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免与救赎

赦免与救赎

赦免与救赎

胡恩德

「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丰富的恩典。」 (以弗所书一7)

这里提到的两样恩典--使我们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都是藉爱子的血赐给我们的!

我们当中有人在未信主之前,纵然犯了罪也不会感到不安;当然,有些人触犯了政府的律法,害怕被逮捕和受罚,所以也会坐立不安。但我们在主面前所犯的律法,较之于地上的律法,实在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若我们犯了神的律法,内心应该更为不安。可是,由于我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对于犯罪根本毫无知觉,更不会明白自己是犯了神的律法,神的震怒就常在我们身上,这确是不得了的事!

然而,在我们得救之后,我们才稍微知道自己所犯的罪何等大,内心因而感到不安。若我们与主常有交通,当我们发现自己有过犯时,这种遗憾和不安之感会更强烈。但这个发现还不足够!将来我们在那极大的光中──显明人心的审判中,看到自己所犯的一切罪,原来是触犯了神极尊严、尊贵的律法,而这简直是干犯了神本身!那种不安之感必定是沉重非常,若我们到那时才知悉自己干犯了神,那就再没有什么希望可言了。倘若在那个时候,神有话语从宝座中发出来说:「某某人,你干犯神和神律法的罪,因着耶稣基督的宝血,如今完全得以赦免!」你说这个恩典是何等大!

即便我们现在想到这恩典,也会感到有很大的释放。约翰福音第八章首段,论到一个淫妇得释放的事。那妇人犯了该死的罪──行淫,她被人捉拿后,羞愧极了,群众可按照律法用石头打死她。谁知当她被拉到耶稣基督面前时,耶稣基督只说了一些话,那些要把妇人置之死地的人,就一个一个地离开,只剩下耶稣基督一人。主问那妇人说∶「那些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么?」她回答说∶「主阿,没有。」于是耶稣基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罢,从此不要再犯罪了!」呀!这句话──「我也不定你的罪」,使那妇人全然得着释放!她犯的罪是铁一般的事实,别人要定她死罪,她理应在刑罚下痛苦而死,但神的儿子竟不定她的罪,更叫她得着赦免。今天,我们也因着爱子的血得到这样的福份。我们心中一切的罪,思想里一切的过犯,现今都可以在神面前一笔勾销,神也不会计算我们的过犯,这实在是很大的福气!

此外,我们还有另一个福气──救赎,「救」字后加上「赎」字,有「赎回」的意思。从前中国常有绑架的事情发生,乡下人听闻土匪将至,就会吓得颤抖不已,更别说那些被土匪绑去的人质,他们定必害怕非常。若人质的家属没有钱把人质赎出来,土匪多半会把人质杀死,且是死得非常痛苦的。倘若人质的家属从四方八面筹得赎金,把人质赎回,一家人才可有真正的平安和喜乐。这就好象我们本来是被魔鬼掳了去,无法被赎得生,但耶稣基督用的性命把我们赎出来!今天我们不会落在痛苦的灭亡中,实在是神极大的恩典。正如文首的经文所说,我们是藉神儿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

做了一件很特别的大事──就是亲身死在十字架上救赎我们。我们应当记念主这么大的恩典,而主也嘱咐我们要记念,这位是配受记念,又值得记念的主,我们理当敬拜! ■

本文原文刊载于香港喜乐福音堂 一九九八年五月份之「音讯」,今蒙准转载,以飨读者,特此申谢。 --编者按

圣经 经节: 
以弗所书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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