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为何爱世人





神爱世人㈡

神为何爱世人

黄聿源

 

神爱世人,甚至将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三16)

一个人会爱另一个人,总有其原因的,他总有值得人爱的地方:或因他是好人,心肠好、有爱心、肯帮助人、常作慈善,所以人爱他;或因他能干,受人敬佩,如历史上许多伟人因其丰功伟绩,对人类社稷做出大贡献,令人敬仰;或在我们的生活圈子里某些人有特别的本事,受人爱戴,如一些科学家、政治首领……。我们爱一个人,也可能因为对方给你好处,对你有恩,你受了他的恩惠,例如你穷困时他帮过你;你孤单时他陪过你;你危急时他施与援手拯救过你……;不然就是他和你之间有某种特殊关系,比如他是你的亲人,是你的父、母、兄弟、姐妹,或夫、或妻等。所以你会爱他(她)。这是人世间的爱,一般都难免含有自私的因素在里头。我们说母爱非常伟大,母亲肯为自己的儿女付上大代价,作大牺牲,但这里头也是包含有「自私」的成份,因孩子是自己的亲生骨肉,对别人的孩子就不同了。

我认识一个大学的化学教授,结婚生子后,她为了要全时间照顾孩子,毅然辞职留在家里为人母。大家说她真是伟大的母亲,宁愿放弃受人尊敬的教职和高薪,肯为孩子做巨大的牺牲。的确,为自己的孩子,她做了,可她是否肯为邻居的孩子如此做来照顾他们呢?恐怕天底下会如此做的人少如凤毛麟角。母爱虽伟大,仍然有自私的层面,也只限能爱与她有特殊关系者,再大再多点便做不到了。我们人就是这样,要我们去爱那些和我们没有特殊关系,或不值得我们爱,对我们没有好处者,不能让我们钦佩的人,确实很难爱得来!然而,我们人又有什么东西,有什么好处值得让神看上,来爱我们呢?

有一回我在公共汽车上见一妇女手抱一孩子,身上只穿着件小背心,满脸污垢。她注视着睡在怀中的孩子,发出母爱所特有的笑容,情不自禁俯首亲吻那龌龊的小脸蛋。别人要是看这孩子一眼,满脸鼻涕泥垢,脏兮兮的,一点不觉得可爱,但在母亲眼中,这孩子像天使,她会去疼去爱,只因他是她的孩子。

我们人在神眼中,其实是极不可爱的。我们有很多坏处,给神许多的麻烦,但神并不因我们不值得爱而撇弃我们,依然要爱我们。这是神爱我们世人的特点。神爱我们世人不是因为我们有好处,而是为着我们世人的好处、需要而爱我们。

神所爱的世人在自己的眼中是怎样的一个光景呢?罗马书三章23节说:「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意思是世人在神看来,都是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换言之,世人都是罪人。

圣经说世人都是罪人时,与一般人对「罪」的诠释不同。一般上当我们提到罪,常指人犯了国家的律法,或偷或抢,放火杀人者被法庭裁定是犯了罪,犯者被称为罪人。固然,这些是罪,犯者确是罪人;但圣经称世人皆为罪人,并非都指犯上国家律法,每个人都要坐牢,而是说在神的眼中,以神的标准来看,我们皆达不到神的要求,都悖逆了神,所以都是罪人。

前面我们讨论过,神在创造人时,给予自由意志,能选择做要做的事,神也给人是非之心,能以分辨是非黑白。犯罪在圣经里指的是当人用自己的自由意志和良心,特意的选择做了违背神旨意,不合神性情的事。

话虽如此,很多人都坚持自己不是罪人,没有犯国家律法,既不偷也没抢,从不做伤害社会的事,从不亏待过人,怎能说是犯罪!

