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得救(三)


18 得救(三)

得救既不因行为,而得救后也不凭我们的好行为或守律法的行为来维持。这个救恩,是不论信主前或信主后,皆和我们的善行或行为无关的。「你们得救是本乎恩」(弗二8),既说是恩典,便是白白赐给我们的。救恩是由恩典来,不是由行为来的,绝无理由是因行为得救的,此点我们要抓紧。

上章提及加拉太书,保罗称他们「无知的加拉太人」.在加三1~3说∶「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靠肉身成全就是凭自己的行为来成全这个救恩,保罗说这是属于无知。因为他们是凭圣灵入门的,并不凭自己,完全是圣灵在作工,圣灵使他们知罪,又认识耶稣基督。所以我们有信心是因圣灵给予我们的,有了信心,圣灵便进到我们里面居住。由此可知我们是由圣灵入门的,并非因守律法。「守律法」就是「有好行为」的一个讲法,是着重行为方面。既然如此就不是靠我们自己肉身的行为来成全救恩了,他们还主张在肉身上要受割礼呢!我们因信得救便始终是因信得救。

上章也提及一节经文(来十14)「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主一次为我们在神面前献祭流血,我们便在神面前成圣,不单是洗净我们的罪,而积极方面更是有神的圣洁。我们一接受救主,神就把我们摆在一个圣洁的地位上,而不是等我们做到成为圣人才可以达到这个地位。我们成圣是因基督的血,而且神也因基督看我们为永远完全的。

再说,得这个成圣的地位是由于恩典,完全不是由于我们能做得好。在此说一个比方:旧约犹大王约阿施七岁登位,姑丈是大祭司。当时大祭司在圣殿中立他为王,照以往立王的例,站在殿宇外的铜柱旁边。约阿施的父亲是被杀害的,当时他很年幼,由姑丈把他藏在圣殿里抚养,而他全家都已被杀,是王太后(以色列王亚哈之女,其母是西顿国的公主,拜偶像的)主使的。约阿施在圣殿中住了七年,才被立为犹大王。

现在有一个问题,约阿施头戴冠冕,站在铜柱旁,百姓欢呼,那么你说约阿施是不是君王呢?当然是王了。可是你看他一点也不懂做君王,你叫他写字也不大会的,别人把什么博士带到他面前,他也不晓得接见,仍然是靠姑丈做摄政的人。若你看约阿施做君王,他经验一点也没有,根本不像是一国之君;但你若看他的地位,他便百分之百是君王了,在我小时候中国也有这么的一个王,那就是满清末代皇帝宣统。他和我哥哥一般年纪,登位时只有三岁,闻说还要亲王抱着他上朝,受臣子敬拜,因他是皇帝呀!他皇帝的地位是如何来的?不是他打天下得来的,他的地位是祖宗传给他的,是百分之百的君王。如果当时有那一位大臣,不管什么钦差大臣的回返朝中,或从天安门进入紫禁城,一直进到皇帝的殿内,看到亲王手中抱着的小皇帝宣统坐着,假若你就是这刚从外国回来的大臣,你说:「这就是那三岁做皇帝的小孩,我早就听到了,难道我真的要三跪九叩的拜见他吗?岂非十分吃亏?他不过是个黄毛小子呀」!你会这样说吗?如果你如此说,相信你的头颅早搬家了!因他的地位确实是皇帝的地位,虽然他没有半点做皇帝的经验。

有人还说了一个宣统的故事,也不知是真是假,一次,他上朝时哭起来,亲王在旁频频劝他说∶「不要哭,不要哭,快完的了!」这故事也有可能是真实的,给任何三岁小孩坐到那里,不哭才怪呢!如果当时整班臣子们正跪在他跟前,抬头一看,哈,皇帝在哭呀!便不屑地说:「孩子罢了,不跪他啦!」

