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世人都犯了罪

二.世人都犯了罪

罗马书三章23节说:「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意思是世人在神看来,都是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换言之,世人都是罪人。

圣经说世人都是罪人时,与一般人对「罪」的诠释不同。一般上当我们提到罪,常指人犯了国家的法律,或偷或抢,放火杀人。他们被法庭裁定是犯了罪,被称为罪人。固然,犯这些罪的人确是罪人,但圣经称世人皆为罪人,并非指所有人都犯了国家法律,而是说以神的标准来看,我们皆达不到神的要求,都悖逆了神,所以都是罪人。

神创造人时,把自由意志和良心放在我们心中,这背后有一个律法:你若用自由意志来选择作违背神所立下的道德和良知,违背神的心意时,你就是犯罪了,便得面对它带来的结局和后果,就是要接受审判和刑罚。所有的人都得接受这原理,国家社稷才会有法纪,社会才有规律秩序,才有道德存在。

神透过圣经告诉我们何以世人都犯了罪。罗马书一章18节:「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

圣经将人所犯的罪分成两大类:一为不虔的罪;另一为不义的罪。因着世人皆犯上这不虔不义的罪,故神的忿怒才倾向世上的罪人。何谓不虔之罪和不义之罪?不虔是指人向神的态度不正确;不义是讲人对人的态度不对,或对人做了不当的事。

1.不虔之罪

从前面罗马书第一章我们晓得神透过所造的万物,及放置于人心中的本能,使人从客观的环境和主观的本能,得知在宇宙间有神的存在。然而人却如罗马书一章21-23节所说的:「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祂,也不感谢祂。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仿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

圣经非常清楚地让人知道神的存在,是人无可推诿的,然而人却犯了下列几种不虔之罪:

(1)第一种是坚持不相信真有神存在的无神论者。虽然我们无法以化学或物理实验的方法,将神「试验」给人看;然而透过神所造的万物和人本身的宗教本能,便已清楚的显明神的存在。若有人还偏不承认神的存在,在神面前就是一种不虔诚的态度。

大多数不相信有神的人并不是因有什么完整的理论或事实作根据,能证明神之不存在。可以说绝大部分的无神论者是虽然眼见这世界宇宙间存在着神所造的万物和规律系统,却以一种主观不信的态度,坚持神不存在。他们并无科学理论或事实根据,乃是个人对神不虔诚的态度使他们否认神的存在这事实。

世上有许多的事是以态度、而未必是以证据作决定的。举个简单的例子:父亲对他孩子说:我是你爸爸,你是我儿子。他无需到医院索取DNA证明才决定如此说。孩子长大成为青少年,叛逆了,不听父亲的话,他也不是有证明书证明那不是他父亲才不听话,这是基于态度的问题,而不是理论根据。

同样的,我们相信神的存在与否,取决于态度多过事实的证明。不信者在态度上不肯接受有全能主宰创造人类、掌管人类的事实。你若是这位神,会有怎样的感受?神所造的人否定神的存在,这是何等大逆不道的事。

(2)另一类人虽知道有神,却不当作神荣耀、感谢祂;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这种人可姑且称为「不可知论者」。许多这类的人会说:我知道有神,也相信神存在,看宇宙如此大且有秩序,怎会没有神?我也知道,举头三尺有神明,冥冥中有主宰;然而他们却抱定不要跟神有任何关系,不要信祂,不敬拜祂,也不要祂来干涉他们的事。有的更说,我还很难证明神的存在,最好不去惹祂理祂,我过我的独木桥,祂走祂的阳关道。英国著名哲学家罗素便说过:我们并非看不出宇宙间有一位神,有一位主宰,而是我不感兴趣去认识祂;或许祂也没兴趣认识我。他认为认识神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所以自称为「不可知论者」。