其实,罗马书三23所说的是总结第一、第二和第三章所论述的。现在让我们来看看一、二、三章说些什么,看神透过圣经告诉我们何以世人都犯了罪。罗马书一章18节:「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圣经将人所犯的罪分成两大类:一为不虔的罪;另一为不义的罪。因着世人皆犯上这些不虔不义的罪,故神的忿怒才倾向世上的罪人。

何谓不虔之罪?不义之罪?不虔是指人向神的态度不正确;不义是讲对人的态度不对,或对人所做不当的事。

一、不虔之罪

罗马书一章19、20节告诉我们:「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神透过所造的万物,及放置于人心中的本能,足以使人从客观的环境和主观的本能,得以知道在宇宙间有神的存在。然而人却如21~23节说的:「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也不感谢。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仿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圣经非常清楚地让人知道神的存在,是人无可推诿的,然而人却犯了下列几种不虔之罪:

(一)第一种是有人坚持没有神的存在,不相信真有神,是无神论者。虽然我们无法以化学或物理实验的方法,透过某方式将神「试验」给人瞧;然而透过神所造的万物和人本身的宗教本能,便已清楚的显明神的存在。若有人还偏不承认神的存在,在神面前就是一种不虔诚的态度。

大多数不相信有神的人并不是因有什么完整的理论或事实作根据,能证明神之不存在,才结论说神不存在。可以说绝大部分的无神论者是虽眼见在世界宇宙间存有神所造的万物和规律系统,却以一种主观不信的态度,坚持神不存在;他们并无科学理论或事实根据,乃是个人对神不虔诚的态度使他们否认神的存在之事实。

世上有许多的事是以态度作决定,而未必是以证据决定。举个简单的例子:孩子懂事了父亲对他说:我是你爸爸,你是我儿子,并无需到医院索取验血证明DNA才决定如此说。孩子长大成为青少年,叛逆了,不听父亲的话,要讲平等,他也不是有证明书证明非其父亲才不听话,只是基于态度的问题,而不是理论根据。

同样的,我们信神的存在与否,取决于态度多过事实的证明。不信者在态度上不肯接受有全能主宰创造人类、掌管人类的事实。你若是信这位神,会有怎样的感受?神所造的人否定神的存在,这是何等大逆不道的事。

(二)另一类人虽知道有神,却不当作神荣耀、感谢;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这种人可姑且称为「不可知论者」。许多这类的人会说:我知道有神,也相信神存在。看宇宙如此大且有秩序,怎会没有神?我也知道,举头三尺有神明,冥冥中有主宰。然而他们却抱定不要跟神有任何关系,不要信,不敬拜,也不要来干涉他们的事。有的更说,我还很难证明神的存在,最好不去惹,我过我的独木桥,的阳关道;我不必去拜,荣耀,我养我自己,不用来干涉我的事。英国著名哲学家罗素便说过:我们并非看不出宇宙间有一位神,有一位主宰,而是我不感兴趣去认识;或许也没兴趣认识我。他认为认识神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所以自称为「不可知论者」。

若宇宙间真有一位神,而我们以这样的态度对待,不是不虔诚又是什么?就如你的小孩养大了,念完书到社会做事了,忽然跑来对你说:你作了我父亲二十几年了,够了吧!从今以后你用不着理我,我也不再理你了,大家各走各路。你心里有何感受?我们若真有一位创造我们的神,就不能不信、不敬拜、不感谢,否则是大逆不道,是对神的不虔诚。

(三)第三种的不虔诚是拜偶像,或多神论。若我们知道宇宙间有一位主宰,是创造宇宙万物的主宰,就不能随便将其他东西当神明来敬拜。像有人拜牛,有人拜死者,有人拜山、石、河、水,甚至拜苍蝇、青蛙。很多人知有神明,却随便取件东西当神拜。圣经指责那些拜偶像者,说他们取来一块木头,切一截做家具,一段当柴烧,又一块雕成偶像摆着来膜拜,说:你是我的神。这些将木头、石头、金银做的,或死人,或自然界现象当作神来拜的人,对神是何等的侮辱!就如你的孩子到外头带回一个人来,请他坐在你的位子上孝敬他,叫他爸爸,你看了定会七孔生烟,说这孩子疯了!怎能拿别人当作爸爸,即便他长得和你一般,毕竟不是真的爸爸呀!

