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哥林多前书五章看教会纪律问题

从哥林多前书五章看

教会纪律问题

黄聿源

「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我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心却在你们那里,好像我亲自与你们同在,已经判断了行这事的人。就是你们聚会的时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柄,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你们这自夸是不好的。岂不知一点面酵能全团发起来吗?你们既是无酵的面,应当把旧酵除净,好使你们成为新团;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所以,我们守这节不可用旧酵,也不可用恶毒邪恶的酵,只用诚实真正的无酵饼。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至于外人有神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林前五1~13)

教会纪律的问题,是历世历代的教会必须面对的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初期的教会也没有例外。

今天,我们常看见许多人不服从教会的纪律,且不把它当作一回事,有些人甚至在被教会采取纪律行动对付他的时候,他们不但不听劝,反采取法律行动反告教会,这在今日的北美、加拿大是常有的事。有人写了一本书《Church Discipline and the Courts》,书中讨论有好些信徒在被教会采取纪律行动时,采取法律行动反控告教会的例子。

因此今天许多教会为了避免因对信徒采取纪律行动所引起的许多不便及产生不愉快的事,就索性放弃采取任何纪律行动,使到教会变得乱七八糟,成为一个没有纪律的团体;哥林多的教会就是这样的教会。

哥林多是亚该亚的省会,是政治、宗教、文化、经济的中心,但却是当时代道德最败坏的一个地方。如果有人说你是「哥林多化」了,你千万不要以为他是称赞你很有文化修养,而事实上他是说你的道德已败坏到无可救药,是一个放纵情欲的人。

保罗写给哥林多教会的信,里面就指责他们一件事 :在教会里,有人犯了淫乱的罪,而这淫乱的罪是比外邦人所犯的淫乱罪还要更严重,就是当中有个信徒娶了他的继母为妻。圣经没有讲到他在什么时候娶继母为妻(是在他父亲死后,还是活着的时候)。总之,不管是在父亲生前,或是死后娶继母为妻,根据旧约圣经的教训,都是神所不许可的,是严重的罪行。在外邦人中或许有这样的事,但也是少有的,因为对他们而言也是非常严重不道德的行为,会遭人的指责。但是在哥林多的教会里,他们当中有信徒犯了这样严重的罪,而教会竟然视若无睹,不但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对付他,还以能容忍这样的罪恶夸口。就是保罗在书信中两次提到的景况,林前五2,6:「你们还是自高自大……你们这自夸是不好的……」。

由此可知,当保罗写这封信时,哥林多的教会不但不为这个犯了淫乱罪的人感到难过、伤痛,以致于采取最严厉的行动对付他;相反的,他们还以这样的事情能够被教会接纳,是表示教会能容忍这样的一个人,对他有爱心而感到骄傲,且为这事自夸,感到自高自大。从这里让我们看见哥林多教会在这方面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情况。教会中有人犯淫乱的罪,这已经够严重了,可是教会不但没有采取纪律行动对付,反以这事夸口说他们能容纳这样的人而感到骄傲。我们会觉得这是一件很痛心的事,为什么教会会落到这样的一个地步?教会当中有人犯罪,竟然没有人敢起来对付他。相反的,教会竟然会因纵容人犯罪而感到骄傲。

其实在今天这个时代,有许多教会正处在哥林多教会这种的情况。我们今天很少看到教会敢对那些犯罪的人采取纪律行动,严厉的对付他们。教会不但不敢对付罪恶,反而也以他们能容纳、纵容那些犯罪的人,接纳犯罪的事为骄傲。不久以前,英国的圣公会公开宣布他们已经不把许多的罪(婚外情、同性恋等)当作是罪的。他们认为这些东西是今日教会所能容纳的,所以不再被当成是罪了!因此他们在报章上公开宣布,还感到很光彩呢!

