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约综论之《加拉太书》(三)--脱离律法



新约综论之《加拉太书》(三)--脱离律法<br />

新约综论之《加拉太书》(三)--脱离律法

胡恩德


加拉太地区的各教会,因受到一些假教师的影响,离开了纯正的福音。保罗不仅为此着急,更感到十分痛苦,所以写了《加拉太书》,他在信中表示“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加四19)

福音从主而来不能更改

保罗在第一章先向那处的信徒声明:他从前所传的福音,根本不是出于他自己的思想,乃是耶稣基督的启示;“启示”的含意表明讲的人对所讲的是从来不知道,也是无从知道的,而是耶稣基督告诉他,显明给他的。

接着,保罗提到他从前如何反对主。他以往所学的并非这些道理,而是主耶稣基督直接将这福音交托他,显明在他心中,所以他没有跟任何人商量,也没有跟随那些先在基督里的领袖学习。故此,这因信称义的福音是不能更改的;若有人所传讲的与此福音不同,即使是保罗自己或天使都要受咒诅!这福音是由耶稣基督启示而来的。

我们要感谢主,这福音是从主那里来的,且保留至今。我们不是相信保罗或是哪位天使,也不是相信那些直接将福音传给我们的人;他们只是媒介,叫我们相信主。我们要认识清楚──这福音是从主而来的。

人无法全守律法

保罗在第二章提到他指责彼得一事,并再次给这福音解说,“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包括保罗、彼得以及其他使徒等)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16节)这是主交托他传讲的福音,确实是有福的;若要求我们遵守律法,委实太艰难了!

从《出埃及记》至《申命记》,神将许多律法赐给以色列人。若我们细读这些律法,定会感到难以遵行,毫无希望,因没可能一生时刻完全遵守,更何况我们根本不是遵守律法的材料。

《罗马书》第七章可以说是保罗经验之谈:“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14节)律法和我们的本质截然不同;律法属乎灵,是从神那里来的,但我们是属乎肉体,又怎能遵行与我们本质不同且是从神而来的律法呢?因此,我们总是失败,无法遵行。

“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二16)──若我们要行律法称义,没有一个人能行得来。

安息日会十分强调遵守律法,但他们也讲《加拉太书》。他们武断地将律法分为两部分:神的律法和摩西的律法。我们有充分的圣经根据驳倒这一点。事实上,神的律法即是摩西的律法,摩西的律法也是神的律法;无论他们引用多少旧约和新约圣经中

“神的律法”和“摩西的律法”这两个词来解释,也没法证明“神的律法”单指十诫,而“摩西的律法”则指十诫以外那六百多条的律例。他们是用武断的办法说“神的律法”单指十诫,并以《加拉太书》说明我们毋须理会十诫以外的律法。其实,《加拉太书》并没有提到我们要遵守十诫呢!

他们认为要严格遵守十诫,所以十诫中的第四诫──安息日是要遵守的。他们一般不会直接指出不遵守第四诫(安息日)便要下地狱。若有一些不大深入认识他们教义的人,或许会讲得拙劣一点,直接指出不遵守第四诫便要下地狱,但一般而言,他们会聪明地以迂回的说法,让听者自己定规不守安息日便要下地狱。他们强调要遵守十诫,而第四诫是十诫里正中的部分,所以非常重要。他们还有别的论点,说明必须遵守十诫。若要遵守律法,单单指律法中的十诫,试问你能否遵守?若再退一步想:单单是十诫中的第四诫,你又能否百分百遵守呢?

