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防魔鬼的诡计

慎防魔鬼的诡计

慎防魔鬼的诡计

潘国光

「只是地与海有祸了,因为魔鬼知道自己的时候不多,就气忿忿地下到你们那里去了。」(启示录十二12)

魔鬼知道自己的时候不多,所以它要在这末世的日子尽力在地上作工,引诱人去跟从它。魔鬼的诡计层出不穷,难怪今天越来越多种种迷惑及背道的事。以下就这末世的大迷惑,指出几方面的错谬,让我们知所儆醒和谨慎。

辨别魔鬼作为的原则

圣经是一本神默示关于自己的书,其中谈及魔鬼的不多。我们查考圣经,要从中明白属灵的事情时,当留意一个很重要的事实:虽然撒但的行动作为似乎神通广大,变化多端,且是诡秘难测,但神早把它们的本相揭露(参帖后二7~10),且摆下一些原则在圣经以作指引,更把「辨别诸灵」的恩赐赐给教会(林前十二10),使信徒能辨析仇敌的诡计。

我们留意到新约提及有人被鬼附(耶稣基督与使徒们赶过许多鬼);但从来没有提及人被鬼附的原因。这是否表示被鬼附是无缘无故的呢?是否只要鬼选中了谁,谁就要被附上呢?当然不是。这必须有神的允许才行。「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祂。」(徒十七28)这是保罗在雅典对未信主的人说的。因此,连未信主者的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神;何况是基督徒呢!魔鬼要陷害约伯之前,也要先得到神的允准(伯一章及二章)。对于「在什么条件下神才容许魔鬼附上某人呢?」的问题,我们下文再谈。

首先我们肯定一点:若一个现象与圣经某处经文有抵触,圣经的权威必定在现象之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便不可看现象过于圣经。例如,我们看见有人很热心,天天喜乐,但我们亦从他们身上见到一些怪异的事情,例如说方言。圣经明文要我们试验他们的灵(约壹四1~3),我们便不能因他们「热心」的现象而认为不须试验。若我们试出他们的灵不承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我们也不可因他们有好表现,便认为他们的灵是圣灵。因为试验灵的圣经原则高于我们眼见的现象。

另外,有些现象虽然圣经没有提及,我们也当留意。例如,若看见有人跳灵舞,我们不能因圣经没有跳灵舞的记载,便不予理会;要正视这件事情,原因是从当事人的疯狂表现,明显知道他是受了一个超自然力量的控制,我们怎能掉以轻心,不去判别这是否邪灵的工作呢?

既然圣经没有提及,我们应如何判别这些现象呢?第一,我们可看看或听听一些曾亲历其境的人之报道。例如,笔者曾读过一篇文章,名叫《灵混》,作者为刘纪纲先生。他曾被灵恩派欺骗,后来从其中出来了。从他讲述的经历中知道,那时他发觉自己里头有圣灵,但同时亦有邪灵;即是说,圣灵与邪灵可同时在同一个人里面。搜集那些曾受灵恩派欺骗的人述说出来的经历,我们也可见到一幅人受邪灵欺骗的现象之图画。

第二,我们从一些有赶鬼经验或有试验灵经验的人之报道,在「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要定准。」(林后十三1;申十九15)(注1)以及「慎思明辨」(林前十四29)的原则下,亦可看出事情的是与非。例如,有件事情无论是在同一场合或不同场合下,从不同曾赶过鬼或试验过灵的人口中,若都异口同声的说他们见过一些异常的现象,而这些现象的出现情况都是十分相似的话,我们集合这些报道便大致可判定其真相了。若要洞悉魔鬼的诡计,我们便应参考一班可靠的弟兄姐妹之意见,尤其是一些有辨别诸灵恩赐的神仆。否则,果真魔鬼要来搅扰或迷惑时,我们便很容易中了它的诡计;而邪灵亦可以肆无忌惮地在教会展开破坏了。

笔者认识一位基督徒,她曾找人算命,却没有即时见到有什么灾害。后来,因她的鼻子出了一点问题而要稍作电疗;开始电疗时,她感觉有东西进入她体内。此后她便听见有一个声音指挥她作事。她亦听从此声音而行事,因她以为此声音乃是出于圣灵。她亦向人宣称那是圣灵的声音。笔者听到这件事,便与另一位姐妹带她去见一位能辨别诸灵的神仆。这位神仆辨明那并非圣灵,而是邪灵。神仆解释:她算命后虽然不立即看见有什么不妥,但已种下祸根,给魔鬼留了地步;当人的身体起突变时(此突变是由电疗引起的),邪灵便容易藉人身体的软弱而攻入。最后虽然她明白过来,承认那声音不是出于圣灵,而是邪灵的声音,但随即有两个声音向她说话。于是,她向人宣称第一个声音是邪灵来的,第二个声音是圣灵来的。

