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对离婚的教训

圣经对离婚的教训

圣经对离婚的教训

陈建城

耶稣说完了这些话,就离开加利利,来到犹太的境界约但河外。有许多人跟着祂,祂就在那里把他们的病人治好了。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甚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法利赛人说:「这样,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十九1~9)

以往,离婚多是电影明星搞的玩意儿,但今天却是司空见惯的事了。例如根据报章的统计,在美国每三对的夫妻当中就有两对闹离婚,这是令人战栗的数字。不久以前,报章上也曾报道在某著名女星的婚礼中,花童及花女都是她和前夫所生的儿女,可见离婚在一般人的心目中已是非常普遍且为人接受的事。因此,当一般人的婚姻出现问题时,离婚成为一个出路。这对基督徒来说是很大的试探,当婚姻触礁时,也效法世人把离婚当作一道后门,一条逃生道,但是圣经的教训并不是这样。

首先,我们知道婚姻是神所设立的,并不是古代山洞里的人异想天开,创立了这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按人败坏的本性,人是不喜欢受约束的,更不喜欢受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约束。但婚姻是神亲自设立的,在乐园里神使一男一女结合成为一体。在当时的情况下,离婚是不可思议的事。

但后来人的堕落不但使人与神隔离,也影响男女之间的关系。男人掌握了支配女人的权力,因此重男轻女、一夫多妻的恶俗接踵而至。在创世记第四章里,一夫一妻的制度已遭到破坏:「拉麦娶了两个妻:一个名叫亚大,一个名叫洗拉。」(创四19)到了申命记廿四章,摩西允许男人休妻:「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后夫若恨恶她,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不可使耶和华你神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申廿四1~4)

摩西因为以色列人心硬,允许男人休妻,但必须指出妻子不合理之处,给她休书,证明这段婚姻已结束。这些休妻的条件与手续,多少起了一些约束的作用。但圣经直言不讳的教导神憎恶这些事。玛拉基书二章16节:「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说:『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恶的。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不可行诡诈。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因此休妻或强暴的对待妻子,都是神所憎恶的。

法利赛人以休妻的事来试探主耶稣。当时有两个颇受犹太人尊重的拉比持着两种不同的看法:一个是希列(Hillel),另一个是撒买(Shammai)。希列把申命记廿四章有关休妻的条例(「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解释得很随便。例如太太把饭煮焦了、或没把屋子打扫干净、或唠唠叨叨的常与丈夫纠缠不清……,丈夫就可以给她休书离弃她。当时有许多犹太人追随希列的看法,认为休妻是既随便且轻易的事,找一些理由就可把妻子休弃。

撒买的看法则刚好相反,他认为休妻必须给予严格的限制,唯有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才可以休妻。当时也有许多犹太人接受这种看法,认为休妻是一件严重的事。

这两派的人彼此争论不休。今天许多人对离婚的事也争得面红耳赤--有的赞同,有的反对。对基督徒而言,圣经是神的话,是我们行事为人的准则,所以我们必须回到圣经看有关休妻或离婚的事。

当法利赛人以休妻的事试探主耶稣时,祂直接的回到圣经去解答这个问题,并以圣经的教训责备法利赛人的无知:「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十九4~6)

这里主耶稣强调神在创世之初所设立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并且婚约是终身的事,不可违约。祂提醒法利赛人摩西「允许」人休妻(不是「命令」--参申廿四1),并不是神原来的意思。换句话说,主重新确立了神在创世之初设立婚姻的旨意。希伯来书也提醒我们:「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来十三4)。以弗所书第五章比喻夫妻的关系为基督与教会的关系,是神圣的、爱的关系。

「人要离开父母,二人成为一体,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这是我们很熟悉的一段经文,在基督徒婚礼中常提及,但却常被人遗忘,尤其是当夫妻闹离婚的时候。有些人以为在基督徒婚礼中,一对男女彼此立约,只不过是一种仪式,其实不然。这乃是男女双方在神与人面前立约,必须终生厮守,绝不可违约。这并不是说非基督徒的婚姻就不算数,可以离婚,因为圣经的教导很清楚,夫妻二人连合成为一体,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主耶稣在这里告诉我们,神不单造男,而且造女,并且使男女结合成一体。这个关系不但是非常亲密的,也是最高层次的,超越了人间一切的关系,甚至父母、儿女的关系。神使男女结合在一起,这结合是终生的,是不可分开的。人不可违背神设立的婚姻的旨意。

法利赛人对主的回答,感到不满:「这样,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玛拉基书清楚教导神憎恶离婚。问题是:为何神憎恶离婚,却又允许以色列人休妻呢?

