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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主的真门徒(三)- 常常遵守主的道



作主的真门徒(三)- 常常遵守主的道

作主的真门徒(三)

-- 常常遵守主的道

黄聿源

耶稣对信他的犹太人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他们回答说:“我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从来没有做过谁的奴仆,你怎么说‘你们必得以自由’呢?”耶稣回答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奴仆不能永远住在家里,儿子是永远住在家里。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

“我知道你们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你们却想要杀我,因为你们心里容不下我的道。我所说的是在我父那里看见的;你们所行的是在你们的父那里听见的。”他们说:“我们的父就是亚伯拉罕。”耶稣说:“你们若是亚伯拉罕的儿子,就必行亚伯拉罕所行的事。我将在神那里所听见的真理告诉了你们,现在你们却想要杀我,这不是亚伯拉罕所行的事。你们是行你们父所行的事。”他们说:“我们不是从淫乱生的。我们只有一位父,就是神。”

耶稣说:“倘若神是你们的父,你们就必爱我。因为我本是出于神,也是从神而来,并不是由着自己来,乃是他差我来。你们为什么不明白我的话呢?无非是因你们不能听我的道。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他从起初是杀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里没有真理。他说谎是出于自己,因他本来是说谎的,也是说谎之人的父。我将真理告诉你们,你们就因此不信我。你们中间谁能指证我有罪呢?我既然将真理告诉你们,为什么不信我呢?出于神的,必听神的话,你们不听,因为你们不是出于神。” (约八:31-47)

在约翰福音八章十二节,主耶稣说了“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之后,祂与犹太人展开了一轮的辩论。到了第三十节,圣经以“耶稣说这话的时候,就有许多人信他”来结束这次的辩论,看起来似乎有不错的成果。但从八章三十一节以后来看,这许多信祂的人却不是真的信主,主自己也一再说:“你们……不信我。”究竟这些人有没有信主呢?针对文首经文,就有很多不同的说法。有的说,这些人是真信主的,只不过他们信得很肤浅,对许多圣经的道理还不明白,所以主耶稣勉励他们信主以后要继续遵行主的道,追求真理,才是一个有长进的基督徒。又有的说,这里讲的不是指信徒,而是责备当中的非信徒,借以提醒真正信主的人,免得他们像不信的人一样。
圣经明明说主耶稣是对那些“信他的犹太人”说的,我们凭什么下定论说他们不是真信主呢?看主怎么称呼这些人就可知道。

第一,主说他们是罪的奴仆。第二,主耶稣说他们“心里容不下我的道。”第三,主耶稣毫不留情地指出:“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在主的心中,这些人一定不是真门徒,不然,主怎么会说他们是魔鬼的儿女?不但如此,主还说他们是说谎的,而且要杀害祂!这些人如果是真信主的,怎么会存心谋害耶稣?就算是灵性再软弱,也不会想到要杀耶稣。

综合以上几点,就可以知道在耶稣基督的心中,这些人肯定不是真的门徒。同时主也针对他们的问题,指出怎样才是祂的真门徒。这给我们各人一个反省:每个人都可以说他是信耶稣的,但到底谁才是真的信耶稣?谁才是主的真门徒?

知识型的基督徒

当时这些人是听见主耶稣与犹太人辩论,觉得主耶稣讲的道理比犹太人更好,更有说服力,所以就相信主了。这就像在辩论会上,你觉得哪一队讲得有道理就支持那队。今天很多人说要信耶稣,其实他们只是在知识理论上相信,是哲学神学上的相信罢了,并不是真的要信耶稣。他们把基督教的信仰与其他宗教相比较,觉得基督教讲的有道理,便相信基督教,但他们不是相信耶稣基督。相信圣经里的道理,也不是信耶稣。

所以,我们带领人信主一定要很小心。传福音时我们也讲道理,甚至辩论道理,举出很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我们讲的道理是对的;也会通过科学、考古学或哲学来证道。这并没有错,但我们不是叫人相信这些道理、证据,因为就算对方最后被你说服了,相信这些道理了,他们还没有真正信主。

今天很多人就是这样子带领人信主,尤其是在基督徒家庭里面,很容易会犯这个毛病——我们教孩子来变成基督徒,却没有教孩子来认识耶稣基督!我们教他们懂得教义,懂得基督徒的礼仪,做基督徒该做的事:吃饭前要谢饭,睡觉前要祷告,每天要读圣经,星期天要做礼拜等等,我们以为全部都教会了,他们就会是基督徒了。那么怎样才是主的真门徒呢?