这是今天我们看到的情形,教会对罪恶已失去了厌恶的心,对犯罪的人已失去制裁他们的决心,对于那些罪恶的教会已失去了羞耻的心。我想,这是非常严重的事,虽然很多教会还不至于落到这样的一个地步,他们仍然认为那些是罪,是不好的。但是今天的情形却是因为教会没有勇气和胆量,敢采取严厉的纪律行动去对付教会里犯罪的人,以至于教会在世人面前显得十分懦弱、无能且败坏。造成世人根本不尊重教会。但这也是我们咎由自取,因为是我们自己本身不先洁身自爱,又怎能盼望得别人的尊重呢?因此,教会在社会上已经不成为高道德水准的「标志」了。相反的,今天很多人把教会当作是纵容罪恶的地方,这是使人感到非常难过痛心的事,原因就是在:今日的教会失去了采取纪律行动对付犯罪的人的决心。

我最近从加拿大回来,得知一件使我非常难过的事:就是有一个福音派教会的传道人为着要制裁教会里一个犯通奸罪的女人,而对她采取教会的纪律行动,怎知事情发展的结果却是传道人本身受到制裁,而那个犯罪的女人,竟然在教会中招摇过市,大家都接纳她。

怎么今天的教会居然会有这样的事呢?因为今天许多人以为教会是一个只讲爱心,不讲真理的地方,他们认为我们来教会聚会,是给教会面子,所以教会应该对我百般讨好。怎么还要采取纪律行动对付我,那简直是岂有此理。今天,很多基督徒把教会当作是一个社交场所,忘记了教会是神的家,神的殿和神的国,是有法纪的地方,求主给我们好好的思想。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五章指责哥林多的教会没有把罪恶当罪恶,也没有为教会里有人犯罪而感到痛心,更没有采取纪律行动把犯罪不肯悔改的人赶出教会。

要对付犯罪的人,这是神给教会的一个训令,也是耶稣基督给教会的权柄(太十八15~18)。但今天我们教会却不使用这权柄,以致把教会搞到一塌糊涂。如果有一个国家的政府不敢使用人民托付给他的权柄来治理国家,对付犯罪的人,那这个国家的犯罪率一定很高。一个教会不敢使用主所给他的权柄来对付罪恶,这个教会里犯罪的事件将会是层出不穷。教会为什么要对那些犯罪不肯悔改的人,采取纪律行动来对付他们呢?很多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因为这样做就表示教会没有爱心。教会不是常说「神爱世人」吗?这世人就是罪人。如果神都爱罪人,教会却不爱罪人,又怎么可以呢?其实这是误解圣经的话。

为什么教会必须要采取纪律行动对付那些犯罪不肯悔改的人呢?理由如下:

(一)表明教会对罪恶的立场

林前五3,保罗说:「我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心却在你们那里,好像我亲自与你们同在,已经判断了行这事的人。」保罗代表教会说我已经下判:这个人是犯了严重的罪行,应该受处治,表示要教会采取纪律行动,以表明他对罪恶的立场。如果有人在教会里犯罪,比如欺诈、散播谣言、犯淫乱等的事,而教会却不采取纪律行动对付他,就是表明他们认为这些行为在教会里是可以被接纳的。换言之,教会不把罪恶当作罪恶,不认为犯罪是严重的事。我们暂且不提信仰,只提罪恶。连对罪恶都没有立场的教会,就是一个是非不明,黑白不分的教会。

(二)使犯罪者得到当得的处罚,让他的灵魂可以得救

林五5:「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我们不同意天主教的说法:「一个人如果被教会采取纪律行动赶了出去,他就跟教会失去了关系,也就因此失去了救恩,所以他会下地狱。」这是不合理的事,我们不接受这种讲法。

