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福音的责任、心志与代价



传福音的责任、心志与代价

传福音的责任、心志与代价

黄聿源

我传福音原没有可夸的,因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我若甘心作这事,就有赏赐;若不甘心,责任却已经托付我了。既是这样,我的赏赐是什么呢?就是我传福音的时候,叫人不花钱得福音,免得用尽我传福音的权柄。我虽是自由的,无人辖管,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为要得软弱的人。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岂不知在场上赛跑的都跑,但得奖赏的只有一人?你们也当这样跑,好叫你们得着奖赏。凡较力争胜的,诸事都有节制,他们不过是要得能坏的冠冕;我们却是要得不能坏的冠冕。所以我奔跑,不像无定向的;我斗拳,不像打空气的。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林前九:16-27)

教会在地上有传福音的使命,要往普天下去,让世人得以听到主的救恩。(太二十八:19)这使命也同时是给每一个信徒,要去传福音领人归主。可是,有多少人真有按主的吩咐去做?恐怕只有极少数的人实行这使命,否则福音该早已传遍天下了!

传福音的责任

“我传福音原没有可夸的,因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我若甘心作这事,就有赏赐;若不甘心,责任却已经托付我了。”(林前九:16-17)这两节圣经清楚地告诉我们,传福音是每个基督徒的责任,是我们的本分,是必须要完成的任务。

作为基督徒,到底我们有多看重这责任?我们都知道传福音的责任,却往往少有保罗的看见和感动。他认为传福音是非常重要、不能不做的事;若不传福音就有祸了。是什么原因呢?

“我们既知道主是可畏的,所以劝人(信主)。”(林后五:11)我们有一天都要到基督台前面对主的审判,到那时,我们因没有按祂的吩咐好好传过福音,将会羞愧不已,感到对不起主。这是何以保罗觉得不传福音是有祸的原因之一。

在罗马书第十章保罗说:“因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罗十:13-14)人只要求告主名就能得救,但若无人传福音,怎会有人信?没有信怎会求告主?今时全世界的人都死在罪恶过犯当中,等待着有福音传给他们,使其有机会认识主,信靠祂而得救,若无人把福音传给他们,即注定要沉沦。看见他们因我们没有将福音传给他们而沉沦,我们必然会如保罗般感觉到“有祸了”!比如你是战地救护队员,在战场看见伤兵而不救护,让其一个个死亡,你一定会难过自责,感到“有祸了”!

保罗清楚知道神的意愿是要全世界的人得听福音,祂不愿一人沉沦,愿人人得救。为此,神付上了极大的代价,将爱子耶稣基督给我们舍了,要我们因着祂得永生。我们领受了、经历了,主就把责任托付给我们,如保罗说的:“所以,我们作基督的使者……劝你们……与神和好。”(林后五:20)我们既受了如此大的托付,要把这大好的信息、影响世人至巨的工作、神的心愿,去传给世人,我们若不去传,岂不是“有祸了”?

接着他又说,不管喜欢与否,甘心与否,他都要传,因“责任已经托付我了”。这也是我们每一个基督徒应有的态度。

传福音的心志

传福音不是恩赐问题。固然有恩赐会传得较好,却是不由我们自己喜欢与否,即使不愿意也得传,因是神给的责任。接下去保罗分享了他做传福音工作的心愿:

(一)甘心地做

一件工作甘心去做和勉强去做是有很大不同的意义。就如妈妈叫你扫地,你情不甘意不愿地回答:“扫就扫啦!”结果妈妈生气地说:“既如此不甘愿,别做算了!”今天很多基督徒做传福音工作的态度,主看了心里要难过,那种似被逼被勉强的样子,一点都不甘心。求主教导我们,让我们有个心愿,就是心甘情愿,开心喜乐地传福音。

(二)有赏赐

“我的赏赐是……我传福音的时候,叫人不花钱得福音。”(林前九:18)使人免费得福音的好处是保罗的心愿,更要成为我们的心愿。

我们出版属灵书刊,大量免费赠送读者,从不考虑经费问题,一心只希望叫人免费得福音,看到他人得着福音的好处便成了我们的赏赐,是我们的喜乐。

保罗认为叫人不用付代价而得福音的好处,对他是一种赏赐,在这赏赐的背后,表示他要付上所有的代价。就像我们开布道会,需要印刷单张、赠送书籍、预备茶点等等;又如你要带人信主,乘计程车到他家里邀他到教会去,还请吃饭,送书籍、圣经……我们付出人力物力时间都为使人免费得福音的好处,我们就得到喜乐,得到了赏赐。