真门徒的表现

一、常常遵守主的道

耶稣对信祂的犹太人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这话在原文的意思就是“习惯性地在主的话中”。一个真门徒的表现就是照着主的话来生活的人。反过来说,如果一个人信了耶稣,却不愿意照圣经的话来生活,觉得没有这个必要,他就不是真基督徒。主不承认!

固然真门徒在生活上有时候也会软弱犯罪,没有按照主的话做;但不同的地方是,他会认罪悔改,求主饶恕。所以这两者是大有分别的。

二、脱离罪恶的生活

为什么要常常照主的话而生活才是真门徒的生活呢?是不是照主的话去读经、祷告、灵修、聚会就是基督徒?不是,这些不过是基督徒生活的习惯。主说:“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32节)那些遵守主的道生活的人,就必晓得真理,因而就得着脱离罪恶的自由。主耶稣告诉犹太人:“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然而“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真门徒常常遵守主的道,生活在主的道中,就晓得真理,又遵行真理,结果就能够摆脱罪恶,不在罪恶中生活,不做罪的奴仆,得着真自由了。这是一个真门徒的生活表现。

一个真正相信耶稣的人,主应许我们罪得赦免,脱离罪的权势。这救恩的应许跟我们生活所表现出来的应该是一致的,两者互相呼应。如果你说信了耶稣,却仍然天天生活在罪中,作罪的奴仆,那是不相称的,你的生活就证明你是假信徒了。

三、有神的生命

很多人说:我不是不想遵行主的道,但圣经的话很难明白,就算是明白了,也做不到;又或是说书读得少,不认得字,所以不懂得主的道等等,似乎很有道理。但主说:你们不明白神的话,不听从神的话,又不常活在真理中,是因为你们心里没有真理。“出于神的,必听神的话。”(47节)如果你们是出于神的,是神的儿女,就一定听神的话,必遵行真理;若不愿意听神的话,甚至听不到,就证明根本不是神的儿女,乃是魔鬼的儿女。你们的借口,你们的理由,更证明你们根本不是真基督徒,里面没有神的生命,不是属于神,因为遵行真理是生命的问题,不是知识的问题。就如那些“信主的犹太人”,不明白也不遵行真理,更诸多辩驳,是因为他们心里没有属灵的生命。

我们常犯的一个错误,以为明白真理是知识的问题,遵行圣经是意志的问题。其实,明白真理与遵行圣经真理,都是生命的问题。人若没有神的生命,根本就不能明白也不能遵行神的话,甚至还没重生得救!要遵行神的道,就要有神的生命。所以这是生命的问题,不是知识、文化水准高低的问题,也不是聪明与愚笨的问题,更不是出生背景的问题。主耶稣没有否认犹太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但他们心中没有神的生命,就没有办法明白神的话,也不能遵行神的道。

这是第三种假的门徒,你会发现一种比一种更难分辨。这种门徒只是知识型的基督徒,只在道理上明白,但是生命没有改变,他没有接受主耶稣作为他的救主,因此他的罪没有得着赦免,仍没有脱离罪的权势。他不过是有一套有关圣经、基督教的知识,是在知识上作基督徒,而不是真的基督徒。这种信徒在西方社会多的是。

总而言之,一个真基督徒一定要有真基督徒的表现——常常遵守主的道。就是要习惯性地天天活在主的话语中,按照主的话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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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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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2019-07-07 11:56
圣经 经节: 
约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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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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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2019-07-07 12:45
圣经 经节: 
赛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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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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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2019-07-07 12:48
圣经 经节: 
罗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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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命—热忱、迫切




使命—热忱、迫切

使命—热忱、迫切

陈纯仰

当我们读新约圣经的时候,使徒保罗对大使命所抱有的坚定心态是显而易见的。随着我们每年一度九月布道会快将来临,让我们再一次思想保罗所立下的榜样,好重新挑旺我们作为“得人渔夫”的热忱 (太4:19)。

一. 我们必须抓紧主的使命之严重性

我传福音原没有可夸的,因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我若甘心作这事,就有赏赐;若不甘心,责任却已经托付我了。既是这样,我的赏赐是什么呢?就是我传福音的时候,叫人不花钱得福音,免得用尽我传福音的权柄。(林前9:16-18)