总的来说,由人与神之间的关系,人对神的态度来看,世上的人的确都犯了不虔诚的罪。他们要不是不信神的无神论者;要不就是知有神却不愿意亲近神的不可知论者;就是什么都可拜都拿来当神的拜偶像者或多神论者。这些人都是对创造宇宙万物的主宰有不虔诚的态度。这就是罪,是非常严重的罪,是对神的顶撞,对神的一种侮辱。

二、不义之罪

我们世人不但犯了不虔诚之罪,也犯了不义之罪。罗马书一章24~32节说:「所以,神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24~27节讲到人不义之罪的第一方面--以自己的身体犯放纵情欲的不义之罪;28~29节是第二方面不义之罪;30~31节是第三方面行为表现上不义之罪。

(一)以己身犯放纵情欲的不义之罪:当人不敬畏神,不敬拜神时,就偏离了神给予人的道德规范和标准,终至放纵自己的情欲。保罗指出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这种色情的玩意是自有人类以来就有了,所多玛和蛾摩拉人就是犯了这样的罪。人类的历史与文化和色情与放纵情欲的事是分不开的。人不但用自己的身体犯罪,且是去做不正常,逆着人本性的放纵情欲的事。今日热门的话题同性恋的问题,许多人认为新鲜,是摩登时代的产物,其实不然,二千多年前保罗写罗马书时,就提及当时人有同性恋问题,男与男,女与女行可羞耻的事。

圣经明确的告诉我们,当人在性生活,性行为上背乎神的意思,行不正常、不正当的事,在神眼中是不义的行为。现今很多人将同性恋看作是一种生理问题,是一种文化问题,是内分泌的问题。其实在神看是一种罪,是一种不义的行为,是要受神刑罚,要受报应的行为。

现今是个色情泛滥的时代,一打开报纸或扭开电视机,几乎大多数的广告都利用色情为推销的法宝。啤酒、香烟、服饰、饮食广告,少不了以色情为媒介。这时代的人生活在人欲横流、色情的时代、情欲泛滥的时代,应比任何一个时代的人更能明白这段经文的含义。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不是个人的自由,不是男女间心甘情愿可以自由地去行的事,而是在神眼中看为违背其旨意、律法,是罪恶。一切违背神旨意、律法的性关系,一切婚姻以外的婚外情,或婚前的性行为,皆为放纵情欲,为神所不容。

(二)罗马书一章28、29节所讲的第二方面不义的罪,是人心思、心灵里的罪;这些是法律管制不到,无法制裁,不能刑罚到的罪。没有人能在法庭上指控某人心里充满不义,或充满了贪恋、充满妒忌……只要他没有实在的不法举动,谁也管不到他。因此,很多人便以为这心思、心灵里的,是个人的自由思想问题,并不干犯人,没什么大不了的事!但是在神眼中,当人以神所造的心思意念去思想那不圣洁、肮脏、污秽、不合理、贪恋、怨恨、诡诈、恶毒的事,即使没有行出来,在神看来这些都是罪。

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不义之人。纵然我们在外表,在别人眼中或许是彬彬有礼的谦谦君子,可是我们内心里难免有时会有不义的思想,不合神心意的意念,这样我们不都是罪人么?

(三)人行为表现上不义之罪,是罗马书一章30~31节所述的,这是第三方面的不义之罪。杀人、放火、抢劫固然是罪,众所周知的罪;然在神眼中,你用不着要杀人放火;只要你谗毁、背后说人、怨恨神、侮慢人、狂傲、自夸,或捏造恶事、违背父母,或无知,背约,无亲情,不怜悯人……在神看皆为罪。

当我们把上述各项摊开摆出,相信大家都不敢再自己坚持说:神啊!在你面前我不曾犯罪。我们世人都或多或少犯了不虔之罪,也犯了不义之罪。在神眼中,我们都是不虔不义之人,都是罪人,是以圣经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犯罪不单是败坏己身,不只是自己的心理状态问题,自己的事;不但亏待别人,对不起他人,也羞辱了自己,更对不起我们的神!至少,我们在两方面亏缺了神的荣耀:

①前面我们说过,人是神按自己的形象和样式造的,有思想、会发明、有位格、有道德意识、有灵魂。神原要把人造成尊贵、圣洁、荣耀的,如自己一般。但人却利用神所给予的本事、条件和自由意志来做违背神旨意的事,羞辱了,亏缺了的荣耀。

记得我小时妈常叮咛我,千万不要在外头惹事生非,丢父母的脸,人家或不知你叫什么名,却都会说这是某某的儿子。

人是神所造的,神是圣洁、荣耀的神。将人精心制造成完全,更给予自由意志、聪明思想、是非之心。但人却违背神赐的是非之心,做了许多羞辱神的事,让人家指摘说:看!神所造的人是这样的德行,这么败坏!这就是人犯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②神创造人时,在人身上有一个非常崇高完美的目的。神要人代表在地上管理所造的万物(创一28);并且神给人有灵魂,使人能与神亲近,能敬拜神;使人在永恒里永远能与神相近相处,在天上能永远敬拜荣耀。神给人尊贵的身分来从人身上显出的尊贵,达到高超的目标。

当人犯罪时,神的目的落空了。人的堕落使神的旨意不能成就。这就好比父亲满怀盼望儿女成材,极力造就他们,给他们受最好的教育,期望能出人头地,有一番贡献。可是儿女修完大学课程,却生活腐败,放纵情欲,做了败德、败坏家门的事,叫作父亲的伤心失望!人的失败犯罪,在神面前就像个浪子辜负了父亲在其身上的期望!

非但如此,圣经告诉我们,神的忿怒要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我们必须知道,神不但是爱,神也是公义的,神也是圣洁的。若我们的神只讲爱而不讲公义,圣洁,那这神不是个好神,而是个糊涂的神!这就像一个父亲只会溺爱孩子而不会教养孩子,孩子做错事也不刑罚,不懂管教,这不是一个好父亲,不是个真的懂得爱的父亲。我们的神是爱,也是公义圣洁的神,因此当我们犯罪时,必须要施刑罚。

罗马书六章23节说,「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这「死」在圣经里不单是讲身体的死。身体的死固然是因犯罪而带来的结果,但还不是最严重的问题。人若身体死了便一了百了,若人死了如灯灭这么简单,那还算是个解脱;然而圣经告诉我们,「按着定命,人人都是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来九27)因神是公义的。若人一死就一了百了,没有了审判,这人世间还有什么公义?许多不义的事,不公平的事怎样解决交待呢?人的身体总有一天要死,这是定命,是罪的结果,但人死后且有审判。

「死」的第二个意思是指「断绝」或「隔绝」。在属灵意义上,人犯罪时就与神的关系断绝了。我们的宗教本能虽让我们知道有神,应相信敬拜,然因罪使人与神的关系隔绝,再无法认识和亲近神,这是灵里的死。所以死不一定是消灭或了结;死却是分隔。

「死」在圣经里的另一个意思是永远的沉沦,永远与神隔绝。圣经告诉我们,所有世人将来有一天要到公义的神面前接受审判,所有犯了罪的人都要被定罪,受永远的刑罚;这刑罚即为永远与神隔绝,永远的沉沦。

人因宗教本能都知道有阴间和地狱之说,知道有来生的审判。人的本能和良知已告诉我们有审判和刑罚,因神是公义的。

既然世人都犯了罪,自然公义的神的忿怒要临到每一个人,我们将来难逃被审判、被定罪,都要沉沦。然而我们又说神爱世人。到底神的忿怒和神的爱是怎样调和的呢?这似乎是个极大的矛盾:神的公义和圣洁使不得不审判刑罚罪人;但又因爱世人,不忍心看到所有世人遭受自己的刑罚而沉沦。这有些像为人父母者看到孩子做错事,非责备不可,但由于爱,往往在处罚孩子时自己心里非常伤痛。一方面要挽救帮助他,却又不得不施刑罚,爱与公义交织,非常的矛盾。这种爱与公义的矛盾在人常难有完满的总结。但于神来说,基于的爱,决心要设法拯救世上的罪人。