我们认为当一个人被教会采取纪律行动赶出教会时,他不只不会失去救恩,他还是一个得救的人。因为这是表示教会对犯罪的人要处治,让他认真看待自己的罪,而有悔改的机会。就好像一个爸爸对不听话的孩子说:「你不可以讲骗话,也不可以偷东西,这些是不好的行为,如果你染上这些毛病,我要处罚你啦!」但如果你只是说说而已,并没有采取行动,那么这孩子根本都不怕你,照犯不误,因为他认为犯罪不用受处罚的。一旦你真的拿起藤鞭打在他身上,他才晓得犯罪的严重性及处罚的真实性。

今天的教会,像一只没有牙齿的老虎,只有声音而没有行动。在讲道时讲得很严厉,但当眼前有人犯罪时,却不敢采取纪律行动对付他,使到罪没有得到当得的刑罚,这是不公义的事也是是非不明的事。在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都知道,当我们把罪指出来当作罪时,若有人敢犯罪,他就要面对处罚。在学校里是这样,在社会上或任何地方都是这样,但很可惜的是,只有教会不是这样。所以教会要采取纪律行动来处罚那些犯罪的人,让他知道罪的严重性。

(三)要保持教会的圣洁

教会是圣洁的,是神的殿;我们的神是至圣的神、忌邪的神、圣洁的神。如果教会是神的殿,是忌邪、圣洁、至圣的神的殿,却又能容纳罪恶,那么我们的神的圣洁就成了问题。因此林前五章6~8节,保罗很清楚地讲明几点,教会要保持圣洁:「你们这自夸是不好的,岂不知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吗?」罪就好像面酵一样,一丁点儿的面酵就会使全团发起来。如果教会容纳一点罪恶,就使圣洁的教会受了玷污,成为不圣洁。不但如此,罪恶还会在教会里扩散,使整个教会变成罪恶了,这也是我们今天常见的情况。所以教会必须要采取纪律行动处治那些犯罪的人,为的是保持教会的圣洁。

「你们既是无酵的面,应当把旧酵除净,好使你们成为新团;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所以,我们守这节,不可用旧酵,也不可用恶毒、邪恶的酵,只用诚实真正的无酵饼。」(7~8)

旧约时代的人民是怎样守逾越节的呢?他们要把所有的酵除去(所以逾越节和除酵节是同时进行的)。在守逾越节时,他们吃的是无酵饼,不可吃任何有酵的东西。意思告诉我们,当我们接受主的救恩,成了主所拯救的人,就要脱离罪恶,过圣洁的生活。教会是信徒们所组成的,所以更要脱离罪恶,成为圣洁。因为这个缘故,保罗说:我们必须要采取纪律行动,要对付那些在教会里犯罪的人,为的是要保守教会的圣洁。

很可惜的是:今日的教会常为着迁就教会里的人,宁可得罪教会的主;为着迁就个别信徒的权力,宁可妨碍教会整体在神面前的地位。但是,你有没有想到,你纵容信徒犯罪,对教会有什么害处吗?又怎样对神交代呢?对教会的见证又怎么样呢?

教会纪律行动权柄的来源

到底教会的纪律行动的权柄从那里来?

一、不是国家律法的权柄

如果教会采取纪律行动是根据国家律法,那就很简单了,因为只要将犯罪者交给警察就行了。但我们要知道,教会的道德标准应该是超过国家的道德标准。意思是说,很多事情是国家律法管不到的。但可悲的是,今天很多教会的道德标准已低落到不如社会的道德标准,信徒的行为败坏到一个地步,连国家的律法都可以制裁的,但是我们竟然不采取行动制裁,这是我们看到教会懦弱的地方。

二、是主给教会的权柄

「我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心却在你们那里,好像我亲自与你们同在,已经判断了行这事的人。就是你们聚会的时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3~4)保罗根据什么权柄要哥林多的教会用这个权柄来把那个犯罪的人从教会赶出去?他说:是按照主给他的权柄。「权能」比较好的翻译应是「权柄」(Authority, Power)。意思是根据主给教会的权柄。这里有两重的意思:

①主耶稣的教导

马太福音十八章,主耶稣基督讲起在教会里要怎样采取纪律行动对付那些犯罪不肯悔改的人:「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就是把他赶出去,不把他当作教会的一分子)。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意思是说,主耶稣基督给教会采取纪律行动的权柄,来对付那些犯罪不肯悔改的人。

若有人犯罪,就得先通过各种途径去劝他悔改,挽回他。若他始终不肯悔改,就得交给教会处理。若他仍旧不肯悔改,就得采取纪律行动对付他,把他当着是税吏和罪人一样。

②根据神的律法

教会是主的,因此是行使主的权柄,不是国家律法的权柄。不是我们不看重国家的律法,乃是教会里采取很多纪律行动是超越国家律法的。很多时候国家律法管不到的事,我们在教会里也得处理。国家律法不认为是罪的,在教会里有时候是很严重的罪。我举个例子,今天许多国家的律法容许两个成年人在彼此同意但没有婚姻的关系下彼此同居。

但是在教会里,如果有两个信徒,或是有一信徒与另一个非基督徒,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两人同居过夫妻的生活,这是淫乱。你不能说国家律法许可我们这样做,所以教会就没有权来制裁我们。如果教会只能按国家律法来制裁,我们就不用制裁了,打电话报警就是了。

有很多的罪是国家律法管不到的,如果教会不能采取行动对付那些罪,教会就跟社会一样地败坏了。同性恋是今天世界许多地方都接受的,你不能因此也要教会接受下来。

教会采取纪律行动的权柄,不是按照国家的律法而是按照主所托付给教会的权柄,当然就得根据神的律法,圣经的教训了。所以保罗说那个娶继母为妻是不对的,是根据利未记十八8;申命记二十二30;二十七20;那里很清楚地告诉我们:任何人娶继母为妻的,就是犯罪;任何人与继母发生关系,就是犯了严重的罪行,要用石头打死的。虽然当时哥林多的社会或许接受这样的事,很多人认为这是风流,但是在神的眼中,却是罪恶,是神所不能容忍的。因此教会采取纪律行动是根据耶稣基督所给教会的权柄,按照神的律法,圣经的话所给予我们的标准。

全教会应采取一致的态度

教会在对付犯罪不肯悔改的人,全教会应采取怎样的态度呢?这就是今天很多教会的负责人在面对要采取纪律行动时感到手软的地方。因为今天很多基督徒没有属灵的认识,往往是同情犯罪的人,反对那采取纪律行动对付犯罪的人的,说是没有爱心。

当教会采取纪律行动对付犯罪而不肯悔改的人的时候,如果全体信徒与教会的立场不一致,就容易导致教会纪律行动产生混乱,使到许多人想采取纪律行动时感到棘手。但是保罗在这里告诉哥林多教会的信徒说:你们要跟教会的负责人一致,来对付那犯罪而不肯悔改的人。

「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即来往)。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

当教会采取纪律行动对付那些犯罪而不肯悔改的人时,全教会的信徒必须跟教会站在一边,一同制裁他们,直到他们悔改为止,而不是跑去同情那个犯罪者。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教会的纪律行动才能产生果效;才能使人害怕教会的纪律行动,不敢在教会里放肆犯罪;才会使犯罪的人感到羞耻,使他想到要认罪悔改。今天很多信徒犯罪后,还以这件事当作荣耀,到处张扬。很多信徒还把犯罪的人当作英雄,听他、相信他讲的话。这是今天悲惨的现象,也是今日教会失去了公义,不敢对付罪。所以保罗说,对于这些人,全教会要一起制裁他,不要跟他来往,连跟他吃饭都不可以,让他知道犯罪感到羞耻。保罗在帖后三6~8,14也如此说:「弟兄们,我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吩咐你们,凡有弟兄不按规矩而行,不遵守我们所受的教训,就当远离他。……若有人不听从我们这信上的话,要记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觉羞愧。」在采取纪律行动时,大家要一致,这样才能使那犯罪者感觉到他犯罪是一件羞耻、痛苦的事。他若想回来教会,继续保持与弟兄姐妹间的来往,只有一条路,那就是离弃罪恶,悔改重新做人。教会这样子做并不是残忍,而是有真正的爱心,目的是要他悔改。如果我们在处理这样的事上不能同心,我们就没有办法有效地在教会实行纪律行动了!

