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法官、判决



市长、法官、判决

市长、法官、判决

Stephen Campbell

不要依靠你自己做过的好事,那是不够的!

只有耶稣基督的宝血才能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当政府官员触犯法律的时候,该怎么处理呢?在美国某城的市长,承诺以承包公共工程获取回报,索贿五千美元。由于这场交易被偷偷录制下来,以致东窗事发后铁证如山,使得这名市长在法庭上无从抵赖。然而,应该怎样判刑呢?

他的律师在替他辩护时,要求法官从宽处理。律师说:“无可否认,他是犯了严重的错误,但我们也必须考虑到他平生做了不少的好事。”

这名律师的观点并不稀奇。世界上大多数人都认为应该以这样的准则来衡量他们的行为,特别是当涉及到圣经所说的罪行的时候。

圣经约翰一书五章十七节说:“凡不义的事都是罪。”然而我们大多数人常常会在承认自己犯罪的同时,也指出自己所做过的好事——关心家人、捐助慈善、服务社会等等。

回到市长受贿案。在法庭上,除了律师的观点,还有法官的看法。法庭里坐满了市长的朋友,法官在他们的面前认可了市长所做的许多成就。“但是,这一切不能抹去他的罪行。”法官郑重声明。

多么严肃的宣告!尽管这名市长做了许多好事,他的罪行却不能因此被抹去。法官的判决是:有罪、坐牢、罚款。

这位法官做不到的,神却能做到。神的圣洁标准没有丝毫改变,祂也不会忽视任何罪恶;但是对于那些为自己的罪悔过,并以信靠基督的受死和复活来偿还他们罪价的人,神是满有怜悯的。

不要依靠你自己做过的好事,那是不够的!只有耶稣基督的宝血才能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一:7)

本文原刊载于二○○九年六月份“Grace & Truth”。今蒙准转载,译为中文以飨读者,特此申谢。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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