这件真实的事说明了几件事实:第一,这人的经历不会是当事人故意捏造一个「鬼故事」来唬吓人,因她原不相信那是出于魔鬼,反以为是出于神。而且笔者与她谈话时,发觉她思路正常,说话毫不混乱(笔者相信她当时的灵附未深)。第二,由此事可见魔鬼的善变。当被人拆穿了声音是从邪灵来的,便立即制造第二个声音继续迷惑当事人。第三,在灵界的事上出了乱子,并不一定立即看见有什么祸害。不过,若以为没事便错了,因祸患是可以日后才发生的。

基督徒也有被鬼附的可能

有人认为基督徒不会被鬼附。他们其中一个根据是约翰福音十章27至29节:「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他们藉此以为魔鬼不能把信徒从父神及主手中夺去,因此我们便不能被邪灵附上。但读者必须注意上文提及的「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28节)这处的保证是指救恩中的「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而说的,不是指「邪灵附上」的问题。

信主之时,我们的灵与主合一,联合成为一灵(林前六17)。因此我们的灵是魔鬼摸不到的。但魔鬼仍可摸到我们的思想、情感、意志、身体(包括各肢体,如舌头、手、足)等。这些都是要自己看守着的。圣经所说的儆醒,其中一部分意思就是嘱咐我们要看守着自己的魂(包括思想、意志、情感等)与身体,我们要分清楚这些与我们的灵不同。因此,基督徒若不防守,也有被邪灵附上的可能。不过,因他们真心信主,他们仍然是得救的。在得救这点上,魔鬼是不能把他们从神手里夺去的。

可见一个人在灵里与主联合成为一灵,亦即里面有圣灵,但若不儆醒(例如追求灵恩)而招惹到邪灵控制其意志、思想、感情或身体,这是可能的。上文所提刘纪纲先生的经历证实了这点。不只他,还有许多灵恩派中人亦被人试出里面的灵是邪灵,而他们当中有许多人亦明显是得救的。这也证实了基督徒也有被邪灵附上的可能。

有人认为「说基督徒也有可能被邪灵附上」是很危险的。其实相反的事实才对,认为「基督徒不可能被邪灵附上」才是很危险的。因为,倘若我们相信「基督徒不可能被邪灵附上」的话,我们就算看见有基督徒说方言,甚至大跳灵舞,那也一定不是出于邪灵了,甚至连试验也不用了;因为他们既是基督徒,而「基督徒必定不会有邪灵」,所以就不用担心了。更进一步,我们大可以放心接触灵恩派,与他们一同祷告追求,让他们按手而得着他们的灵也不用怕,因为他们的灵不会是邪灵。可见相信「基督徒也有可能被邪灵附上」危险?还是相信「基督徒不可能被邪灵附上」才危险?答案是十分清楚的。

有人认为相信「基督徒也有可能被邪灵附上」是矮化了基督徒的身分。他们的主张似乎是在强调神的大能和保守以及基督宝血之伟大;但其实这正是魔鬼的欺骗,因为接受这见解的人,便很放心接触灵恩派,就算接受了他们的灵而说起方言甚至跳起灵舞来,连圣经所嘱咐的试验与儆醒也不需要了,因为自己是基督徒嘛,邪灵是一定不能进来的了。这是何等危险!

还有人挑战说:「从哥林多前书十章14至22节可见,就算基督徒涉及拜偶像的事,圣经也没有说他会因此而被鬼附。因吃祭偶像之筵席只是与鬼相交而惹主的愤恨,而没有说会引致邪灵附身。」然而,只要我们不存偏见,就应知道这段经文虽然没有「邪灵附身」四个字,但却有「与鬼相交」四个字,并且与鬼相交而招惹邪灵附身是很自然的结果。硬要把这两件事说成是互不关联,只是咬文嚼字而已。连许多不信主的人也知道「神打」与「碟仙」等交鬼的事是会招惹邪灵附身的。有人曾亲身经历这些,也有人看过别人惹祸。这些铁一般的事实,不能因圣经从来没有提及「神打」和「碟仙」等名词而予以否认。

