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神权威的命令而活

遵照神权威的命令而活

遵照神权威的命令而活

胡恩德

耶和华晓谕亚伦说∶「你和你儿子进会幕的时候,清酒、浓酒都不可喝,免得你们死亡;这要作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使你们可以将圣的、俗的,洁净的、不洁净的,分别出来。又使你们可以将耶和华藉摩西晓谕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训他们。」 (利未记十8~15)

摩西对亚伦和他剩下的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说∶「你们献给耶和华火祭中所剩的素祭,要在坛旁不带酵而吃,因为是至圣的。你们要在圣处吃,因为在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中,这是你的分和你儿子的分;所吩咐我的本是这样:所摇的胸,所举的腿,你们要在洁净地方吃。你和你的儿女都要同吃,因为这些是从以色列人平安祭中给你,当你的分和你儿子的分。所举的腿,所摇的胸,他们要与火祭的脂油一同带来当摇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这要归你和你儿子,当作永得的分,都是照耶和华所吩咐的。」

【神向人说话】

「耶和华晓谕亚伦说」此语在圣经中屡见不鲜,「晓谕」之意即在上有权力者,将事情下达于民;而据此段经文所记,就是下达于亚伦。昔日君王时代,王出一言,百姓唯命是从,不敢稍有微言;假若触怒君主,王一下令,你就身首异处!中国于民国以前属君主政体,臣民必俯伏于王前以示尊敬,对王之所言,必句句留心;对王之所命,必事事谨慎,诚惶诚恐,因王操生杀之权,其言满有权力及威严,臣民只有绝对顺服遵行,毋庸置疑。

以往有一俗语∶「你奉旨吧!」意即那人是奉王的旨意,其他人一定要听从,否则等如藐视君王。许多时候,我们的祈祷会出现这样的错误∶「求主帮助我们遵行神的旨意,不行自己的旨意。」问题在第二句,我们只是罪人,在神面前岂有人的权柄可言,以致我们说不行自己的旨意,其实我们充其量说不行自己的意思。因为「旨意」是从上而下的,特别是指王(在上有权柄的)将自己的命令下达于民;「晓谕」则是以王者之身分,向在下者有所宣示,而以上的经文指出是「神晓谕」,神之所言远超人间的君王及国度,因的国度超越无匹,的权力强大无比,凌驾于整个世界及宇宙之上,故的说话举足轻重!其言一发,即使再有权力地位的人,也没有「通融」之余地,只有俯首遵行。

为此我们要感谢神,为什么呢?因神之所言无不慈爱,无不公义!诗篇一四五篇阐明神不会有丝毫错失,对于我们,是极其公义;对于的儿女,是满有慈爱,但我们不要忘记神是满有权威的,掌握着整个宇宙天地的权力!有时我们说∶「这一次魔鬼在教会中兴起这样的事情,表明它倾尽全力跟耶稣基督争战,对付教会!」我们如此说未免有过分之嫌,因魔鬼实在未有倾尽全力来对付教会。但反过来说,神拥有天地的权力,其言行背后是整个天地的权柄和能力,甚至是比天地更大,当然也远超过魔鬼!故此言一出,我们必要听从接受与遵行,若稍有不从,按昔日皇帝规矩,必按罪施刑,轻则判监,重则处斩。总而言之,君王令出必行,且执法如山,臣民必须奉行!除非君王所命,非你能力所及,你向君王求情,得到格外开恩免你执行,否则仍须遵行,绝无「通融」之理。

据以上经文所载,当日神清清楚楚地吩咐亚伦,亚伦只是一个人,而神的话满有权柄能力,因此对于神的话,人只有恭敬地听从遵行的分儿。现今神同样地透过圣经向我们每一个人说话。圣经屡次明言──特别是旧约圣经,超过一千次──「耶和华晓谕」、「耶和华说」、「耶和华如此说」,圣经就是神向人说的话!当然圣经中有些话是特地向昔日某一个或一群人说的,未必跟我们有直接的关系,但却有不少是与我们有直接关系的。我们读圣经的时候,有没有这种态度静听神晓谕我们的话,一心遵行呢?(许多时候我们读圣经却一无所得,只觉味如嚼蜡,并不感到圣经有任何宝贝之处。当然当中有很多原因,其中之一固然是因我们的生命幼嫩。)我并不是指我们要亲耳听到主晓谕我们怎样做,指导我们怎样行;而是对神要有一个准确的心态,恭敬地来到这位至高至大者面前,要听有什么话对我说,以免我们对神的话掉以轻心。

