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你开我的眼睛,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诗篇一一九18)
这是诗人的祷告。
这篇诗每一节都是论及神的律法的,分别以「律例」、「典章」、「神的律法」和「命令」等词汇作表达。选出以上一节,是因我们都须作这样的祷告--「求主开我的眼睛,使我看出主律法中的奇妙」。
不仅主的律法,就是主其他话语里面的奇妙,我们也不能凭自己明白,需要主开我们的眼睛。相信大家都认同这点。最基本是--主开导我们。
我们要先明白圣经的文字,解释对了才寻求灵意。一般而言,我们先要明白圣经的白文,这功夫是属理性和思想方面的事。这样说是对的,惟不止于此,即使我们不冀求从字面上获得任何灵意,但明白字面还需靠主开我们的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