有一次,一位信了耶稣基督的犹太人乘搭轮船远行(以往乘搭飞机并不普遍)。轮船一般要航行颇长时间,如从香港到英国约需一个月,后期那些较快的大洋船则大概要二十五天,到新加坡就要接近三日。一位安息日会的牧师在船上向这位信了耶稣基督的犹太人宣传遵守安息日。你能比犹太人更熟悉律法吗!那犹太人向牧师说:“安息日是不能远行的,今天是周六即安息日,但你正在乘搭大洋船,每日航行二、三百哩!你现今就已经犯安息日了!”更遑论遵守十诫了。

另有一位老先生跟安息日会的人辩论。他十分聪明,不是问他们是否靠遵守十诫来得救,而是问他们若遵守了十诫,是否就能得救?这问题难倒他们了!事实上,遵守了十诫仍不足够,因有些新约道理是在十诫以外。

昔日我曾与他们透过文字或言语辩论(像是“迫上梁山”般要跟他们辩论)。他们有一位牧师在某次大会上说:“你说新约比十诫好,那是不对的。”我说:“为什么不对呢?如《帖撒罗尼迦前书》第五章吩咐我们要‘常常喜乐’,这命令是十诫里没有的。”他无言以对,所以我就讲了几句话,好让他有下台阶。

若说我们要凭着好行为或遵守律法得救,守不来当然不能得救,但守了十诫也不能保证得救,因还未完全遵行神的旨意!由此可见,没有一人能因遵行律法得称为义了。

有一个主日,有位姊妹提到她妹妹在安息日会办的学校就读,想知道她妹妹是否不应接受他们的洗礼。我就请她借阅本人从前凭着主恩所写《基督徒与安息日会》一书。多年前,一位安息日会的信徒看过此书后,跟他的牧师谈论。那位牧师从前未曾与我有当面的辩论和接触,他登门向我索取那本书时,我们就辩论起来。我坦白的问他:“你认为自己能遵守十诫吗?”我看出他是硬着头皮回应说能够,因没有人敢保证自己能够守得来。

在新约圣经里,耶稣基督解释旧约十诫中的第六诫“不可杀人”,包括了不可向人动怒。《约翰壹书》亦明言:“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约壹三15)──憎恨人就是杀人!设若你在参加聚会,心里憎恨某人,而那人又刚巧在聚会里,加深了你对他的怒气,你就是在杀害他了,圣经确实是这样解释的。若这位安息日会的牧师有阅读新约,定会晓得这些道理。第六诫“不可杀人”,实在殊不简单!还有,第七诫提到情欲的罪恶,也是不简单的。他能否保证自己能全守十诫呢?他不能保证。

即使他能全守十诫,正如上文提到那位老先生聪明的一问:

“若能遵守十诫,是否能得救呢?”经他这一问,那位安息日会的传道人不敢回答。事实上,遵守了十诫也真的未必能够得救,因还有许多道理是圣经未一一列举出来的,而那些事情是我们要寻求神的旨意,好去遵行的。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可以行得来。

我的家庭几代都是基督徒。我小时候感到很痛苦,当认真细想前面的结局时,觉得十分害怕。有时听道后受了很真实的感动,切望不要下到地狱里,但知道自己有不对的地方,于是下很大决心和努力,用尽头脑的力量和儆醒的态度去做好。结果就只有一天算是做得好,自己也认为是过得去的,第二日的情况差一点,第三日更差,第四日就放弃了!若要我们遵守律法才能得救,我们全无希望。换言之,若说要等待我们做好,好让神称我们为义,我们是绝对的无望!

惟信靠基督才得称义

这样看来,我们活在世上,正如《以弗所书》所言:“没有指望,没有神。”(弗二12)神与你我无关,我们必定十分害怕死亡,尤其知道死后那可怕的情况。但我们感谢神,保罗说:“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加二16)──只是信靠祂,不因行律法称义。啊,这样就得着了!我们可以在神面前得被称为义人,不是被宣判为罪人;因神已透过圣经宣布我们为义人,我们已称义了,这是因信,是非常简单的。

昔日,我们教会有两姊妹,是我的远房亲戚。她们的父亲出身基督教家庭,但因酗酒和立妾,显见他离开主道,未有实在信靠耶稣基督以至得救。后来,他因酗酒损坏喉咙,医生诊断只余一个月寿命。那时,他自知已到永世边缘,快要下入地狱,深知自己有罪,不知如何面对死亡。他晓得那一刻不能死去,因死了就永永远远的绝望,所以说:“我有罪啊!”