其实,神肯向我们这些卑微的人说话已是对我们极大的恩典,因此我们理应俯首听命。在主面前,我们若真有此心态,神终久必向我们说话,因无论是过去、现在、将来之事,只要是神说的,我们都有乐意相信、顺服、遵行之心。不过,纵然我们没有此心,神也肯向我们说话!正如当我们未信主之前,并非我们先有心寻求认识主,而是主动让我们有机会听闻福音。不过我们并非一听就相信接受,我们都是拒绝主的,渐渐才向神有心,才真正信主。又正如保罗就是最明显的例子,他岂止没心听主的话,他简直是反对主,逼迫主及主的门徒,他又怎会起意要跟主说话呢?但耶稣基督却主动先对他说∶「扫罗、扫罗,你为什么逼迫我?」可见这真是一件奇事!天地的主向我们这卑微不配的人说话!并非要我们先求才肯就近我们,相反,是纡尊降贵,主动地向我们说话,这真是一个极大的恩典!我们何等有福,能前来听主晓谕我们的话!因此,一方面我们要存敬畏之心,另方面,我们更要存感恩的心,认定这是一个极大的恩典!

【分别为圣的生活】

我们再看回这段经文,显然亚伦并没有求主向他说这番话,是神主动向他说的,亚伦听后,他和他的子孙就按神的话而行。神不是说∶「你一定要遵行」!神是怎样向亚伦说呢?神说∶「你和你的儿子进会幕的时候,清酒、浓酒都不可喝,」然后加上很重的警告∶「免得你们死亡」!更将此话作为他们永远的定例,要世世代代遵行。当时,祭司一天最少两次进入圣所(可能是轮流进入),祭司之职、除了亚伦外,尚有他两个儿子,一般来说亚伦当大祭司,而圣所中一般事奉之工皆由其两个儿子担任。当然若亚伦想到神面前有所奉献的话,他亲自去作也不算是违反条例。那么,他们一天最少早晚两次有祭司进入圣所,未进之前,不可以喝酒。有解经者认为立此例是恐防祭司喝醉后,进入圣所时易出乱子,因酒能使人乱性,人性一乱,连自己的性命也难保!圣所乃神所在之处,人进到圣所即是就近神的座位。神的荣光岂容人稍有失闪或差错,因神是完全的,在面前的也必须完全!为此缘故,我们必须靠耶稣基督才得以完全,意即神把完全加在我们身上,称我们为义,以致我们可以进到神面前。有耶稣基督的死和复活,我们就藏身在里面,被神看为是完全的。

有人却另有解释,认为这段经文是连于上文,亚伦两个儿子被火烧死之事,他们犯错,恐怕跟他们喝了酒有关,因此神才吩咐他们进入圣所前不要喝酒。此解释不一定错,但按经文之意,似乎并不尽然。第10节∶「使你们将圣的、俗的,洁净的,不洁净的分别出来」,第11节又指出「使你们可以将耶和华藉摩西晓谕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训他们」,意即神的圣所是极其神圣的,在此神特别把酒分别出来,而祭司也是分别为圣在圣所供职的,故神明显地指出他们不要喝酒,至于平民在别的地方喝酒,神却没有明言禁止。有此定例,就可以将圣所与圣所以外的地方;亲近神的人与普通人明显地分别出来。而此定例,神唯独吩咐祭司,却没有吩咐百姓遵行,可见其中有一个道理∶越亲近神的人,神越发严格地要求这人分别为圣!同一件事情,若你只是一般的信徒,神容许你做;但若你认真与神相交,紧紧跟随主的话,即使是不违反真理的事情,因体会主的心,你也不会做的。我小时候,看过一篇文言的小册子,题目是∶「他人或可,汝不能也」,别人或许可以做的事,若神不许你做,你就当顺服。严格的要求并非对传道人而言,我们任何一个人若有心要事奉主,要认真地深入在主面前生活,心里愿意服从追求主,主也会晓谕我们,或说带领引导我们在凡事上知道的旨意。甚至有些地方,有些事情,其他信徒可以去、可以做,他们如此行也并非犯罪,但你深知神不许你如此行。