教会需要采取纪律行动对付的六件事

到底有那些事情是教会要采取纪律行动的呢?是不是要等到另一个人也是娶了继母为妻,我们才采取纪律行动呢?当然,如果有人娶继母为妻,教会采取纪律行动是必然的事。保罗在这里提到六方面的事情,是教会需要采取纪律行动的。但我们要弄清楚的是:教会采取纪律行动是对付那些自称是基督徒的(无论是真的基督徒,或是挂名的,只要是他认为自己是基督徒的);而不是对付那些非基督徒。所以保罗说,我不是叫你们用这个方法去对付非基督徒,否则,我们非离开世界不可。

一、行淫乱的

「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林前五11)这是指道德败坏的人,例如搞婚前性关系或有婚外情等,这些都算是淫乱的,这种人需要被教会制裁的。若有基督徒在这一方面犯罪,是需要悔改,如果不肯悔改,教会要采取行动去对付他。所以基督徒不可一面做基督徒一面过淫乱的生活。

二、贪婪的

贪婪即贪心。这里所讲的贪婪是指在品德上不诚实的,用不诚实的手段赚取不诚实的利润,得着不诚实的利益。曾一某教会的同工告诉我,有一对夫妇到他那里聚会,又常到处去探访弟兄姐妹。但他的目的是藉探访推销他的货品。他要利用教会的关系来得他自己的利益。我告诉他:「你要警戒这种人,告诉他不可以这么做。不然,教会就会变成做生意的场所。」

三、拜偶像的

这是讲在信仰上败坏的。如果一个基督徒信主之后还去拜偶像(算命、占卜、买万字票等等都属拜偶像),一定要受教会制裁。如果他不肯悔改,就要被赶出教会。

四、辱骂的

「辱骂」这词子英文圣经作"Slanderer"。 意思说那些毁谤人的、传播谣言破坏他人名誉的、中伤别人的,这些人都要被制裁。

五、醉酒的

醉酒是行为放荡的一种,醉酒的人会做出很多不得体、放荡的事,所以他们必然是教会所要制裁的。今天很多人虽然不是醉酒,他们头脑清醒,行为却放荡,也算是被制裁的范围里。所以我们常劝弟兄姐妹,要留意他们个人的言语、行为及服装等。暴露的衣服、妖艳的打扮,这些都不合圣徒的体统,也是属于纪律的一种。

六、勒索的

「勒索」英文圣经翻译为"extortioner"。勒索是国家律法都不容的,是违反法纪、违背国家律法的。

我认为,如果有人用诡诈手段做生意,报假帐目等的事,在政府还未制裁他以前,若被教会知道了,应先采取纪律行动制裁他,叫他悔改,免得落在政府的法纪下受惩罚。

总结

「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至于外人有神审判他们。」(林前五12~13)意思是说,教会应该负起责任,管理我们自己的人,免得我们落在国家法律的制裁里。如果我们看见有人犯罪应该受制裁,让我们教会来审判他。这是教会纪律行动所要扮演的一种角色,要在教会里使信徒的行为各方面受到管教、约束,免得落在外邦人的手里,要国家的律法去处治,耻辱主的名。

我常感觉到如果有基督徒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教会是很丢脸的。就好像我们家里有人犯法,被法庭制裁,全家人感到很丢脸一样,因为表示说这个家没有家教。真是要求主给我们明白教会纪律行动的重要性。 ■

圣经 经节: 
林前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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