(三)多得人

保罗说:“我虽是自由的,无人辖管,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林前九:19)这也是每个传福音者的心愿。一个真心要传福音者必然祈望多得人来归主,愈多愈好,巴不得每个人都能信。传福音而不热切希望人来信主,是在敷衍塞责;反之若是渴望人人来信主,是真正在尽心竭力,两者差别很大。

举个例子:我们到邻里派单张,你若盼望把每个人都吸引来信主,必不会急着要将单张直往人家的信箱里塞完了事;你会想要挨家逐户去叩门,希望面对面阐述真理,说服他来归信主。

我们的心愿影响了传福音的态度。保罗愿看见多人信主,所以他传福音的态度是拼命地、固执地使出各种各样办法,为着更有效去传,为着多得人。

(四)总要救些人

保罗的心愿也包括“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22节下)这“多得人”和“总要救些人”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的地方。前者是指他的心愿是拼命传,盼望多人信主,愈多愈好;后者讲的是不论多困难都要传。这样的心志,使你在做传福音的工作上能忍耐吃苦,愿付代价,不易灰心放弃。

许多基督徒做传福音的工作,遇到一点难处便灰心丧志,不能如保罗一般“总要救些人”。我们要认识到,就算一百个人不愿意听福音,只要继续做,或许第一百零一个听了会信;传了十年无人接受,或许第十一年会有人信了。只要不气馁,不放弃,存“总要救些人”之心,坚持下去,福音终必被传开。当初马礼逊到中国传福音,经过十二年努力才带领首个中国人信主,他就是存有这心志:“总要救些人”。这是非常难得的。

(五)凡所行都为福音

保罗的另一个心愿是:“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23节)这比前面所提的心愿更大。为着福音的缘故,他愿意将生活完全调整改变来配合传福音的目标。换言之,他以传福音为生活的目标、与人来往的目标、做事的目标。这就是说,无论是教书、经商,或是做家庭主妇也好,都是为着与人同得福音的好处这一目标。总而言之,居家也好,出外旅行也好,做每一件事,都是为着与人同得福音的好处。若把整个人生都围绕在传福音的目的而安排计划一切,就真正是有心要传福音了。

传福音的代价

我们常觉得传福音很困难, 看不见果效,也缺乏实际的表现,这恐怕是因我们把传福音看作只是一项工作、一种活动,有如学生认为课外活动只属兴趣消遣,并非正式课业而等闲视之。要能做到保罗所说的几方面有关传福音的表现,是要付上代价的。保罗就付上两方面的代价:

(一)放弃应有的权利

保罗说:“我不是自由的吗?我不是使徒吗?我不是见过我们的主耶稣吗?你们不是我在主里面所作之工吗?”(林前九:1)他是使徒,却不要享有使徒特有的权利,甚至许多基本的权利,他都放弃了。身为使徒,他大可倚赖别人在经济上的支持供应;他也可以结婚,带着妻子往来,如其他的使徒一般,但他为着不使传福音受阻拦,为着传福音工作上的方便,他甘心放弃应该享有的权利。

同样的,我们要认真传福音,也要有这心志,为着福音的需要放弃许多可享有的权利。很多时候我们不去传福音,是因我们坚持自己的权利。比如我白天工作八小时,晚上是要休息的时刻;一周工作五天半,周末一日半应属自己;学校假期是属于家庭的时间……。这样的安排本无可厚非,是你应有的权利,可是你一运用这权利,便受了限制,没有时间机会再做传福音的工作了。为要传福音,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得放弃原本能享有的权利。

若要有人得着额外的好处,就得有人愿意付出额外的代价;若要让人白白得着福音的好处,我们就要白白放弃自己可享有的好处和权利。

(二)放弃自己的生活方式

保罗说:“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作律法以下的人……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林前九:20-22)保罗并非是个无原则的人,人家喝酒抽烟跳舞,他也跟着照做。他有很清楚的做人原则——为着福音工作的缘故,他放弃选择属乎自己生活的方式或个人的文化,叫自己能有效地向与自己不同生活方式、不同文化的人传福音。

