部感情放在主身上;及后年长,就不执着,觉得爱主不在乎「独身」的,结婚爱配偶是不妨碍专心爱主。(我替她补充说,她大抵说可以「在主里」爱配偶,或透过主爱配偶。)因基督徒凡事为主--透过主尽上做人的本分。我引此是指出人间有伦常关系,在这一切的关系里,我们仍可尽心爱主的。

所以我们当尽本分爱家庭,正像圣经教导作儿女的「要孝顺父母」,「作丈夫的要爱妻子,妻子也要顺服丈夫」。在生活中求「平衡」,在「平衡」中尽本分。透过主,凭藉的灵,不凭天然的力量……

彼得前书二章13至17节指出基督徒要服从人间的一切制度(组织),尊敬政府有地位的人。

歌罗西书及以弗所书均劝「作仆人的要顺服主人」,勿以为自己是主所释放的,便不服从那信主的主人,忽视在世的身分;反倒加倍服侍,因那信主的主人是主所爱的。

我们虽未能引出明训,叫学生服从校方及老师(然也找不到反对服从老师的话),但依原则看,却合乎彼前五章5至6节的道理--「年幼的要顺服年长的」。我们固然先绝对服从神,然后按圣经的教导服从有关的人。

我们的「服从」既按圣经的教导,就列入服从神的范围里。我们服从神是竭尽心力的,因知干犯一条诫命等于犯众条了。系船的锁链,勿须每个环节松脱才折断,只断一环,船就漂泊不定。倘我们在许多事上服从主,独保留自我,几等于不服从了,这是雅各书的信息。今天,我们透过主而顺从人,也当尽心竭力!

当服从主与服从人出现对立局面时,我们就只拣选神,放弃顺从人了。使徒行传五章29节记载:「彼得和众使徒回答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原来当日犹太人的最高行政机构--「公会」,曾嘱咐使徒们勿以耶稣的名传道,但使徒们没有遵照,遂被捕至「公会」,质问他们何故违命?彼得和众使徒于是作出以上的回答。当两者有所抵触时,我们就存牺牲的心,只服从主,不服从人。

要是你任职政府机构,倘若政府的命令叫你违背圣经,你就得预备牺牲;但此前你应向主祷告,信任主的支持。无论是谁:至爱的父母或具有权力的官长……我们只拣选站在神的一边,此「平衡」倒易办到。

另有不易的「平衡」,例如:基督徒应分配多少时间给父母或儿女?须拨多少时间给教会?这问题很困扰基督徒的。确有不理父母的子女,索性迁到教会住宿,这是极端的错误;但有些人虽不如此,只是很有心事奉主,或与肢体多有交通,或为扶助有需要的人,把工余时间几全归教会,视家庭如客栈。我坦白告诉大家,这样不该!为人子女应好好「孝敬父母」,包括令他们身心畅快。父母见儿女整天不在家,他们的心不免难过。倘是孝顺的子女,自会想到父母的心情,即或经已成家,父母仍愿多见子女的面,未因他们成长而丢淡。要是整年只在父(母)亲节或生日才见父母,或循例「拜年」,平素则欠嘘寒问暖,以为已拿钱回来,便尽了「奉养」本分,试问欠缺关怀只按时给粮的「奉养」,与豢养家畜何异!我们应多腾出时间陪伴父母,与他们沟通,了解他们的心境。

某人大清早上班,下班就参加聚会。会前在外进餐,会后与肢体交通至十一时才回家。匆忙整理,又是休息时分。这么晚才回家,身体困倦兼父母已入睡,早上或错过了见父母的机会。当这样的人为人父母时,方才了解父母当年的心境。我们不能推说神的事要紧,便轻易不回家吃饭。神劝导的子民「当孝敬父母」。如此看来,「孝敬父母」岂不也是属神的事!岂不都同样重要!如此,难道敬辞一切聚会?推掉一切事奉?--在这情况下,我们就得学会「平衡」。

