祷告与顺服

祷告与顺服 陈建城  路加福音记载主耶稣所讲的两个有关祷告的比喻

祷告与顺服

陈建城

路加福音记载主耶稣所讲的两个有关祷告的比喻,重点都在提醒我们要「常常祷告,不可灰心」:

(一)「半夜为朋友求饼」的比喻(路十一5~8)--有一个人为着招待远方来的客旅,半夜到他的朋友那里去借三个饼。他的朋友借故推却,不肯起来给他,然而最终「因他情词迫切的直求」,就起来照他所求的给了他。

(二)「不义的法官」的比喻(路十八1~8)--有一个寡妇求一个法官替她伸冤。那法官虽不惧怕神也不尊重人,却因要避免这寡妇不断的烦扰他,最终为她伸冤了。

这两个比喻提醒我们,不论是为别人或是自己的需要,总要「常常祷告,不可灰心。」(路十八1)然而这两个比喻似乎给我们一个印象--神好象那个自私的朋友或是不义的法官一样,非苦苦的哀求,总是不肯应允。其实不然!主的用意刚好相反,藉着这两个比喻提醒我们,就是这么自私的朋友和这么不义的法官,尚且因人不断的要求而应允,天父满有慈悲、怜悯和公义,「岂不」因我们的祈求把更好的东西给我们吗?(路十一13,十八7;参太七11)

保罗在写给帖撒罗尼迦教会的信中也重复主的教训,提醒他们要「不住的祷告」(帖前五17),可见要「常常祷告,不可灰心」的重要。

记得彼得在请教主耶稣有关饶恕弟兄的事时,问主说:「我弟兄得罪了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吗?」主耶稣回答说:「不是七次,乃是七十个七次(意即无数次!)」(太十八22)倘若我们同样问主:「既然我们需要常常祷告,那么我们祷告到七次可以吗?」相信主也必类似的回答:「七十个七次!」不错,我们应当靠主的恩典,持续不断的祷告,一直到我们的祈求蒙应允为止。事实也告诉我们,主不曾令我们失望,主必应允,并时常超过我们所想所求的。有些信徒为亲友的救恩祷告了十年、二十年……,才看见果效;有些亲友甚至是在他们离开世界后才信主的。

在被卖的那一夜,当主面临死亡的时候,也感到畏惧,因此在客西马尼园里主求告天父说:「倘若可行,求祢叫这杯离开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祢的意思。」(太二十六39)圣经告诉我们主耶稣只不过祷告三次,而不是七十个七次,就不再祷告了。

同样的,保罗身上有一根「刺」,给他带来很多的痛苦。为这事,保罗「三次求过主,叫这刺离开他」(林后十二8),而不是七十个七次。

那么,主耶稣和保罗岂不是言行不一致吗?当然不是!当主明白天父的旨意要完成救赎世人的计划,就完全顺服,不再坚持自己的意思祷告下去。同样的,当主告诉保罗说:「我的恩典够你用的,因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软弱上显得完全」(林后十二9)。保罗也就完全顺服,不再坚持自己的意思祷告下去。事实也告诉我们,主耶稣因顺服天父的旨意,完成了神拯救世人的计划;保罗因顺服主的旨意,那根刺不但使他不「因所得的启示甚大,就过于自高」(林后十二7),而且主所赐给他的恩典,不单足够使他承担这根刺所带来的痛苦,并且使他「喜欢夸自己的软弱……以软弱。凌辱、急难、逼迫、困苦为可喜乐的。」(林后十二9,10)

因此让我们记得,我们必须常常祷告,不可灰心--这是顺服的表现。但一旦主将的旨意向我们显明,我们就必须接受,不再坚持己见,强求下去--这也是顺服的表现。我们的困难乃是时常开倒车--应当祷告到七十个七次时,我们祷告了三次就放弃了;应当祷告到第三次就停止时,我们却一直祷告到七十个七次!这都是不顺服的表现,结果受亏损的还是我们自己。 ■

圣经 经节: 
路11:13;路18:7;参太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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