保罗乃是被基督的爱所激励而为基督作见证。事实上,他用了苛刻的字句来描绘这大使命在他心灵中的重压——“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保罗认为若他不去向那些将落入地狱的罪人传讲如何与三一圣洁神和好的好消息,那么他便算是可咒诅的。

这与耶利米有点相似,他写道:“我若说,我不再提耶和华,也不再奉他的名讲论,我便心里觉得似乎有烧着的火,闭塞在我骨中,我就含忍不住,不能自禁。”(耶20:9)当你把福音藏住,不传讲基督,你应该感到好像有把火在你的骨头中。这是保罗的感受——假使他不作声,他的心便会撕裂,而他的灵也会极度焦虑不安。

让我们祷告,求基督的爱同样来催逼激励我们,以致当我们找不着机会传讲福音,或当我们有机会却让它轻易溜走时,我们心里会感到阵阵痛楚。

二. 我们必须舍己来传扬福音

我虽是自由的,无人辖管,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林前9:19)

这是为福音的缘故自行加在自己身上的责任。保罗坚持他是“自由的人”——这是他在基督里的真自由。保罗在各方面都有在社会上的自由,而这种自由是任何人皆可尽情享受的,然而,保罗甘心情愿地把自己伏在最严谨的责任之下,“作了众人的仆人”。保罗虽有自由作选择,却选择了作众人的仆人,这是把舍己的原则付诸行动。在这事情上,保罗有最佳的榜样让他跟从:耶稣本是君王,却使自己成为奴仆,以致这位君王能拯救自己的子民。

这是令人震惊的传福音策略,保罗关心其他人的意愿——他们的欲望、需要和所关注的事情——以致他可以领更多人归向基督。他满脑子想着的是要抢救灵魂,以至于他愿意舍己。他乐意放弃自己的权利,甚至在必要时作众人的仆人,为的是要看见人悔改和相信。

作为蒙恩得救的我们,这也应该是我们人生的目标。我们越是舍己,就越能天天背起我们的十字架,紧紧地跟随基督,我们也能在领人归主上多结果子。

三. 我们必须尽力向各类型的人传扬福音

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为要得软弱的人。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林前9:20-22)

保罗向我们表明了自己甘愿作奴隶所涉及的是什么:他使自己适应不同的社会环境,好使他能够广传福音;作为一个宣教士,他的生活方式常作出巨大改变,不是因为兴致所至,乃是为了能更有效地接触四类不同的人。

犹太人:犹太人是以严守律法来赚取救恩,因此保罗便“作犹太人”。但这是什么意思?他本来不就是犹太人吗?

保罗信主之前,他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过着模范犹太教徒生活,但他重生之后,他从严守犹太律法的枷锁中得释放。然而当他向犹太人传讲基督时,他甘愿回到以前的生活方式,在他四出传福音的行程中,他为提摩太行割礼(徒16:1-3),他自己也按律法要求行了还拿细耳人愿的礼(徒21:20-26)。这些行动在基督里完全是不必要的,但保罗仍然行了,为了缓和犹太人对他的偏见,免得他传福音的事工受阻。

归化犹太教的外邦人:“律法以下的人”是指那些加入犹太教的外邦人。保罗体恤他们,行一切所需的来把福音带到他们中间。福音本身已经是他们的“绊脚石”(林前1:23),他不想进一步绊倒他们。

保罗回到从前在犹太教的生活方式,但他并不是否认基督,他外在的行动可能跟犹太人一模一样,但他里面的动机却完全不同。犹太人以守律法为进天堂的途径,但保罗是为了抢救灵魂归向基督,深知他的行动对他自己的救恩毫无功效。保罗愿意吃他们所吃的,拒绝他们所拒绝的,也不在安息日工作,以致可以为福音的缘故筑起一道通向他们心扉的桥。

这种顺应环境的做法虽然有必要,但必须十分谨慎为之。保罗从没有让他尝试调和文化的行动在任何方面影响福音的信息,他在《加拉太书》2:3写道:“但与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利尼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提摩太受了割礼,提多却没有,为什么?提摩太受割礼是为了避免得罪犹太人,以致妨碍了向他们传福音的工作,但提多的情况是犹太教派的人坚持必须受割礼才能得救,这是对福音的攻击,因此保罗断然拒绝让提多在任何压力下行割礼。要小心的是,对传福音所作的顺应必须只是一种传福音的方法,福音本身不能改变。