主在这里回答了这个重要的问题:摩西因为他们「心硬」,所以「允许」他们休妻。因此,「心硬」成为关键性的问题。其实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神同样允许我们作许多事情,是祂所憎恶的。因着人的心硬,不肯顺服神的话,因此神让人作出许多祂所憎恶的事情。每天各种媒体所报道各种各样犯罪事件:枪杀、奸淫、欺诈……,都是神所憎恶的事,神却允许这些事情发生,正如罗马书第一章里三次提及神「任凭」人犯罪一样。

「摩西因你们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表面上似乎是摩西擅自违背或修改神的命令,其实不然,这里显然是神藉着摩西允许以色列人休妻。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神通过这条例让以色列人知晓他们心硬。休妻不是神原初设立婚姻的目的。主耶稣否定了摩西的律法,重新确定神创世之初设立婚姻的目的。

休妻既不是神设立婚姻原有的目的,因此主耶稣警告:「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这里主清楚指出婚约遭破坏的唯一因素--淫乱。

马可福音十章11节有同样的警告:「耶稣对他们说:『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把马可福音与马太福音作个对比,显然可以看到马可福音多加了「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这句话,把妻子的问题也圈了进来。马太福音是写给犹太人的;犹太人的律法只允许休妻,不允许休夫。马可福音是写给外邦人的,所以特别加上有关妻子离弃丈夫这句话。对于上半段经文,我们较容易明白,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了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主耶稣清楚的告诉我们,「淫乱」是离婚的唯一理由。如果丈夫犯奸淫破坏了婚约,或妻子犯奸淫破坏了婚约,他们可以离婚。但下半段经文则较不易明白:「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理由很简单,因主明说「若不是淫乱的缘故」。换句话说,婚约因着淫乱的缘故被破坏了。比如男的犯了淫乱,婚约被破坏,女的若再嫁并不犯罪。但如果是因着别的原因离婚,虽按国家的法律办妥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书」,但这证书在神面前无效,因为在神的眼中他们仍然是夫妇,婚约并没有解除,任何一方若再婚就是犯罪。从这角度来看,就可清楚的知道,有人娶了那被休的妇人也就犯了奸淫的罪。

婚约被解除的另一个因素乃是死亡。圣经在这方面也有很清楚的教导:「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么?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罗七1~3)

哥林多前书七章39~40节也有类似的教导:「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

这两段经文清楚教导婚约因配偶一方的死亡而解除,鳏夫或寡妇可以再婚,只是要与信主的人结婚。

另一种情况乃是一对未信主的男女结婚后,当中一个信了主。因此一个是属神的,另一个是属魔鬼的,「信」和「不信」的确不容易「同负一轭」(林后六14)。在这种情况下,圣经清楚教导:「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林前七10~17)

有关这段经文的教训,一般圣经学者有两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看法认为「拘束」原文乃是「奴役」之意。因此在不信主的配偶主动离婚或抛弃信徒的情况下,信徒不再受到原有婚约的拘束或奴役,可以离婚。

另一种看法认为按整段经文上下文的教训(尤其是「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并与主耶稣在马太福音十九章1~9节与马可福音十章2~9节的教训配合,除了淫乱之外,婚约并没有解除,因此「不必拘束」应指上面所说的:「分居」而不是「离婚」。笔者认为这种看法似较恰当。

婚约因配偶一方的淫乱或死亡而解除。除此之外,倘若夫妻真是闹到不能同住,最多是分居,在神看来他们仍是夫妇。有时实际情况的确必须如此,我们经常看到,有些丈夫酗酒殴打妻子,妻子的处境宛如在地狱中,夫妻不得不分居。但是在神的眼中,他们的婚约并没有解除。

圣经允许人离婚,没有命令人离婚。比如男女一方犯了淫乱的罪,但过后真心悔改,没有犯罪的一方仍然可以接纳对方,继续过夫妻的生活。

今天许多基督徒与世人一样,婚姻触礁时就采取世人的方法离婚。已婚的人都知道,成功的婚姻并不是毫无问题的,而是面对问题的时候,夫妻两人顺服在神的话语下,按照圣经的教训同心处理问题。这样,夫妻间就能克服许多问题,在一起和睦同居,过着美满的婚姻生活。总之,不论是分居或合法的离婚都是痛苦的,更不能使神的名得着荣耀。■

圣经 经节: 
太9:1-9;申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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