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循规蹈矩

要循规蹈矩

要循规蹈矩

黄聿源

我身子虽与你们相离,心却与你们同在,见你们循规蹈矩,信基督的心也坚固,我就欢喜了。(西二5)

引言

以上的经文是保罗称赞歌罗西教会的话。他因歌罗西教会两方面的表现感到欢喜。一方面是他们对于主耶稣基督的信心(或信仰)十分的坚固,另一方面是他们的行为是循规蹈矩,十分的有纪律。从保罗上述对歌罗西教会的称赞,我们可以达到一个结论:一个美好的教会,不但是一个信仰坚固的教会,也应该是一个循规蹈矩,有纪律的教会。

当我们到一个陌生的教会去参加聚会,在还沒有深入了解那教会的信仰时,首先留给我们的印象就是那是否是一个有纪律、循规蹈矩的教会。当然,循规蹈矩的教会不一定是一个信仰纯正的教会;但一个毫无纪律的教会就肯定是一个乱七八糟的教会了。如果一个教会连外面看得见的行为都不注重,那看不见的属灵素质和信仰立场就更不用说了。

今天许多基督徒受了时下西方社会的个人主义风气影响,事事讲求自由,不肯受约束,因此都十分排斥规条的约束。尤其在教会里,大家更以教会不应该设立规条,认为不论是聚会或是活动,应该让大家自由的按个人的良心、个人的看法或说按“圣灵的带领”行事,把一切的规条都当作是“律法主义”而不肯遵守。这种的观念使到许多的教会沦为沒有纪律、目无法纪的一群。这种情形正如旧约士师时代一般;士师记在总结那个时代时说:“那时,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二十一25)我们真不盼望看到今天的教会落入像士师时代的光景。

教会设立规条的圣经根据

难道教会设立规条就是不符合圣经教训、违反属灵准则、变成不属灵了吗?当然不是。其实,圣经中给我们清楚的看到,除了教义、律法、准则外,圣经中充满了规条。因为若要超过一个人在一起生活,就必须要有明文或不明文的规条作为大家行为的规范。否则,必然产生冲突,不能和谐地生活,更何況一个教会在一起敬拜、事奉、生活,若沒有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矩,又怎么行呢?

一、神为以色列人定下无数的规条

就以利未记来说,整本的利未记可说都是规条,有人称之为祭司手册。首先是有关献祭和献祭的条例(利一1~七38),然后是如何设立祭司和祭司献祭的条例(利八1~十20),接下来是饮食的条例(利十一1~47);还有卫生的条例,包括妇女生产要注意的事和患传染病者必须守的条例(利十二1~十五33),再接下去是各种道德行为的条例(利十六1~二十27),祭司的行为准则(利二十一1~二十二33),守各种节期的条例(利二十三1~二十五55),最后是宣告守这些条例者的福分和违背者当受的刑罚,以及许愿者当守的条例(利二十六1~二十七24)。

律法、教训、教义都很重要,但若沒有可遵行的规条就难以实行。因此规条是遵守神的教训的途径,並不是违背神的教训。

二、使徒们给初期教会定下许多的规条

新约圣经中记载了许多初期教会为了各种不同的需要所定的各种各样的规条:

(一)耶路撒冷会议为众外邦教会所定的规条:

为了要对付犹太教派的攻击,保罗与同工们上耶路撒冷,与使徒们及耶路撒冷的长老们开会,结果除了決定外邦信徒不需要守律法与受割礼之外,也定下规条要外邦教会遵守,就是“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徒十五20,29)

(二)保罗给哥林多教会的规条:

⒈关于蒙头方面,保罗所给的吩咐是:“凡男人祷告或是讲道,若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就是男人不可以蒙头的意思)。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若不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因为这就如同剃了头发一样。女人若不蒙着头,就该剪了头发;女人若以剪发、剃发为羞愧,就该蒙着头。”(林前十一4~6)

⒉有关擘饼记念主前的爱筵,保罗的吩咐是:“所以我弟兄们,你们聚会吃的时候,要彼此等待。若有人饥饿,可以在家里先吃,免得你们聚会,自己取罪。其余的事,我来的时候再安排。”(林前十一33~34)

⒊有关聚会的秩序,因为当时许多哥林多的信徒,过分热衷追求讲方言。大家争着表现自己说方言的恩赐,使到聚会一片混乱,毫无秩序,因此保罗给他们定下下列有关聚会的规矩,要他们遵守,好使聚会有规矩:“弟兄们,这却怎么样呢?你们聚会的时候,各人或有诗歌,或有教训,或有启示,或有方言,或有翻出来的话,凡事都当造就人,若有说方言的,只好两个人,至多三个人,且要轮流着说,也要一个人翻出来。若沒有人翻,就当在会中闭口,只对自己和神说就是了。至于作先知讲道的,只好两个人,或是三个人,其余的就当慎思明辨。若旁边坐着的得了启示,那先说话的就当闭口不言。因为你们都可以一个一个地作先知讲道,叫众人学道理,叫众人得劝勉。先知的灵原是顺服先知的,因为神不是叫人混乱,乃是叫人安静。”(林前十四26~33)

⒋哥林多的教会聚会时还有另一个问题,就是妇女们爱在聚会时讲话。相信其他的教会也有相似的问题(提前二11~15),因此保罗就吩咐她们要遵守下列的规矩:“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像在圣徒的众教会一样,因为不准她们说话。她们总要顺服,正如律法所说的。她们若要学什么,可以在家里问自己的丈夫,因为妇女在会中说话原是可耻的。神的道理岂是从你们出来吗?岂是单临到你们吗?”(林前十四34~36)

(三)保罗给其他教会的规条:

⒈有关照顾教会中的寡妇的条例。初世纪的妇女一般上经济都无法独立,一旦失去一家的经济支柱(丈夫),她们就变成无依无靠,教会很自然就得负责照顾教会中的寡妇们生活上的需要。然而教会若要有效地照顾为数不少的寡妇们的需要并不容易,一方面因教会的资源有限,同时必须能做到不忽略真正有需要的人,又不被人利用而浪费了教会的资源。因此,必须要有一套完整有效的规条来管制这项事工。使徒保罗在提摩太前书中,就和提摩太讨论这一件事,并给他一些很实际的规条,要他照着实行。这些规条记载在提摩太前书五章三至十六节,其中包括了如何确定“真为寡妇”的人、她们的年龄、行为表现、家庭背景等等。

⒉保罗也为帖撒罗尼迦的教会定下一套规矩,来防止并对付教会中闲懒不作工,专门利用别人的爱心的人,记载在帖撒罗尼迦后书三章六至十五节。保罗在这里定下了一条举世闻名的规条:“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饭。”(帖后三10)

以上只是略略提了一些例子,给我们看到,为了教会的纪律,非定下规矩不可,初期教会也沒有例外。从上述的经文中,使徒们还给我们留下很好的榜样让我们可以学习,使我们知道如何为教会定下正确的规条,以便实行圣经的教训,防止不正确的事情发生,也对付为非作歹者,并维持教会的纪律。

教会设立规条的目的

从上述所提的例子,不论是在旧约或新约时期,神在以色列人中或通过使徒们在教会中设立各种的规条,都有一定的目的。

一、要有规矩,凡事都能有条不紊的进行

因我们的神不喜欢混乱(林前十四33),祂“凡事都要规规矩矩的按着次序行。”(林前十四40)

当以色列人出埃及时,他们(大约两百万人口)在旷野,无论是扎营或起行,都要按所规定的次序起行,也要按所规定的位置扎营,否则真不堪设想。这些规矩就记载在民数记第二章中。

二、为了要有效地实行圣经的真理

真理非常重要,然而若沒有清楚的规条来教导人如何实行真理,那真理只是一套的道理,沒有实际的表现,就如献祭是十分的重要,各种不同的祭,都有它的意义。若沒有清楚明文献祭的条例,大家就不知应该如何献祭来达到献祭的目的,若各人只凭自己的想法观念来献祭,一定是一塌糊涂、乱七八糟的了。

三、为了要表明教会的立场

教会对罪的立场,就看我们定下怎么样的规条来对付那些犯罪的人。保罗要哥林多的教会将那个犯淫乱的信徒赶出教会(林前五5,13),同时要所有的信徒,不要和这一类的信徒来往(林前五9~12)。使徒约翰吩咐信徒不可和那些传異端的人来往,不可接他们到自己的家里,甚至不要问他们的安(约翰二书10~11)。

四、为了防止不良分子有机可乘

保罗在帖撒罗尼迦后书三章六至十五节吩咐帖撒罗尼迦的教会,要防止那些“不按规矩而行”的人,并吩咐大家要避开这些人,把他们的名字记下来(帖后三14),为了不要让他们有机可乘。不错,教会应该以爱心对待那些到教会真心寻求主的人,但我们却不能给任何居心不良的人有机可乘,使教会受亏损。因此教会的规条的作用之一,就是要保护教会(信徒)免被这些不良之徒所害。

五、维持教会的纪律

一个国家和家庭是个怎么样的国家和家庭,就得从他们所推行的律法和规矩看出来。俗语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教会是神的国,也是神的家,到底我们所实行的是怎么样的规条呢?这些规条又反映出我们是怎么样的一个教会呢?又是否符合圣经的教训和属灵的原则呢?

我们如果真的认定教会是神的国、神的家、神的殿等等,那么我们所实行的一切,应该能够反映出教会的特质与性格。所以保罗劝阻哥林多教会的两个信徒在世上的法庭彼此告状,因为如此一来,我们就是承认教会的权柄是在地上的法庭之下,教会沒有能力来处理、判断本身的问题(林前六1~8)。

教会设立规条的原则

一、必须符合圣经的教训

圣经既是教会的信仰、生活、事奉等各方面的根据与权威,教会的规矩就一定要符合圣经的教训和属灵的原则。既然在有关的事上,需要教会来定下规条,就表示该事项在圣经里面沒有明文的指示,因此我们就无法根据明文的教训来定规,那就必须根据圣经整体的例子和原则来处理。

二、必须能达到上述各方面的目的

本文第三大点列出了教会定下规条的五大目的。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是关系到教会的大局。而许多的芝麻小事,就沒有必要小题大作来定规条,否则教会就会充满了繁文缛节。

三、必须符合教会整体的利益

教会所定的规条,应该是以维护教会整体的利益为出发点,而不是为了方便某一两件事或使某些人得利益甚至损坏教会的利益。这里的利益,不单只是指金钱、物质方面的利益,更是指信仰、灵性、见证、名声的利益(林前十一17;十四26,31)。

四、必须符合有关的事项的需要,能有效地解決问题

例如哥林多的教会面对许多的问题:道德问题(五章)、信徒彼此控诉问题(六章)、姐妹蒙头问题(十一章)、爱筵问题(十一章)、在聚会中过分强调说方言问题(十四章)。保罗在所定的各种规条中,都有效地针对有关的问题,通过所定的规条,有效地加以制止并对付。这就是所谓的对症下药,而绝不是拿来“做好看”的。

总结以上所讨论到的,但愿我们也效法歌罗西的教会,成为一个循规蹈矩、信心坚固的教会,不但得人的称赞,更能满足主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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