若整班臣仆都如此态度,便整班人都要被处死了。假如那班人辩解说∶「那个会是皇帝吗?骑马、射箭都不晓得,我们的奏章他一个字都不会看,那怎会是皇帝啊!」他们这样说,行得通吗?当然不能了,虽按他们的经验来看,他们所说的也确有道理,但他做皇帝坐宝座那个地位是另有来历的。

同样,我们今日得救,是因信耶稣基督就白白在神面前被称为义(罗三24),就犹如我们在神审判后被宣判为义人一般。这称义的地位是在我们相信主后领受下来的,根本不是我们「把江山打来」的,也不是因我们遵守神的律法,神就不能不称我们为义,也不是因我们十全十美;一点也不是。我们成圣,就是说现今我们是圣洁的人,有了神那种神圣的地位。这不是我们把自己弄得很圣洁,而是因耶稣基督流血一次献上自己,我们才得成圣,这是个赐予我们的地位。虽然我们的生活一点也不像样,但我们可以追求上去,追求认识救主可以救我们到何等的地步!我们不用因自己多有失败,便认为自己不能得救。

假如约阿施七岁作王时,对姑丈说∶「不行的,我怎可以做君王?这个不懂,那样又不会,我不是个王呀!我不坐王位了,不要了,你找另一个吧,我害怕!」,他就很傻了。我们也不需要如此想,是可以继续去学习的。宣统也一样,假如他的江山能长久一点,他可以从太师、太傅慢慢学习各样的学识或接受训练。我们今日有一个很高的地位,若在旧约时代,我们便先要遵守主的律法才能获得这个地位,但现今不是这样,神是先把我们放在这地位上,否则我们凭自己怎样也爬不上去的。就像一个刚生下来四、五个月的婴孩,要他爬上三楼,怎么会有可能呢?所以神先把我们放在称义的地位上去(藉耶稣基督的救恩),然后才训练我们如何生活做人,以致我们的生活和我们的地位相称。如以弗所书四1说∶「我(保罗)为主被囚的劝你们,既然蒙召(即神召我们归得救),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有了蒙召的恩,你行事为人就要与之相称。这就是先得救,有了主的生命,然后才讲行为。因我们得救并不是凭自己的行为,也不是因行为就失去了救恩。约翰福音三16说∶「神爱世人,甚至将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当中并没有说∶「叫一切信而行为完全的才得永生」,而是说「叫一切信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我们要紧记此点。

以上是重温上章的内容,再一次把这些经文来提醒大家。上章末了带出一个问题,就是得救后,基督徒岂非可以随意犯罪吗?

神的话没有如此说,人也不能用辩论来推翻神的话。如果神已定下了叫人得救的方法是因信而不因行为,那么神自然有的办法,何用你替神设想而起这辩论呢!神说得出来就定规了如此行,你说可能有后患的想法,难道神不晓得想吗?

假若你不要神的办法,而要有好行为,那么,我要问你能好到怎样的程度?你满意自己的一生吗?天天不犯罪行吗?你猜保罗信主后有没有犯罪呢?我看保罗最后上耶路撒冷在公会那里,也曾爆火起来,看来是有点不对的。你说彼得信了主,甚至圣灵充满他,五旬节讲道时还有几千人信主的,但加拉太书第二章告诉我们,彼得还犯上很厉害的罪。那次他软弱起来,他的行动混乱了主恩典的道,使人误会信主还不够,要加上守旧约规条才得称义。当时彼得和一些外邦人吃饭,后来从耶路撒冷的教会来了一些人,这些人很着重守旧约规条的。彼得见了他们来,便和外邦信徒分开,假装自己并没有在他们当中,都因害怕耶路撒冷那班人。彼得的行动令人以为他也同意,除了信主耶稣还要守律法,就是说外邦人也要受割礼,否则便要和他们分别,这就犯上加拉太人的同一错误。保罗觉得事态严重,便当面责备彼得。彼得既然信主蒙恩,被圣灵充满,却犯了这罪,你说彼得还得救否?若你说他不得救,我必不能赞同了。