同样,「算命」与「拜偶像」也是交鬼,也惹邪灵,这是我们应有的常识。当有传道人看见危机,要说出一些事实以警告人去逃避这些事时,唱反调的人就常以「无圣经根据」、「主观经验」、「讲鬼故事」等藉口来否认这些事实。这无非是魔鬼藉着人去为自己掩饰,使人看不出它的诡计与作为而已。基督徒若接受这些讲法,便失去防范,以致中了仇敌的诡计。

基督徒会否因「算命」或「拜偶像」等招惹邪灵附身这问题,我们不应忽视。非基督徒内里没有圣灵而「玩碟仙」惹鬼;基督徒虽然内里有圣灵,但「玩碟仙」也一样惹鬼。同样,非基督徒「拜偶像」惹鬼,基督徒也如是。基督徒与非基督徒被鬼附的原因不但是一致的,前者犯罪还是罪加一等,比后者的愚行更惹神的愤怒。

我们要小心人的花言巧语(西二4)。他们的诡辩不仅不是「尊重圣经」,甚至成为魔鬼的掩眼法,使基督徒失去儆醒,看不见这些是仇敌的作为。魔鬼不喜欢基督徒作防备,因它要为灵恩护航,便藉着人千方百计地硬驳,否认一些引致鬼附的原因,以及淡化因鬼附而产生的现象。倘若计谋得逞,下一步自然否认追求灵恩会导致邪灵附身,亦连带否认灵恩派中人因被邪灵所附而产生的现象了。这样便可以为灵恩派掩饰。信徒若不慎防魔鬼的诡计,便会疏忽了灵恩派的危险。要小心,不要以为有神便什么也不怕。人若不肯儆醒而受亏损,这并非是神的能力小或爱心不够大。神是不负责因不听从祂话语而带来的严重后果的。

有人又挑战说:「你们说这处会惹鬼,那处也会惹鬼。我们若经过打醮场或庙宇等,岂不又会惹鬼?」其实基督徒若不为魔鬼留地步,便不用惧怕,因有神保守;但若为魔鬼留了地步,这包括同情灵恩、倾向灵恩、维护灵恩或为灵恩说好话,便要小心。别的基督徒可以不用惧怕,但他们却特别要害怕;别的基督徒经过那等地方没事,他们则难保没事。上文说过,在这些事情上出了乱子,并不一定立即看见有什么祸患的。有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问题才显现出来的。不要因暂时没有发觉有什么不妥,便自高自大,应赶快悔改,向神认罪。要小心,不要倾向灵恩、维护灵恩,惹神震怒,使自己受亏损。无论别人表面理由说得如何有道理,也不要随便跟上去。

至此,上文还未回答的问题,现在可看出答案了。就是有人若曾与鬼相交,例如涉及拜偶像的事,或给魔鬼留地步,例如追求灵恩、倾向灵恩等情况下,神是会容许魔鬼附在人身上的,不论这人是基督徒还是非基督徒。

如何权衡神的能力与人的责任

有人认为若提防魔鬼便低估了神的能力。神岂不能保守吗?神的能力岂不足够吗?神的能力岂非大过魔鬼的吗?基督岂非在十字架上已胜过仇敌吗?魔鬼岂非已失败吗?当然,这些都是对的;但只是事实的一部分,并不表示人没有责任,否则圣经中便没有那么多叫我们儆醒的经文了。例如,「务要谨守、儆醒;因为你们的仇敌魔鬼,如同吼叫的狮子,遍地游行,寻找可吞吃的人。」(彼前五8)

虽然神有能力保守人,然而人也有本分抵挡魔鬼。神给我们自由意志,是藉此让我们参与这场反对魔鬼的争战。其实这是我们的福分,是祂在这场战役中预备我们有分在内。假若神什么也为我们完全做妥,为我们完全驱逐魔鬼,让我们连一点点也不用作、不用理会,我们便少了一份福气。但神现今让我们有分于与魔鬼争战,如同从前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前与入迦南后所要学习之争战。祂给予我们自由意志的目的,一方面是不要我们成为机械人,另一方面是叫我们跟着祂打这场仗。是祂赐给我们参与反对魔鬼这争战的福分。