以前我听到一位神的使女,讲到不要让圣灵担忧的真理,提及有一次别人请她看马戏表演,但正看表演时,心里感不安,她尝试用一些方法去解释自己此行也能叫神得荣耀的;然而内心的不安仍没有丝毫减少。我忘记了她是否中途离场,有可能是的,但其实此事本身并不是罪,而是神要这位的使女更分别为圣,所以圣灵在她心中,叫她心里不安,让她知道主不要她如此行。若我们认真与主同行,类似的事情,就是要试验我们是否顺服主!有时,神不许我们做的事、是地上的一些享受,这些享受本身不算是罪,一般信徒去做,算不了什么,但主不要我们去做。未必一定与主十分亲近的人才会这样,只要稍为有心追求的,也会有主这方面的带领。

若我们认真与主同行,当然有不少事情我们是要离开的,我们也作此准备,但这绝不是凭自己严谨的心来决定何事可为,何事不可为,而是当我们认真与主同行之时,就会提高警觉,靠着主知道那些事是主所不许的,就立即离开不作。例如言语方面,若我们认真实行圣经的真理,许多话我们不会说,而会做一个安静的人。旧约箴言多次教导人要寡少言语;新约歌罗西书三17「无论作什么,或说话,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稣的名,藉着感谢父神。」这里给了我们一个说话的原则,就是要奉主的名,为主的名而说。许多闲杂的,没用的话,我们更是不愿说的了。可能你认为要勒住自己的舌头是很难做到的,因为许多人总是喜欢喋喋不休;有一个传道人的女儿如此说∶「男人的口是用来吃东西,女人的口是用来说话!」因此在言语上我们要小心,若圣经如此教导,我们与主亲近的人,就要在许多事情上分别出来了。

另一方面我们要留意,经文记着说∶「清酒浓酒都不可喝」,这是主的旨意,但我们往往却用妥协的态度面对神的旨意,并不彻底遵行。正如不喝酒一事,我们不会喝浓酒,却觉得清酒如啤酒之类倒无伤大雅;然而神在此明言,清酒也不可喝。作为祭司的,进入圣所事奉神之时,更是要严格地分别出来。我们若彻底地遵行神的旨意,就可以将圣的,俗的;洁净的,不洁净的分别出来,让人知道分别为圣归神的真理,而在实际的生活上、也能表明这分别为圣的原则和界线。求主给我们智慧和清晰的眼光,正如保罗为歌罗西教会的信徒祈祷,求主赐他们属灵的智慧和悟性,能以满心知道神的旨意。我们也该有分别为圣的智慧,认识那些是俗的,神所不喜欢的,我们就彻底离开;那些是圣的,神所喜欢的,我们就竭力追求。

至于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在十一章里,神给他们一些食物的规条来说明此理。动物方面∶兽类、鸟类、水族、爬行的物、昆虫等,那些是洁净的,那些是不洁净的,都清楚列明;洁净的可以吃,不洁净的不可以吃。可见当时神是直接在他们当中施行管理,甚至连卫生条例也教导他们。一些学者认为神如此将洁净的和不洁净之食物分别出来,是极符合现今卫生学的原则。例如十一章3节记载∶「凡蹄分两瓣,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意即兽类中,没有蹄的或是奇(单一之意)蹄的都不可吃,唯独偶蹄的,例如牛、鹿之类,才合标准。不但如此,还要倒嚼(即反刍、将食物略嚼即吞,后复返于口中,再细嚼吞下)的动物,才算是洁净的,才可以吃。有了这样的条例,就能把洁净和不洁净的分别出来。但动物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神在十一4~6有更清楚的说明∶骆驼、沙番(一种很细小的动物)和兔子,因倒嚼不分蹄,故算为不洁净的。第7节指出猪分蹄却不倒嚼,故也算为不洁净的。凡是不洁净之物,神吩咐百姓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有些兽类,我们不大清楚可吃与否,因圣经没有清楚指明,但我们却可找到判断的原则;若是分蹄不倒嚼,或反之,倒嚼不分蹄,犹太人也不吃,为要分别出来。