你若说信了主还犯罪,难道也可以得救吗?那我又问你∶信了主要不犯罪才得救,那你能不能如此呢?有谁可以呢?我们没有一人的行为是好的,就是在信主后,如果对主没有充份认识,我们也仍然会有许多软弱失败的;神就是知道我们的软弱,所以才将救恩白白的赐给我们,这是个白白赐予的地位,与我们的经历没有任何关系。假若你坚持必须是信了主又没有犯罪的人才得救,我想也有如此的人,就是那些在快断气时信主的人,一信便断气或昏迷的。

有一本福音故事小册子,首篇大约这样说∶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某地的战事十分剧烈,那时已变成战壕的打法了。那地距法国不远,所掘的战壕十分长,一边是德军,另一边是英法联军。某次英国这边军队的人越来越少,军兵陆续伤亡。后来重新调整,队伍也排得疏一点,又继续作战。调整了队伍不多久,忽然有德军的炮弹落下他们那儿,正落在站第一位置的军人不远处爆炸了,那军人便倒下来。站第二位置的军人,立即跑去看有什么可帮助他的。一看之下,知道那人已伤重,活不成了,他便找一些人来帮忙,拿些沙包皮及军毡铺好,然后轻轻移动那人在其上,好让他躺得稍微舒服一点,直到他断气。这六尺高站第二位置的军人(下文称「第二号」)便继续作战,只不时看看身旁的伤重战友。不久,发现战友嘴唇微动像要说话,便就近他去细听。他说∶「你能否告诉我,上天堂……那条路……是如何去的?」「第二号」一听之下呆了,他不知怎样回答。这些军人大都自小受洗,常到教堂,或一生去一两次(出生及结婚),或一年去两次(圣诞节及复活节)的;但他们不懂到天堂去的路。于是问「第三号」如何回答,「第三号」又问「第四号」,一个接一个地问到「第十五号」也无答案,到「第十六号」问「第十七号」了,「第十七号」便微笑地从衣服内拿出新约圣经,翻到约翰福音三章16节给他看,并说∶「答案在这儿,快念给他听吧!」于是,又从「第十七号」传回到「第二号」,这时「第二号」甚为紧张了,因这不单是生死关头,更是关系到永远,他颤抖着单膝跪下,念这经文给「第一号」听。读的时候,只见「第一号」脸容转为平安,他便停了下来,继续作战.不久,又看看「第一号」,见他用最后的力量用胳臂肘支撑起来,用尽气力地叫了一个字"Whosoever",即中文译本的「叫一切」,因他终于明白无论谁信靠主,都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神就用这经文的一个字给他亮光,他明白就得着救恩了,这人就在听了这句话不久后断气了。

我们看他信了主,没有行为可言的,他就得救了,你或说若这样信了立即死了便真是有福?不!不一定。记得有一个故事,讲一个女士在病中,有人来向她福音,领她信主得救了,她十分欢喜,面容充满光采。第二天,传道的牧师再去看她,却见她愁苦起来,便问她∶「为什么这样呢?你现今不是得救了吗?」她说∶「我知我已得救,我非常感谢神,但我现在却没有机会把这福音传给别人,因我快要离世了。」那传道人听了心有所感,后来写了一首诗,又对她说∶「这首诗就是写你的心情,以后如这首诗救了人便归在你的账上吧!」这首诗的首句就是:「主若今日接我灵魂……」。所以,你若以为信主后随即死去很好,你便错了,这病人表明事实并非如此,她感到自己没有服事过主,未带领一个人信主而心中有遗憾。

话说回来,我们不是信主后又加上好行为才得救,我们信主便得以成圣,那救恩是永远的。那么,我们信主后是否就随意犯罪呢?如果一个人恃着这恩典去犯罪怎么办?是否这个道理不对?但讲来讲去,若不这样人便无法得救了。怎可以凭自己的行为得救?就是信了主也那样软弱呀!但是,难道犯罪也可以得救吗?那么随意犯罪也行啦?但你记得吗?你若是真的得救,是有悔改的态度,是对罪感到惧怕而认罪得救的,你哪还会存有乱犯罪的心呢?若你居然存此歪心,便证明你还未得救才真,所以这个问题本身有毛病,是不应如此问的。我们应该这样问∶我们信了主后,如果跌倒了,还可以得救吗?或问:信了主,可否继续犯罪?但你不能问:信了主后我们如何犯罪也不用怕了吗?