我建议大家勿太晚离开聚会地方,勿以「交通」为名而多作逗留。「交通」之名无疑漂亮极了,但如此对待父母显见未尽孝心。我并非说绝不可利用会后时间作点「交通」,但最好选择日间或另约时间。晚上(尤其较长)的聚会,宁少「交通」,早些儿回家见父母。

还有,切勿每晚参加聚会,短期性的除外。我们腾出时间事奉主,也须腾出时间留在家中,专诚与父母家人共处。不是留在家中缄默无言,须与家人闲话家常,共叙天伦。现时香港的家庭最不好的是齐齐观赏电视节目,彼此缺少了面对面的倾谈,心意未能表达,这样的共处毫无意义。

夫妇相处也须「平衡」,丈夫谋生,每周只一个晚上早归,就难怪妻子怨怼。倘丈夫担任教会长老或传道,每周五晚在教会,妻子便不满,就是连信仰也遭她的埋怨,这样的妻子,未免太不认识主了。其实丈夫已两个晚上在家了,能否多拨时间,则要看教会的事工而定。

传道人应看重教会的事,以教会和弟兄姊妹的事重于个人的事。这样说不是不理家,只在不得已时才把家庭放下。教会若有特别事故,就当以主的事为重。除急迫之需,如孩子患急病……等,才把事工托诸别人。是以说基督徒生活的平衡素无正方。有人准备传道吗?让我预先提醒你。

东南亚某地有位牧师,很被所服侍的教会器重。教会因着事工的发展,不时把他东迁西调,他乐于接受,毫无怨言,迁调对有家室的人构成不便,诸如孩子找不到合适的学校等。有次我到他工作的城市,适逢他新迁工场(在调职前相信他曾挣扎过);他把家眷留在原来的城,独自前来履任。上任初期,他每晚致电话回家与孩子们逐一聊天,弥补不能亲自照顾的缺短,他这样做是否最好,姑且不论,惟使我对他极之钦佩,因他看重主的事胜于自己的家庭。

有回我与某传道人谈事奉的岗位。事缘教会认为某处很适合他,但他不作考虑就推了,或许是因家庭的缘故。我称这样的传道人有瑕疵(不说是罪,但瑕疵实在是「罪」)。倘他把难处提出来和教会商量,得到教会的确认,则作别论。但他无商量余地,足见「平衡」大有问题了。

马太福音八章记载主耶稣曾呼召一个人跟随,但那人要先回去埋葬父亲,故此主说:「任凭死人埋葬他的死人吧!你去传扬神的国。」这本是人之常情--尽儿子本分嘛!惟当日与今天不同,从前主在「肉身」中行走,跟随的人务须离开家庭。现今跟随主是在灵性上、德性上遵照的旨意,与昔日截然不同。当日主的呼召一临到,人就得随即跟上,难道主不晓得这人死了父亲?当然主知道,但主要考验他是否尊为主,是否绝对服从。

主曾对某人说:「手扶着犁向后看的,不配进神国。」因为这人要回家辞别家人,故主肯定他「不配」了!在人情上没错吧,只是「呼召」在昔日是须即时跟上的,稍犹疑就不知主的去向了。

主升天后,这情况改变了。彼得当日跟主撇下了父母、妻子、房屋、田地……(早年主传道曾治好了彼得的岳母,可见他跟主时是撇下了妻子的。到主升天后,彼得才与妻子团聚。)保罗在林前九章岂不这样说:「难道我不可以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往来,如同矶法(彼得的别名)与主的弟兄和别的使徒一样?」

所以我们今天并非撇下家庭不理,但我们应以神为重。神的事第一,无论怎样,父母不能第一、丈夫(妻子)不能第一,只有神第一!

基督徒有本分善待家人。对在上管理我们的人,也当尽上应尽的本分。在无法两全时则只拣选神。能以两全,更当小心。不放弃本分,要做到最好。父母子女如是、夫妇之间如是、百姓对政府如是、学生对老师如是。务须「平衡」得宜。

「神的物当归给神,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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