我们去探望他,虽跟他读了好几节的圣经,但似乎未能摸着他的心。回家之后,我拿了一张美术经文纸,上面写着《罗马书》第十章九节:“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经文的字体既大又清晰,上面还印有一盆花。我将经文纸拿给他的大女儿,着她挂在当眼处,好让她父亲能以阅读。此后,我就再没有见过他了。事后听说他临终时十分痛苦,坐卧都感辛苦。或许他的家人始终未有挂起那张经文纸,然而,当他在极痛苦时拿起那张经文阅读后,竟展露笑容──他得着了。主的灵使用这节圣经的话,让他知道得救的两个条件:口认心信,随后便能得到神的应许──“就必得救”!然后他向太太表示那天晚上他要离世了,太太听罢当然伤心欲绝,但他说:“怎么没信心呢!如今只是我先去,你们迟一点来而已!”他起初十分害怕死亡,但在那时非常有把握,不再惧怕了,确实是非常有福!

得救的方法(神要我们做的那部分)极为简单,连小孩子也做得来,就是因信就能得称为义。事实上,确有几岁大的孩子能够得救,开始这间教会工作的姊妹便是在七岁时得救的;我也知道有人在更年幼时便得救。神的方法,其实就是借耶稣基督为罪人死,赎去人的罪,让人得以进到神面前;另一方面,祂也是复活的主。今日我们就是因信称义,我们信了耶稣基督,便可以放胆面对永世,这确是一个很大的福分!

然而,还有另一个问题:当我们未得救时,想要遵行律法但行不来;律法就宣布,人若不是常常遵守全律法的就要灭亡。“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三10)谁是被咒诅的?就是“凡不常按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留意当中有一个“常”字,可见律法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

从前有一种“连环信”的迷信玩意,带有咒诅含意的,若你收到信后不寄出二十封同样的信给所认识的人,你就会遭遇不测,而某人就已遭意外死亡了──是类于咒诅的说话。不过,我们不必害怕,因为“麻雀往来,燕子翻飞;这样,无故的咒诅也必不临到。”(箴二六2)燕子飞得很快,麻雀虽迟钝一点,但未有不慎而飞撞在我们的头上,故那些无缘无故的咒诅也不用惧怕,那些事情并不会临到我们身上。

然而,《加拉太书》所讲的,不是无缘无故的咒诅,而是神的咒诅,神说我们要常常遵守律法书上所记一切的事。若是守不来,我们理应受咒诅;但耶稣基督被挂在木头上,亲身为我们受了咒诅:“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加三13)原来咒诅落在耶稣基督身上了!

被人咒诅没大不了,但被神咒诅便不得了!耶稣基督这么伟大,这么有能力和忍耐,都感到如此难受;若非耶稣基督代替我们,要由我们自己承担的话,我们实在受不了,况且那个受不了不是一两天或一两秒的事情,而是永永远远!无论如何,耶稣基督受得来,祂代替我们受了咒诅!

靠基督死脱律法

这可能引出另一问题:我们本应遵守律法,若守不来就是该死的。现今耶稣基督代替我们死,叫我们活,使我们免受咒诅;那么,我们以后岂不应该遵守律法吗?事实上,除了安息日会之外,亦有教会的人赞同这讲法,认为若不遵守律法仍要灭亡。

然而保罗清楚告诉我们,因我们未能遵守律法,本来就应该承受律法的咒诅。现今耶稣基督为我们死,承受了律法的咒诅,且从死复活,使我们从此与律法再没有任何关系,而不是叫我们重新遵守律法。自耶稣基督为我们死了以后,我们跟律法全无关系,不论律法的咒诅或应许之福,一概与我们无关。