因为第一、你是悔改信主,你不会有这存心,第二、你信了主有新生命,圣灵已住在你里面,你不会存有此心的。如果你稍为放纵,或软弱跌倒,你犯了罪,你心里会很痛苦;因圣灵会责备你,而你的新生命也不容许犯罪的事,你会很不安的。从前王明道先生就此打了一个比方∶如果别人送你一卷药用胶布,又告诉你如果割伤皮肤贴上便止血,不久就能痊愈,你收了胶布便很高兴,说以后不怕割伤了。好!拿把剃刀来,在身上这里划一下,那里划一下,然后这里贴上一条胶布,那里又贴上一块胶布。不怕呢,有胶布,大可乱划一通。你不会如此呀,为什么?因为怕痛。你如果是已经得救,仍然故意犯罪,你里面会感觉痛苦,所以不会那么随便去犯罪的。

若问信主后可不可以犯罪?圣经的答案是不可以的。约翰壹书第二章1~2节说∶「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上文约翰已说了主的恩典,而这里是叫他们(信徒们)不要犯罪。接着又继续说:「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你既和主有交通就不应该犯罪,只是你有时软弱胜不过引诱而犯罪又当怎办呢?是否就没有希望了呢?第2节就是告诉我们还有希望的。此句上半部是向基督徒说的,下半「为普天下人的罪」是向非基督徒说的。你若是基督徒犯了罪的,你并非是被弃绝的,因「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耶稣基督)」,在神面前仍然为我们作保。我们应感谢神,有主作保实在太好了,因是义者,是满得神的欢喜,坐在神右边的。耶稣基督作中保使神赦免我们,因为第2节说「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在神面前已献了一个祭挽回我们。神本来要定我们的罪,现今挽回不再定了;神本来要审判我们,现今挽回过来赦免我们,涂抹我们的罪。本来我们已有一个崇高的地位,却不慎跌下去,但现今神挽回。

有时你会为一些事不胜遗憾,以前我们有一位姊妹信主得救后,有一天别人劝她去搓麻将,但她搓完了觉得十分不安,大清早去找那年老的女传道人(西教士)。那传道人三十年来不会迟过早上五时半起床的,这位姊妹就是清早走到她床边跪下痛哭(那时她还未起床),要和她祷告。这位传道人后来把这事告诉我们,说她以为那姊妹是犯了杀人那般严重的罪,听她祈祷才知道是昨晚和人搓了麻将。那姊妹觉得这是非常遗憾的事,自己信主后那么蒙神的恩惠,在神面前那般完整,自己的生活也改变得颇好,不料一跌下来如花碗打破了,没有了!但这经文说「挽回」,在神面前我们仍然得赦免,仍然得称义;称义就是被神宣布为义人,义人就是没有做过任何恶事、没有缺陷的人。

这是「挽回」,而不是叫我们在得到这么大的救恩后就乱去犯罪。不过,我们到底还有软弱的时候,但要记得我们有一位中保,并要记得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壹一9又说:「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我们在主面前谦卑承认自己的罪,是信实的,应允赦免就必定赦免。得救后应否犯罪?不应该。得救后应否以为这救恩便宜而随便去犯罪?当然也不该。但此问题问错了,因为真实得救的人不会如此随便犯罪的,他会因软弱无法胜过试探而犯罪,但他总会有不安的。他是悔改来信主的,他不会随便说:「呀,这样就可以犯罪了」!他不会如此的,如果有这样的人,他就是始终也没有悔改信主的,也没有新生命在他里头。