外邦人:外邦人是指那些“没有律法的人”,他们没有从神而来、以文字记录的启示,保罗没有把犹太人有关礼仪的律法强加在他们身上,而是愿意忽略和放弃他自己属犹太人的身份。假使他坚持寻求来自以往生活方式的舒适,他便永不会接触到外邦人。再者,他在传道时十分留意外邦人的世界观——他没有假设他们对亚伯拉罕或摩西、或摩西五经有任何认识。事实上,保罗在亚略巴古当中传的道(徒17:22-31),仍是如何向非犹太和非基督徒背景的人传扬基督的典范之作。

在上述例子中,我们看见保罗精明地疏导外邦人和犹太人之间的张力。在耶路撒冷,他遵守律法;在安提阿,他拒绝活在律法之下;在加拉太,他责备彼得假冒为善地守律法。然而,他小心翼翼地作出宣教方面的顺应,他说自己“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保罗对与外邦人调和的生活方式设下严谨的界线,即使他跟没有律法的人接触,他依然知道自己是在基督的律法之下,从不偏离。

律法中有关民事和礼仪的部分在基督里已经成就了,也被废除了,但道德的律法(在摩西的律法之先)仍旧存在。保罗没有容许自己借顺应之名而违背神的道德律法,这原则其实很简单:你不需要借吸毒来接触有毒瘾的人,也不需作不道德的人来接触妓女。即使非信徒也知道,在音乐视频中穿着不端庄的衣服来唱猥亵的歌曲,借此接触世人来传扬耶稣,是不必要且不智的做法。保罗是一个好基督徒,只要是有利于接触外邦人,他愿意做基督徒没有被禁止做的事情。

所有人:保罗的原则是:“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保罗的对象不单是某一个族群,而是所有人。他把自己个人的考虑放在一旁,使自己的生活带来不便,为的是抢救各类人的灵魂归向基督。这是为福音的缘故全力以赴,我们也应该愿意尽力把与神和好的信息带给所有不同的人和族群。

四. 我们必须以强烈的热忱来传福音及抢救失丧的灵魂

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林前9:23)

保罗惟一的焦点是领人归向基督。事实上,他在第19-22节里不断地重复说:“为要得…人”。保罗没有忘记救赎是神的作为,以及人不能救自己或其他人,可是,他知道神“乐意用人所当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林前1:21)。神把福音带给人的方法是借着人的见证——我们!

使徒保罗对宣教的心跟神一脉相承,他并不满足于单是传福音,他更热切地渴望众多的灵魂透过福音的宣讲能被救赎。这不是冷漠地履行责任——即使他知道结果在神的手里。当一个罪人悔改,神便得到荣耀,因此他忠心地传讲,怀着满腔热忱要看见神被高举。保罗说:“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这影响着他每一个决定,以及生活的每一个层面。他并不是心不甘、情不愿地这么做,而是以此为他人生的单一焦点,为什么?就是“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保罗预期当他把生命倾倒在传福音的工作上,有一天他会有份于多结福音果子的喜乐。

当你将来在天堂的时候,遇见某个因你向他传福音而信主的人,你会在永恒里欢喜快乐,因为神使用你在那人身上作出永恒的改变。当我们透过福音把喜乐带给其他人,我们自己也永远进入相同的喜乐中,因为我们看见我们传福音事奉的果效。虽然这只是“同得福音的好处”的其中一方面,但这是何等的荣耀!

总结和反省

如果你已重生得救,在基督里是自由的,你会怎样使用你的自由?新加坡人一般有着很强的享有权利的心态:我们知道我们的权利,也要求得到这些权利。但作为一个基督徒,你会做你想做的事,还是你会放弃你的权利来传扬基督?

当你已辛勤地工作了一整天,你会坚持在周三晚上好好休息的权利,还是参加教会的祷告会,为失丧的灵魂祈求?经过一周忙乱的生活,周末的时间是宝贵的——可是,你会抽一点时间去邀请教会附近居民出席九月布道会吗?你愿意放下你的权利来传扬福音吗?还是你会放弃福音来维护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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