现今我们进到一个新的范围里──新约,主跟我们立了新约,有新的生活原则。或许有人说:我们信主之后难道要犯罪吗?若要不犯罪便须遵守律法。《加拉太书》完全推翻此道理,不犯罪并非要再次遵守律法,而是积极地随从圣灵而行。

为什么我们能够断绝跟律法的关系?因我们有耶稣基督的死。祂的死使我们断绝律法的咒诅,同时断绝律法本身;“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加二19)既然律法要我们死,我们就死吧!我们借着耶稣基督的死,成为我们的死,所以向律法死了,我们是“死脱”了律法。保罗在《罗马书》第六章七节说:“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接着的第七章提到死了的人是脱离了律法。我们在香港生活也如是,一个人要被律法辖管到何时呢?到他死的时候,便全不受香港律法的管辖了。

或许有人问:“你是怎样死的呢?”其实,耶稣基督的死就是我的死!我本要接受律法的裁判和咒诅,但耶稣基督作我完全的代替。换句话说,祂代替我接受律法的宣判而死,就等同我死了。

正如你委托亲信代你领取薪金,等同你自己领取,那笔款项不再存放在你雇主手上,薪金交予你的委托人,就等同已发放给你。耶稣基督替我们死,等同我们亲身死了,所以保罗能说:“基督死即是我死。”

不过,我与基督是两个位格,所以圣经的讲法是“我与耶稣基督同钉十字架”──我与祂如同一人,一同钉在十字架上,所以我向律法死了。当然,另有别处圣经告诉我们有了耶稣基督的死作为我们的死,我们同时是向罪死了;而《加拉太书》第六章又说我们是向世界死了。

耶稣基督的死很伟大,不仅能使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也脱离律法本身。若我们是犹太人,昔日试图遵守律法,弄至痛苦非常,受尽捆绑,毫无自由,却仍是守不来,眼看咒诅要落到头上;但现今我们完全自由了,我们的生活跟从前不再一样,已有了转变。

基督在我里面活

若说我们与基督同死同活,是否仍然要遵守律法?假若圣经真的吩咐我们遵守律法的话(不过圣经并没有如此的吩咐),也与昔日我们未与主同死有所不同,因以往是我们自己去遵守,是必定失败的。现今我们死了之后,又与基督一同复活,若要遵守律法的话,也是基督与我们一同遵守。既然基督在我们里面,我们就可以守得来了。

不过,现今我们讲的不是遵守律法,乃是让另一位──耶稣基督来活。祂比律法更伟大,律法是由祂订定的,我们与祂一同生活,祂住在我们里面,我们完全让祂来活,完全跟从祂!

有时候,我们虽然不知道祂在我们心中有什么引导,但有新约圣经将祂的心意告诉我们。我们与基督一起,祂在我们里面活;我们有一位是活的,并不是一套字句的律法。祂在我们里面活,我们只要挨着祂、贴着祂、跟着祂、倚靠祂,以祂为泉源,便会在祂那里得着一切所需要的能力、才干等等。现今我们得着的不是一套字句的律法,乃是一位!

设若你全无出国经验,初次到美国罗省(洛杉矶)。那城面积很大,街道纵横。一般来说,我们都会使用地图,那确实十分方便。若要去某条街道,可能无人知晓,而地图的索引非常详细,从A至Z,每条街道都列明出来。驾驶途中,你可能要再翻查地图,找到所在位置,细看要转往哪条大路或小路才能到达目的地,即使有地图也会叫你感到麻烦。试想有一天,你与友人出外。

友人说:“不用看了,地图是我亲手绘制的,我的记忆力很强,整本地图全都记得!还有,我在罗省长大,差不多每处地方我都到过了;我坐在你旁边,让我告诉你怎样前往就可好了。”

“那么我不用看地图吗?”