「神独自做便够了」的说法误己误人。从以下的例子便知这说法十分错误。约在一九七二、七三年,香港的治安忽然变得很差,发生许多抢劫伤人的事件。假设今天亦是如此,又假设现今的警务署长是香港有史以来最佳的警务署长。他能够指挥若定,派最佳人选驻守各区。假设他设计了一个十分完美的反罪恶方案,其中一环是列出十点告诉市民如何严防坏人。若有人向其他市民宣称:「这十点实在是侮辱了这位警务署长。他是公认最佳的警务署长,他可以自己完全做妥当,不用我们操心。若我们参与的话,表示他的能力不够、警力不足,也侮辱了所有警察。因此,这十点是我们不须遵守的。」这是否大错?是非黑白是十分明显的。市民遵守他的十点,乃是信任他;说成是侮辱,却是把说话反转来说的。

今天有人把儆醒提防魔鬼说成是对神的小信,所犯的错误正与这例子一模一样。不错,神有能力保守人,但这能力是在我们与祂同心争战的时候施展出来的。这能力不是要纵容我们,让我们什么也不作。「有神便什么也不用作」的说法是如同认为「基督徒考试时,单单倚靠神便不用温习功课」一般错误;「有圣灵(即使不儆醒)便不怕邪灵」的主张亦是如此。人一方面不照圣灵所默示的圣经去儆醒,另一方面却说靠圣灵便不用理会魔鬼;这如何说得通呢?

提防另外一些挑战

有人又会挑战:「谁能保证没有人会错误指证别人有邪灵?」不错,没有人可作如此保证。正如以上的例子,就算是最佳的警务署长,辖下警员数以万计,其中必然不断有由警校刚毕业出来的新人;这些年资浅的警务人员,其中有些初出差时因欠缺经验而作出错误行动,绝不出奇。但市民应着眼于一个方案的大方向。若大方向对,就算执行时偶然出错,亦必须支持。再者,要提防有人把一些错误放大,藉此挑拨离间而推翻该上佳的挽救治安之方案。

当然,我们应尽量避免出错。例如发觉别人有怪异表现、显出有灵的问题时,不要随便擅自处理;应告诉教会传道同工们,让他们来处理。没有人能保证教会中没有弟兄姐妹因过分热心而过于敏感;尤其现今灵恩派的影响越来越大,越来越多人看见及听见邪灵的工作;随时会在某圈子中,在邪灵工作下,怪异的事发生得特别多。过分热心的人听得多了,较易产生过敏。我们要小心,行事前要与传道人商讨,免得授同情灵恩者以藉口。不过,也不应因怕事,即使看见某处出了事而仍掉以轻心。应告知教会负责人。总之,我们该毋枉毋纵。

还有人认为提及一些魔鬼的作为是「喜欢讲鬼故事」的表现。这也是混淆。鬼故事例如《聊斋》是虚构的。但主仆们因警告信徒严防魔鬼而提及的事,例如一些灵恩现象,乃是事实。二者岂可混为一谈?况且他们亦非「喜欢」讲这些事,乃因信徒会受迷惑而不得不把所见所闻的一些怪异现象说出来;而听的人也不该以听鬼故事的态度去听,以满足自己的好奇心,乃要为严防魔鬼而听。若发觉有这些现象时,便要小心提防,甚至要与涉及邪灵的人保持距离。

有人亦认为讲述一些现象是「讲老妇荒渺的话」(提前四7)。这也是混淆,「老妇荒渺的话」是告诉人若拜一些偶像,它们便会如何如何赐福人。教会则告诉人若拜这些,人便会如何受亏损。「老妇荒渺的话」告诉人那些偶像是神;教会则告诉人偶像是鬼。分别何等大!若主仆们不把一些所见所闻可怕之事说出来,只劝人远离灵恩及远离拜偶像的事,人便会说没有事实根据。若把那些事实说出来,人又会说「讲鬼故事」、「讲老妇荒渺的话」。说来说去,这都是魔鬼惧怕被人拆穿自己的诡计,所以藉着人来攻击,好叫教会中人噤若寒蝉,不敢把仇敌的诡计说出来,让它可以横行无忌。

也有人认为没有圣经章节说圣灵及邪灵可以传染。但凭一些神仆们的经验及报道,邪灵是可以传染的。而且这有意思十分接近的经文可供参考,其原则可作应用。「『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你要向祭司问律法,说,若有人用衣襟兜圣肉,这衣襟挨着饼,或汤,或酒,或油,或别的食物,便算为圣吗?』祭司说:『不算为圣。』哈该又说:『若有人因摸死尸染了污秽,然后挨着这些物的那一样,这物算污秽吗?』祭司说:『必算污秽。』」(该二11~13)

