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经历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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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经历神

「你要爱耶和华你的神,常守祂的吩咐、律例、典章、诫命。你们今日当知道,我本不是和你们的儿女说话,因为他们不知道,也没有看见耶和华你们神的管教、威严、大能的手和伸出来的膀臂,并祂在埃及中向埃及王法老,和其全地所行的神迹奇事;也没有看见祂怎样待埃及的军兵、车马,他们追赶你们的时候,耶和华怎样使红海的水淹没他们,将他们灭绝,直到今日。并祂在旷野怎样待你们,以致你们来到这地方;也没有看见祂怎样待流便子孙以利押的儿子大坍、亚比兰,地怎样在以色列人中间开口吞了他们和他们的家眷,并帐棚,与跟他们的一切活物;惟有你们亲眼看见耶和华所作的一切大事。」(申十一1~7)

上述经文是耶和华神与新一代的以色列人重新立约之前所说的一番话;表明祂立约的对象--必须是认识祂,并亲身经历过祂的;与当初祂在西乃山下与刚脱离埃及的以色列人立约时向他们所说的话,是异曲同工的(出十九3~4)。

基督徒的信仰有一套非常严谨而有系统的神学;然而对于神的认识,绝不只是一套的知识。纵然你学会了全套的神学,也不等于你认识了神。我们的信仰基本上是相信那一位创造天地的主宰,那一位又真又活的神,并与

祂建立一个真实、亲密的关系。建立亲密的关系便是一种的经历了。

神既然表明,祂要我们经历祂,那就表示神是可以经历的。在上述的经文中,祂向以色列人叙述了四方面祂在以色列人中所作的大作为,凡在他们当中的无人不知、无人不晓。这也表示这些都是在他们当中的每一个人都可以有的经历;并不是一些神秘的经历如梦幻、异象等。

耶和华神也在这里面向我们表示,我们可以通过神在我们身上,在我们当中的作为来经历神,因此对祂有实在的认识。

神在以色列人中的大作为

在申命记十一章2节,神大略地将祂在以色列人中所行的大事分成四方面,即管教、威严、大能的手和伸出来的膀臂。然后从第3节至第6节又以实际的例子来说明。

(一)祂在埃及地用十灾向埃及人证明,只有祂是真神。因此常在降灾的时候表明祂的目的是要叫埃及人知道:祂是耶和华,是全地的主(申十一3)。这使我们看见我们的神是一位独一的主宰,其他神明不过是假神。

(二)祂分开红海,让以色列人走干地过红海,却将埃及人淹没在红海里,将他们全都灭绝了。使他们在前往迦南地的路上,没有后患。这件事表明神的救赎工作的伟大。

(三)祂赐下吗哪,喂养以色列人,并使磐石出水解他们的渴,又使他们的衣服没有穿破,鞋子没有穿破,脚也没有肿(申八3~4,二十九5)。这一切可以表明祂如何的供应祂的子民日常生活上的需要。

(四)当以色列人悖逆神,不肯顺服甚至背叛祂,如可拉的后裔,连同大坍、亚比兰等向摩西亚伦发出挑战时,神向他们发烈怒,将地裂开,将他们吞灭以管教他们,让他们知道神是忌邪的神(申十一6)。这些事给我们看到神的管教何等真实,叫我们敬畏祂。

虽然上述的四方面,不能将神的作为述说得完整,却也可以让我们从中清楚的认识我们的神。祂是一位怎样的神,祂和我们有何等亲密的关系。

为何要经历神

神要和以色列人立约的目的就是要和他们维系一个亲密的关系。若以色列人对神没有真正的认识,这段关系就是不实在的,也必然是貌合神离的关系。

若要他们按着所立的约中所规定的全心全意的来守神的律法,他们必须对于这一位立法的神有认识,才能明白神立法的意义与目的。他们守律法的出发点将是出于「爱神」,正如神所盼望的(申十一1)。

律法中许多的要求在人看来是难遵行的;要靠他们自己的力量是做不到的,必须全心全意靠神才能持守遵行神的律法。要全心全意依靠一位自己都不认识、又从来没有经历的神是不实在的。要以色列人忠心遵守一位从未曾认识、没有经历过的神所立的约是必然失败的。

神要与以色列人立约,不是要将祂自己的意愿强加在他们的身上,乃是因着神曾先采取主动,向以色列人施了诸般的恩典,施行了许多的大作为,让他们经历了这一位神的真、善、美,然后才与他们立约。这使以色列人有十足的信心,知道这一位与他们立约的神是何等的伟大、神圣及美善!