至于水中之物呢?第9~12节言∶「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在水里、海里、河里,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凡在海里、河里,并一切水里游动的活物,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这些无翅无鳞以为可憎的,你们不可吃的肉,死的也当以为可憎。凡水里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很清楚地教他们分别水中之物,藉此可见中国人的饮食习惯有很多不对之处。我曾在香港半山区犹太人会堂附近,遇见一个年老的中国人;我本想向一些犹太人传福音的,但犹太人未遇上,反而遇上这位老人家,在谈话中他提到犹太人的饮食习惯时,指出犹太人见中国人买回来的蔬菜,例如∶猪肉、东风螺、蚬、蚝、虾、蟹之类,他们不单不喜欢,甚至认为是可憎的,而按利未记看来这些动物也该被认为是可憎的。

鸟类方面,只可以简略地看一下,似乎并没有一个明显的原则,但却有一些界线。13~19节的经文中提到许多雀鸟的名字,大概是猛禽,鹰、猫头鹰、鹤、蝙蝠、飞鼠那类,还有乌鸦一类,都是不洁的,不可吃的。20~23节言∶「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即昆虫),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们还可以吃。其中有蝗虫、蚂蚱、蟋蟀与其类;蚱蜢与其类,这些你们都可以吃,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神说如蟋蟀、蚱蜢之类,们的后腿,姑且说是分为大腿和小腿的,而其两腿交接之处,是比其背更高的。施洗约翰也吃蝗虫,说真的,我们真的大不习惯。广东人甚至连禾虫、龙虱、桂花蝉也吃;现在似乎没有太多人吃这些了,但以前有小贩摆卖这些东西的,也有人买来吃,其实在犹太人看是不可以的,因神说那些是不洁的。这些条例均与我们的习俗有所不同,因此我们会感到不习惯。

至于地上的爬物方面,29节那里所提的,都是不洁净的,大概是老鼠、蜥蜴、鳄鱼、蛇等类均不可以吃。不过广东人却吃蛇,其实此物为不洁之物,是以色列人不可以吃的。

上文曾提到按神的饮食条例来生活,是极合卫生的。很久以前,在中国有人反对回教徒,因他们象犹太人般不吃猪肉,故此中国人讥诮他们是猪八戒的后人。当时,胡适博士就写了一些文章,指出圣经中所记关于食物的规矩是极合卫生的。有些人更指出犹太人的体格平均比外邦人健康,原因有三∶一是他们受割礼;二是他们守安息日;三是他们按圣经的饮食规矩来生活。我看第三个原因较重要及明显。又有人说,猪肉里有很多寄生虫,不合卫生,牛肉较干净,而最干净的是羊肉,可见圣经中食物的规矩是最合卫生的。

当日,神所说洁净与不洁净之物,多少有宗教的意味在内,而当时神直接管理他们,连卫生的条例也为他们定下。正如第十章所言,祭司认真地分别为圣遵行神的旨意,就能将圣与俗,洁净与不洁净的分别出来,又可以教导那些百姓。一方面让人认识若我们是作教导的,对各样事物,我们要懂得分别为圣;生活方面,更要分别为圣,以致能成为别人的教导,对于传道人来说更是要紧。近来听说有人请了一位传道人,是毕业于香港某间信仰纯正的神学院及美国某间有名信仰纯正的神学院,认为他信仰纯正,一定没问题,但后来却发现他不行;我看多是生活、做人方面不行,徒具许多神学知识。可见我们若不认真归主,过分别为圣的生活,徒有外表的工作,更会绊倒别人,甚至在教会里生事!所以我们事奉主,不论是专职传道与否,凡作带领的,我们要懂得分别为圣,又懂得将圣与俗的,洁净与不洁净的分别出来,唯独如此才能合主使用! ■

本文原文刊载于香港喜乐福音堂一九九五年七月份之「音讯」。今蒙准转载以飨读者,特此申谢。 --编者按

圣经 经节: 
利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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