“我在这里,还要看地图吗?有我比有地图更好!”

“那么你就是活的指南了!”

有他比有地图更好,对吗?

现今,我们的生活也是如此。我们以往在律法之下,若我们是犹太人就更是痛苦,但现今我们脱离了律法,因为我们有了

“死”──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那么,现在活着又如何呢?是否回头遵守律法?不!《加拉太书》第二章二十节下半节说:“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我亲自放弃了自己,看自己已被钉死──“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这是新约的特点、福音的特点、基督教的特点。任何宗教都没有这样的事情,任何宗教都是教导你自己努力,与旧约遵守律法的原则无异。

现在的事实是:“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不是我!那么你怎样活呢?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我个人较喜欢英文的翻译:“I am crucified with Christ: nevertheless I live; yet not I, but Christ liveth in me.”当中的语气是:“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我现今活着,但亦不是我,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我们要认识这一点,不仅晓得那些字句,乃是内心领略,由圣灵教导我们。

这真理其实很简单──耶稣基督死即我死。那个“死”极其有效;祂死的时候脱离了律法、死亡和罪恶,所以我也有分于脱掉这些。祂完全为我而做;从十字架开始,祂一直为我,一直代表我,若说得亲密一点(似乎略为过分),

可以说祂就是我。从十字架开始,以后祂就是我,但祂与我又实在是两个不同的位格(persons),两个

“人位”,所以有“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与耶稣基督一同复活”、又与祂“一同坐在天上”(参弗二5,6)。这个永远相联的关系是不会脱掉的,因为祂来与我们相联。有一个广东话的讲法(是普通话没有的):“一搭上就擸上”──祂一搭上我们就

“擸”紧,不会脱掉的。有时候,我们想走回头路,想离开祂,但祂不肯放手,故有些人离开主二三十年,到底仍是流着眼泪或带着感激之情回头。除非主没有搭上你或我,若祂以救恩、以爱、以死而复活的自己搭上我们,就与我们相联,不会脱掉。

简言之,在十字架上,祂就是我;但《加拉太书》的说法是:我与祂在十字架上。那个“与”的关系产生之后,就一直存在,即是“与”祂活过来,“与”祂一同复活,“与”祂一同坐在天上。“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罗六8)我们现今与祂同活,祂很忠诚地与我们同活,活在我们里面,问题在于我们丢弃祂,不让祂活,要自己活,以致我们失败!这个新约的原则十分特别:神赐给我们一位,就是祂自己的儿子,与祂同样伟大,能够在我们里面活,保罗甚至说:“我活着就是基督。”(腓一21)我们确实可以达到这个地步。

保罗向加拉太人讲述这个福音,着重讲脱离律法。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之后,便不要走回遵守律法的路。现今基督在我们里面活着,我们与祂同活,祂比律法更大,我们只管活在祂里面,与祂同活,不必理会能否遵守律法(当然不是去犯罪),以后谁都不能再用律法裁判我们。这实在是极大的福音,极大的好消息!

今后因信神的儿子而活

现今,我们带着这笨钝的肉身生活,有基督与我们同活,到底要怎样活呢?“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我们得救,是因信神的儿子“得”活,随后就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

有人病得十分痛苦,估计不能活过来,但他可以告诉你:“我是信靠神(或说信靠基督)而活。”有人遭受逼迫,被捉拿后杳无音讯,或许两年后有点消息从监狱里传出来,再过十年后他被释放,终于见到他了!原来,他曾经被棍打至几乎气绝,还有一次被批斗,遭拳打脚踢并百般的折磨;众人都以为全无希望,谁知他又活过来!各人听见都说:“啊,的确不是你活,另一个原因使你活着。”他可以说:“不是原因,是另一位,就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我因信神的儿子而活。我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祂而活。”──在人以为是必死,没法子活的地步,他又活过来。啊!那真是神迹,这神迹就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

