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不得赦免

五 「永不得赦免」      

   (可三29)

撒但是「昼夜控告我们弟兄的」。不特在神前如此,在信徒的耳边也如此。许多古今的圣徒,心中起了一个意念,觉得自己犯了厉害的罪,成为亵渎圣灵的罪,永不得赦。他们不晓得这是绝大的欺骗,也不晓得这意念是从撒但来的。我们当「按正意分解真理的道。」不要接受仇敌的曲解。

究竟如何才算犯了永不得赦的罪?圣经早已有了明文。马可福音三章28~30节:「我实在告诉你们,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凡亵渎圣灵的,却永不得赦免,乃要担当永远的罪,这话是因为他们说,是被污鬼附着的。」在此圣经自己加上注释说:「因为他们说,是被污鬼附着的。」法利赛人这么说,才算犯了这可怕的罪,永不得赦。我们曾否对主耶稣说过这话?若是不曾,怎可自以为犯了亵渎圣灵的罪呢?「务要抵挡魔鬼,魔鬼就必离开你逃跑了。」

也许有人说,我真说过这样的亵渎话,怎么办呢?我们细查圣经,便知道偶然无心说的,或是糊涂不明真理而说的,还不算犯了永不得赦的罪。马太福音记录这件事情,有主耶稣责备法利赛人的话说:「毒蛇的种类,你们既是恶人,怎能说出好话来呢?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太十二34)人心里顽梗到极点,虽看见主表现圣灵的大能,还从恶毒的心喷吐亵渎的话,(并非不明白的,或偶然冲口而出的,)这才算犯了亵渎圣灵的罪。他们能够犯这样的罪,因他们内心已刚愎到了极点,绝对不存敬畏神的心,绝对不顾虑到将来的审判,如此的人是永不悔改的。看主复活的那一天,看守的军士把目击的奇事报告祭司长,他们听了以后,本该确认主耶稣为神子,可是他们竟以卑劣的手段贿买那些军士,叫他们散布虚假的谣言。惟这等绝对刚硬的人,才能犯亵渎圣灵的罪;惟这等目中无神的人,才能犯永不可赦的罪。假如他们稍存将来审判的观念,当然不致说出如此亵渎的话。我们若是忧虑自己犯了这样的大罪,坐卧不安,惧怕沉沦,这就足以证实我们不是「眼中不怕神」的人,不是亵渎圣灵的人,绝不会犯过这样的罪。

慕迪的故事一书,引述一位年老的教士,自以为犯了不可赦的罪。经过不少的争战以后,他相信神的旨意是要他永远沉沦,后来心里一个微声说:「假如你下了地狱,那么按着你的性情和习惯,你要在那儿作什么事呢?」他迅速地答复说:「我要开个祷告会。」立刻神的光指示他,这是不合理的,他便豁然觉悟自己不曾犯那样的罪。希望读者不要受魔鬼的播弄,靠着主欢欣地向前迈步。「所以我亲爱的弟兄们,你们务要坚固,不可摇动,常常竭力多作主工,因为知道你们的劳苦,在主里面不是徒然的。」(林前十五58)

圣经 经节: 
可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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