若宇宙间真有一位神,而我们以这样的态度对待祂,不是不虔诚又是什么?就如你把孩子养大了,念完书到社会做事了,他忽然跑来对你说:你作了我父亲二十几年了,够了吧!从今以后你用不着理我,我也不再理你了,大家各走各路。你心里有何感受?我们若真有一位创造我们的神,就不能不信、不敬拜、不感谢祂,否则便是大逆不道,是对神的不虔诚。

(3)第三种的不虔诚是拜偶像,或多神论者。若我们知道宇宙间有一位创造主,就不能随便将其他东西当神明来敬拜,像有人拜牛、拜死人,有人拜山、石、河、水,甚至拜苍蝇、青蛙。很多人知有神明,却随便取件东西来当神拜。圣经指责那些拜偶像者,说他们取来一块木头,切一截做家具,一段当柴烧,又一块雕成偶像摆着来膜拜,说:你是我的神。这些将木头、石头、金银做的,或死人,或自然界现象当作神来拜的人,对神是何等的侮辱!就如你的孩子到外头带回一个人来,请他坐在你的位子上孝敬他,叫他爸爸,你看了定会七孔生烟,说这孩子疯了!怎能拿别人当作爸爸呀!

总的来说,由人对神的态度来看,世上的人的确都犯了不虔诚的罪;这些人都是对创造宇宙万物的主宰有不虔诚的态度。这就是罪,是非常严重的罪,是对神的顶撞,对神的一种侮辱。

2.不义之罪

我们世人不但犯了不虔诚之罪,也犯了不义之罪。罗马书一章24-32节讲到世人三方面的不义之罪:

(1)以己身犯放纵情欲的不义之罪(24-27节)

「所以,神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当人不敬畏神,不敬拜神时,就偏离了神给予人的道德规范和标准,终至放纵自己的情欲。今日的热门话题——同性恋,许多人认为是摩登时代的产物,其实不然,二千年前写的罗马书就提及当时人有同性恋问题,男与男,女与女行可羞耻的事。

圣经明确的告诉我们,当人在性行为上背乎神的意思,行不正常、不正当的事,在神眼中是不义的行为。现今很多人将同性恋看作是一种生理问题,是文化问题,是内分泌的问题。其实在神看是不义的行为,是罪!是要受神刑罚、受报应的行为。

现今是个色情泛滥的时代,大多数的广告几乎都利用色情为推销的法宝。啤酒、香烟、服饰、饮食广告,少不了以色情为媒介。这时代的人生活在人欲横流、情欲泛滥的时代,应比任何一个时代的人更能明白这段经文的含义。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不是个人的自由,不是男女间心甘情愿就可以自由地去做的事,而是在神眼中看为违背其旨意、律法的罪行。一切违背神旨意、律法的性关系,一切婚姻以外的婚外情,或婚前的性行为,皆为放纵情欲,为神所不容。

(2)人心思、心灵里的罪(28-29节)

「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

这些是法律管制不到,也无法制裁的罪。没有人能在法庭上指控某人心里充满不义,或充满了贪恋、妒忌......只要他没有实在的不法举动,谁也管不到他。因此,很多人便以为这心思、心灵里的罪,是个人思想的自由,并不干犯人,没什么大不了!但是在神眼中,当人以神所造的心思意念去思想那不圣洁、肮脏、污秽、不合理、贪恋、怨恨、诡诈、恶毒的事,即使没有行出来,在神看来这些都是罪。

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不义之人。纵然我们在外表,在别人眼中或许是彬彬有礼的谦谦君子,可是我们内心里难免有时会有不义的思想,有不合神心意的意念,这样我们不都是罪人么?

(3)人行为表现上不义之罪(30-31节)

「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

杀人、放火、抢劫固然是众所周知的罪;然而在神眼中,用不着要杀人放火,只要你做出上面经文所说的行为,在神看皆为不义之罪。

当我们把上述各项摊开来看,相信大家都不敢再坚持说:神啊!在你面前我不曾犯罪。我们世人都或多或少犯了不虔之罪,也犯了不义之罪。在神眼中,我们都是不虔不义之人,都是罪人,所以圣经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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