保罗曾有这些经历,他在《哥林多后书》说:“在亚细亚遭遇苦难,被压太重,力不能胜,甚至连活命的指望都绝了;自己心里也断定是必死的,叫我们不靠自己,只靠叫死人复活的神。”(林后一8~9)若你问保罗:“在亚细亚以弗所的时候,你是怎样活得来的?”他会回答说:“我因信神的儿子而活。”

我年青的时候,“弄假成真”当起教师,执教约一年多,到了1932年初,我仍有担任一些教学工作。事实上,在此期间我也有带领查经班和讲道等,如在某间福音堂带领一个妇女查经班,我姑母是那教会的传道人,相信她当时已经退休。后来她告诉我,那些妇女见我如此瘦削便说:“他快要死了!”现今,相信那些妇女全都离世,但我仍然活着呢!

我差不多可以说:(说差不多好了,不要说我这么有信心。)“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神的儿子而活。”──是因祂;我不晓得信,所以不说“因信”,只说

“因神的儿子而活”。《歌罗西书》第三章四节说:“基督是我们的生命。”这是新约的原则,是这样生活的。

《加拉太书》第三、四章,都是关乎脱离律法的话;第五章说到脱离律法的人应该怎样生活,与上文所说的差不多:“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我们靠着圣灵,凭着信心,等候所盼望的义。”(加五4,5)我们不是走回头路,过着遵守律法的生活,而是倚靠圣灵,让基督在我们里面活,也是让圣灵在我们里面活。我们凭信心等候将来那美好的结局。还有,我们是过着爱心的生活:

“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加五6)

我们讲求信心,而信心表现出来的时候就是仁爱。我们需要过爱心的生活,正如第五章十四节说:

“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事实上,我们不讲律法也可以,因为若凭爱心生活,自然就不被律法定罪了。全律法的订立,都是以爱为基础,包括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

回说靠着圣灵这方面:“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五16)意思是基督在你里面活着,你当顺着基督而行,便不会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当你顺着圣灵时,圣灵替你对付肉体的情欲。各种的罪恶都是由肉体而出的,你若顺着圣灵而行,便不放纵肉体了。接着保罗说:“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重生得救了),就当靠圣灵行事。”(加五25)表示我们不是靠着自己的才干、天分、智慧、学识行事,而是靠着圣灵行事。我们一方面“顺着”,另一方面“靠着”圣灵行事,这跟第二章“现在活着的……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互相呼应。我们要这样生活,不是走回守律法的路。

你或许问:“怎样才是圣灵的带领呢?”正如上文所说,我们未必清楚每一件事都是圣灵或是基督的带领,但祂已将许多祂的旨意写在新约圣经里,还有一些旧约圣经可以成为我们今日的参考。我们可以根据圣经,按照圣经而行,凭着圣灵的能力,靠着圣灵来行圣经的道。还有,主随时有其他的引导,我们也是按着这些引导行上,虽不是守律法,但也并非犯罪的。

《加拉太书》告诉我们这福音是由基督启示而来的,使我们因信称义,且脱离律法,以及因信基督而活,是基督在我们里面活。换句话说,是圣灵在我们里面,使我们可以生活。这一点我们需要学习,求主帮助我们。

这个是恩典的好消息,是恩典的福音,我们凭恩典得救,也是凭着主的恩、主的同在、主作生命来生活,如此就可以生活得成功。愿主让我们不是认为这是空洞,不能实行的理想,而是看到保罗和很多信徒都能如此成功地走上,好让我们一心一意学习如此行上,不要放弃。又让我们如此学习和追求,明白和吸收圣经的真理,晓得让基督在我们身上活出,加增我们倚靠主和服从主的心,使基督能照祂的心愿在我们里面活出。 ■

编者按:本文原刊载于香港喜乐福音堂二零二三年一月份之“音讯”。今蒙准转载以飨读者,特此申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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