根据这段经文,圣洁是不能传染的。所以,圣灵不能传染。今天一位基督徒若为一位非基督徒按手,这位基督徒是不能把自己里面的圣灵传给对方的(注2)。对方要信耶稣才可以得着圣灵,且是自动而直接得着的,不能假手他人。但是,根据这段经文,污秽是可以传染的。因此,邪灵可以传染。日常生活也是如此:一件清洁的东西与一件污秽的东西碰在一起,清洁之物不能使污秽之物变成洁净,反会被玷污。所以,不要让灵恩派的人按手,不要与他们同祷,也不要随便参加灵恩聚会。有报道说,今天甚至有人不须苦苦追求,只参加过一次灵恩聚会便受了异样的灵(注3)。总之,基督徒要远离灵恩派以及拜偶像的事,也不要涉及灵恩、维护灵恩、同情灵恩、为他们讲好话,免得为魔鬼留地步而受亏损。

保守自己常在神的爱中

神的能力远比魔鬼大;主在十字架上已击败了仇敌。至于基督徒本身,信主后与信主前都同样软弱。我们的本相并没有改变,但地位上却有分别,因信主后可以倚靠仰望主――有主替我们出头,仇敌便离开我们逃跑了。不过,不要忘记,仇敌所怕的是主,不是我们。我们一旦离开主,仇敌便不再怕我们。所以我们要「保守自己常在神的爱中,仰望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怜悯,直到永生。」(犹21节)

怎样保持自己在神的爱中呢?「你们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爱里,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祂的爱里。」(约十五10)就是答案。倘若人连圣经所要求「儆醒」的命令也不遵守,怎会保持自己在主的爱里?不错,「爱里没有惧怕」(约壹四18);但在爱之外却当惧怕。人既离开了主,就算主的能力再浩大,慈爱再高深,但与他们何干?离开了主的爱,就算是基督徒,魔鬼哪会怕他们?「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十五5)信了主之后,主的能力仍是主的,人的软弱仍是自己的。魔鬼只怕那些因遵守主的命令而常在主爱里的信徒。它所怕的是主,不是人。它绝对不怕那些因不遵守主命令而在主爱以外的人,纵然他们有基督徒的身分。这是人的本相,并不是矮化了基督徒。不要把人的本相与神的能力混为一谈。「人若无有,自己还以为有,就是自欺了。」(加六3)我们也要慎防魔鬼使人唱高调,而无实际付代价去遵守主的命令。

「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爱他。」(约十四15、21、23)这里不但再次清楚显示蒙父所爱的人是遵守主道的人,还指出遵守主的命令才算是爱主。常在主爱里的基督徒,因主的缘故,凡事都能作。

「若不是耶和华看守城池,看守的人就枉然儆醒。」(诗一二七1)这当然不是说我们不用儆醒了。儆醒是人的责任,但使我儆醒成功的是神。若我们不负责任,不肯儆醒,神亦不帮助我们。当我们遵守神的命令去儆醒,而在主爱的保守中,主的大能便透过我们发出来。我们看守城池,祂和我们一同看守,随时随地提醒我们,这样我们才不致枉然儆醒。我们的能力不及魔鬼;但主的能力大过它。祂在十字架上已胜过它。我们若遵守主的道,包括去儆醒,才能保守自己在神的爱中,亦使自己经历神。这样,「神的能力」、「神的慈爱」、「耶稣基督的胜利」都不再只是我们的口号或头脑知识,而是亲身经历了。如此,我们便不怕魔鬼。魔鬼亦不能害我们了。

基督徒可以安心,在主里安息。■

注1:这原则的原意,在旧约时是用于审判犯罪的以色列民,而在新约时则用于审判犯了严重罪行的教会信徒;其要点是,这原则可帮助人正确地判断是非。

注2:使徒行传八章14至17节中,彼得与约翰为撒玛利亚信了主而受过浸的人按手,他们就受了圣灵。原因乃当时是教会初期的一个过渡时期。之前,信主的人都是犹太人。这里是首批撒玛利亚人信主。是一个新纪元。撒玛利亚信主的人未如犹太信主者受圣灵,只等到二位使徒前往为他们按手才得着。以后撒玛利亚人信主便不须如此了。因此这是一件特殊的事;今天不会再发生了。

注3:参阅胡恩德先生著《从圣经看灵恩运动》页73,或《灵恩运动(增订版)》页56。

圣经 经节: 
启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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