下一代的问题

常听人说:第二代的基督徒一定不如第一代的基督徒,第三代的基督徒就更不用说了。我对这句话是不能苟同的。照理说,第二代的基督徒应该比第一代的基督徒好,第三代以后的基督徒,应该越来越好才对。因为第二代的基督徒,他们拥有第一代基督徒所没有的,他们具备许多的条件,使他们成为美好的基督徒。如他们有基督徒的父母,从小带他们上礼拜堂,接受属灵的教导,他们不用为信仰受逼迫,也得着许多长辈的鼓励和教导。他们也得着了许多的属灵熏陶和栽培。

在我和儿童及青少年事工的工作人员交通时,从他们口中了解到儿童与青少年事工的难处。许多出身在基督徒家庭的孩子,在参加聚会和活动上,进而在属灵的追求上(如读经、祷告、灵修上)往往表现得不如从非基督徒家庭出身的孩子。这些孩子往往对于聚会不感兴趣,当他们成长后,一旦失去了父母的约束,他们就选择不来聚会,最终甚至离开教会。

许多父母亲会认定这是因为教会的儿童或青少年聚会与活动缺乏吸引力,不够多姿多彩,引不起他们儿女的兴趣,以致他们不想来参加,甚至离开教会。言下颇有怪责这些事工的同工或工作人员失责之意。

然而,我们也有不少青少年是出身基督徒家庭,他们在教会中也是十分积极的参加聚会,热心事奉主的。到底这两批青少年的不同在哪里呢?原因当然不只一个;其中如父母的教导与榜样是其一,他们个人对于自己的灵性的重视与追求的态度也是十分重要的,当然教会同工们的带领也是不可忽略的一环。然而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他们是否对主有认识,是否曾经历主。

若对主没有经历,他们的信仰便是传统或习惯,是父母的要求和主意。一旦自己能作选择,就将之放弃。

经历什么?

说到经历主,首先当然是指经历主的救恩。在我们带领儿女的事上,我们一定要认定一点,具备圣经的知识,明白属灵的教训绝不等于已经经历主,已经得救。教导圣经是引领他们信主、经历主的救恩的途径。他们必须亲自接受主作他们的救主,才能经历主的救恩。这样,主耶稣才是他们自己的救主,他们才与主建立了个人的关系,信仰才有经历。

一个经历了主的救恩的人,他才真正体验了主的赦罪的救恩,也得着了永生(属灵)的生命。从此一切属灵的追求(读经、祷告、敬拜等)才有真正的意义,对于真理才能有真正的认识。在还没有信主之前的认识,充其量只是在知识上的认识。信主以后,是从内心(心灵里)去认识、体验、经历神和神的话。

要一个还未得救重生的人来实行圣经的教训是非分之想,就好像要求一个死人起来行走一样的不可能。这也就是我们带领青少年常遇见的困难。只有那些经历了主拯救的人,才能靠着主,来遵行

祂的教训。记得,圣经的教训是向那些已经信主,已经经历主的救恩的人说的。

圣经中许多的教训,是神向那些「亲眼见过神的大作为」的人的要求。对于那些没有经历主的人来说,总是觉得要求太多、太高、太难。但对于那些经常经历主的恩典与大能的人,就看为理所当然了。

圣经中许多的真理与教训,不是用头脑去接受的,而是用心去接受;这不是逻辑的问题,是态度(即顺服不顺服)的问题。信心与顺服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决定在我们对主的认识。保罗提到他为福音要受许多的苦,然而他并不以为耻。因为他知道他所信的是谁,也深信祂能保全他所交付祂的,直到那日。(提后一12)。

因此我们知道,经历主不单对青少年人是十分重要的,对于每一个基督徒,不论老幼、不管信主多久,在任何的属灵阶段都至关重要。我们属灵的追求,不单只在追求真理,追求属灵的知识,更当追求经历神:神的救恩、神的供应、神的管教、神的慈爱、神的怜悯、神的信实、神的大能等等,使我们做一个不但有知识,且有经历的基督徒。■

圣经 经节: 
申11:1-7;出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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