自己「得救」是如何知道的呢?凭什么可知自己得救呢?有人以为凭自己内在的情形可感觉出来。但感觉不一定是靠得住的,有些人得救时感到很高兴、快乐。比如在夏令会那晚决心信主得救,那个晚上便快乐得不能入睡。有一个弟兄从前在深水参加一个查经班(那时我也在其中),他就在那时得救,后来他在众人面前讲自己得救的见证,之后到我讲,那弟兄讲的当然和我的不一样。他说他在查经班查考司可福函授课程,其中提到我们那新旧性情,提到我们与主同死,他读到此处,登时感到像有什么东西出了去似的。此事已隔了一两个星期,但他作见证时整个人还是火热的。当时我觉得他的见证还比我的好,但若你以为自己没有别人那种感觉便是没有得救,你便错了,以感觉做得救的凭据,在圣经找不到如此的道理的。但我们如何知道自己得救了呢?最稳妥的方法是∶凭神的话。神的话讲某种人是得救的,而你就是所说的某种人,那你便是得救了。因你的感觉会改变,但神的话却不会改变,圣经说:「主的话是安定在天,直到永远的」(诗一一九89)。

让我们再看约壹五13∶「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的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这些话是写给我们、叫我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的,因我们是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我们可凭主的话知道,我们信的人有永生。耶稣基督曾应许过∶「叫一切信的都得永生。」(约三15)如果你真是这样信靠耶稣基督,没有理由不给你永生的。

战前人们乘电车或公共汽车,看了指示牌后必定会很放心,那牌子写着「筲箕湾」,车子就不会到了鱼涌便转回.这么大的公共汽车公司是不会如此出差错,何况神的儿子应许一切信的人都得永生呢?正如以上说的那个军人,他抓紧了主的应许便得救,我们今天也是抓紧主的话。其实也不单是得救这回事我们要如此,就是其他的事情,很多时候都是以神的话做凭据。例如我们如何知道自己有圣灵呢?是神的话告诉我们,我们信靠主得救的人有圣灵,所以才知道自己有的,因主的话是不会改变的。

别人给你一张契约,或是你的一个有钱的亲属给你一张屋契,你在屋契上签名,你就是那间房子的业主了,你一定会很高兴的。有人说∶「你不要欢喜,你怎知道这间房子是你的?你有看过这间房子吗?」你说:「我真的没看过这间房子」。「那你如何能说是你的呢?你有没有付钱?」「我一分钱也没有付!」「那你怎能说那间房子是你的!」「当然是我的,不信可以看这张屋契。」大家便仔细地看,果然有你的名字,不得不承认那房子是你的。你虽然未看过那房子,但你知道是你的,因这屋契写着它是属于你的。

有很多事情也是如此,我们拿着契约,就是圣经上应许的说话,我们就知道自己有永生,感觉是靠不住的。譬如你拿了屋契后小心地放在自己的袋子里,并扣上钮子,你心里很高兴,一辈子也没经历过自己拥有房子的,心儿像飞上了天空般的兴奋。在街上走着时,忽然看见人们的视线都朝向某个方向,你也过去看个究竟,原来有人被车撞倒,满身鲜血,再看,过两丈也有一宗车祸,两件事令你触目惊心,你便祷告起来。再走远一点时,看到一个相识的人,你便告诉他刚才所见的事,说着说着便忘了自己的屋契,刚才那高兴也没有了。那么,那房子还是属于你的吗?当然是的,只是你不觉得吧了。当你向那人讲完了你的见闻后,又见到另一人,于是你又说了一遍,如此这般,大约向一百个人说了之后,你的情绪不再那么紧张了,定一定神,猛然才想起自己有一张屋契!你是不是因为再想起那屋契,才觉得那间房子是属于你的呢?你忘记那喜乐时,那间房子便不属于你的吗?当然不是,不是在乎你的感觉,而是在乎那张屋契。

有时有些人得救后,心儿也像飞上天堂般兴奋,过数天后可能兴奋消失,便以为自己不得救了。但其实不需要理会这些的,总之神的契约仍在,圣经清楚告诉我们∶「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所以得救是以神的话作凭据的,我们感谢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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