戴德生当年自英国往中国传福音,建立了内地会,带领很多中国人信了主。我们中国人喜骂仿效洋人的人为假洋鬼子,而他在当时的英国人眼中,是“假中国人”,因他剃头留辫,穿长衫马褂,戴瓜子帽,讲中国话,吃中国饭菜,生活起居俨如中国人一样。他并不是看不起自己的文化和生活习惯,乃是为着更有效地向中国人传福音。为要与人同享福音的好处,他放弃了舒适的英国生活方式,向中国人就作中国人。

有些宣教士到东马向当地达雅族传福音,住在长屋里,和土著一起生活。并非他们喜欢那种生活,乃是为了更有效地做传福音的工作。

很多时候为着传福音的缘故,我们需要将自己的生活方式稍加调整,好叫别人有机会得听福音。若坚持自己的方式,认为是自己的基本权利,往往会失去许多传福音的空间和机会。若我们肯灵活处理,就能给自己许多传福音的空间。举个例子:周六下午你或惯常带一家大小去海边享受天伦之乐;但有一未信主的朋友只有在这时间有空,你愿意调整一下你的计划,做点牺牲,在周六下午去向他传福音吗?或有人在晚上方有时间与你谈道,可是偏是你爱看的电视连续剧播放时间,你能不能放下电视不看去传福音?可惜的是很多基督徒对待传福音的态度,还不如追看电视剧的热切!求主给我们有愿为福音的缘故改变生活方式的心志。

当我们说传福音要付代价时,很多人便联想到奉献金钱或时间,但保罗在这所讲的代价,比我们想的更多,他是说愿意放弃自己可享有的权利,改变自己喜欢的生活方式,为着与人同得福音的好处,为着多得人。我们也要有愿意付代价的心志。

操练灵性

另一方面,有很多基督徒热心传福音,东奔西跑,似乎忙得不可开交。可是不一阵就如昙花一现,不见踪影了。他们曾一度在这事工上很“活跃”,何以只维持一短暂的时间?不是他们不晓得传福音的责任,或失去传福音的心志,恐怕是如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九章二十七节所说:“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这里“反被弃绝”不是说他会失去救恩,而是说被神看为不合格,不合神的要求。作为一个传福音者,即使你很热心,很卖力去做,若神看你不合格,不愿用你,你所做的工作就不会有果效,这是很现实的问题。

传福音不是靠文凭、讲学历,而是要有属灵的资格。保罗这里所说的意思是,你要一直被神使用做传福音的工作,那你非但要有传福音的异象和心志,还要不断地操练和装备自己,成为一个可以传福音的人。怎样的人可以传福音呢?圣经里很少讲论这方面的恩赐才干,圣经讲的是灵性的问题,是指你在神面前有没有活泼的灵命,属灵生命是否有成长。是以保罗说他要“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意思是那真正攻击我、妨碍我、叫我不能很好地传福音的,不是环境、不是传福音的对象,是我自己。我若行为不正,没好见证,就没资格传福音;灵性不好,灵命不行,就不能传福音。要能继续不断地传福音,就必须要有活泼的灵命;在神面前有美好的灵性,要过得胜的生活,有好见证,不失败犯罪。若失败犯罪,不但使自己亏损,更使自己成为不能传福音者。因此保罗说:“岂不知在场上赛跑的都跑,但得奖赏的只有一人?你们也当这样跑,好叫你们得奖赏。凡较力争胜的,诸事都有节制……。”(林前九:24-25)

赛跑要夺魁,就得天天操练,方有望跑第一;斗拳摔跤较力,想要技压群雄,胜过对手,也得天天操练,方能在竞技场上得冠冕。作为基督徒,想为主所用来传福音,领人归主,我们不能忽略自己灵性的追求,不能只要传福音而不注重读经祷告,追求真理、灵命的进深;只有不断地充实自己的灵命,在主面前追求长进,才能持续不断地传福音。历史上我们看到那些能在事奉工场上长期服事主的人,都是非常注重个人灵性追求的人。那些只注重工作活动的人,活跃一阵便消失无踪了。

我们从自己的身上,便不难看到这一点:何时灵性好,即有心要传福音;何时灵性低潮,便无心传福音,这很明显地让我们看出灵性长进是何等重要。求主不断教导、激励、带领我们,叫我们都成为传福音的人。■

access_level: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