神既是公义的,自然不能以不公义的方法来施拯救,比方不追究世人所犯的罪,一笔勾销,反正是神,有绝对的权力如此做。若真是如此,便是不公平、不公义、不圣洁的神。这看似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事,可是,神却做成了既满足自己的公义,又彰显其大爱,终于拯救了我们世上罪人,而不可思议的是用自己的儿子耶稣基督来作代替。罗马书三章24~26节说:「如今(世人)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的义,使人知道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耶稣基督受神的差遣到世上来,为我们的罪成为我们的挽回祭,成为我们的救主。

所谓挽回祭,是神为使人明白这道理,在旧约时代要以色列人做一件事,即若有人犯了罪,要牵一只牛犊或羊去祭司处,在祭司面前认罪悔改,并将手按在牲畜头上,祭司为他宰杀此牲畜献为祭,替他赎罪,好叫他罪得赦免。这牲畜帮他挽回了神的忿怒,成了「代罪羔羊」。这祭预表神要行的拯救人类的方法,就是以的儿子耶稣基督来作我们的代罪羔羊以拯救我们。

我们称耶稣是神的儿子,并非指耶稣是神生的。圣经说我们信的神是包括圣父、圣子、圣灵三位合而为一的。神是一位,有三个位格。耶稣基督是圣子,是第二位,在地上称为耶稣,意思即为救主,因要把的百姓从罪恶中拯救出来,也就是救赎主之意。

圣子耶稣基督亲自到世上来成为人,为我们世人钉十字架,亲身担当我们的罪。替我们死,承担我们因犯罪所该受的刑罚,好叫我们一旦接受作为救主,罪便得赦免。这有如你欠了钱被告上法院,要被判坐监,但有人替你还了债,你不用服刑,被释放了,这即为神的代替的方法。

神用耶稣来拯救我们,为我们开了一个途径,得以除去我们自己的罪,使我们罪得赦免;同时满足了其自己的公义,也拯救了我们世上的罪人。我们要罪得赦免,要得着永远的生命,只有信耶稣基督,接受作为我们的救主,别无他法。

有些人说我们基督徒武断、霸道,坚持必须信我们的神,信耶稣,才能上天堂,不公平!为何信释迦牟尼、信穆罕默德,或拜孔子、关公就不能上天堂?为什么只有信耶稣罪才得赦免,其他的「神」就不能?其实理由很简单:穆罕默德、释迦牟尼、孔子等,有那一个曾担当我们世人的罪,替我们死,为我们钉十字架,来承受我们罪的刑罚?他们再好也根本不能成为我们的救主,因他们未曾担当过我们的罪!除了主耶稣基督,没有人肯为我们罪人死。

在新加坡常有人运毒贩毒被捕被判死刑。从新闻报道上我们看到犯人的家属闻判后常有呼天唤地哭闹之举,却未曾听过看过有那一个肯挺身求法官,愿以己身代他受刑受死。年前柔佛新山有一母亲的两个儿子同因贩毒被捕,同被判死罪,这母亲哭得死去活来,用尽一切办法请律师上诉,花尽一生储蓄,结果还是救不了儿子。在这整个的过程中,不曾听她有去替儿子死的请求。当然不是这母亲或亲属们不爱自己的骨肉,而是我们人还不能爱到那为他替死的程度。

圣经说世人(包括你和我)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谁能救我们脱离这罪和罪的刑罚?除了耶稣基督再没有其他的人!除之外有谁肯,有谁能,有谁有资格,有谁会爱我们爱到如此程度来为我们死?我们感谢我们的神,因这神爱世人,甚至将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即我们罪人),叫一切信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朋友们,你愿意相信、接受这一位能使我们的灵魂得救,使我们得着永生的神子耶稣基督么?■

圣经 经节: 
约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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