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拜的规范性原则





敬拜的规范性原则

敬拜的规范性原则

周子坚

近年来基要派或属灵派教会受到越来越多的攻击及挑战。当然世界一向都不欢迎不与它同流合污、坚持要分别为圣的教会。但可惜的是有称为信仰正统的基督徒的也一样不断批评这些走窄路的教会。他们攻击其中的一个重点就是:基要派说要高举圣经,说圣经许可的事才可做,没有圣经许可的事就不可以做,这是不切实际的极端行径。他们形容持这样的观念的人为骄傲自大、行律法主义、企图利用守规条之法来换取恩典等等。其实这都是因为批评者不熟悉教会历史及轻忽早期改教家的神学所致的。「圣经许可的事才可做,没有圣经许可的事就不可做」这个原则根本不是基要派发明的,早在改教初期已经有了。这原则清教徒称为「敬拜的规范性原则」(Regulative Principle of Worship)。「敬拜的规范性原则」有两大重点:⑴将任何没有圣经许可的事带进教会是不合法的。⑵新约中可见的教会模式,是对以后的教会是有约束性的。

首先让我们听听一些属灵前人怎么说

清教徒亨利巴罗(Henry Barrow)说:「我们不需要害怕任何人的威吓,因我们有基督的话教训我们什么许作及什么不许作;我们也不需要对虚无的教会头衔及礼仪动容,因我们知道,若我们违反了神的律法,没有教会能使我们在神的大审判前显为无罪。」

清教徒多马卡怀特(Thomas Cartwright)说:「神不单定规我们要传神的道,也定规了什么人及用什么方法来传。」

改教家丁道尔(William Tyndale)认为任何引进教会的事,若没有圣经的教训或应许,就是迷信。他说:「要在所有事上寻求神的话语,若没有神的话语我们就不作什么,无论这些事外表有多荣耀。」丁道尔坚持教会的礼仪一定要有圣经的许可;他说:「若坚振礼有圣经的应许,坚振礼就按着那应许的范围成为合法。若没有应许,那就不是出于神……在讲道之后,主教们企图用坚振的礼仪来控制他们的会友,说神会透过这些仪式将圣灵赐给他们。若果这真是神的应许,那就是了;但保罗在加拉太书三章明明的说,圣灵是在我们听道的时候赐予我们的。」

清教徒约翰何柏(John Hooper)说:「若没有圣经明文的命令,教会不会作任何事。」

苏格兰改教家约翰诺克斯(John Knox)说:「我记得摩西曾对以色列会众说:『凡耶和华你神吩咐你作的都要向主而作;不许增添什么,也不可删减什么。』神的教会也要按此原则作教会内的事,而不是按自己眼中看为好的而去作。」

著名的清教徒神学家约翰奥文(John Owen)说:「神既亲自定规敬拜的方式及所有与其有关的事,而这些定规也表达了的权柄及接受敬拜的唯一的原因及规则,就不能容让任何权威人士自作主张地加添任何事是主会接受的。这些人无论有何等的名望或加给自己任何的权威,并企图提出种种理由支持他们的做法,这一切在神公义的审判之下都是看为可憎的。」

现在让我们看看「敬拜的规范性原则」的圣经根据。

第一个例子是在利未记第十章1~3节:「亚伦的儿子拿答、亚比户,各拿自己的香炉,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凡火,是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的,就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把他们烧灭,他们就死在耶和华面前。于是摩西对亚伦说:『这就是耶和华所说:「我在亲近我的人中要显为圣;在众民面前,我要得荣耀。」』亚伦就默默不言。」这里拿答和亚比户献上凡火,是神没有吩咐的。神只是告诉他们什么是可以献的,却没有说什么是不可以献的。你可以寻遍整本圣经,也不能找到神禁止用凡火献祭。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神设立这个敬拜的原则之心意。神击杀那些用自己方法敬拜的人,但却从来没有明文禁止那方法。

另一个例子是在撒母耳记下六章3~7节:「他们将神的约柜从冈上亚比拿达的家里抬出来,放在新车上。亚比拿达的两个儿子乌撒和亚希约赶这新车。他们将神的约柜从冈上亚比拿达家里抬出来的时候,亚希约在柜前行走。大卫和以色列的全家在耶和华面前,用松木制造的各样乐器和琴,瑟,鼓,钹,锣,作乐跳舞。到了拿艮的禾场,因为牛失前蹄(或作惊跳),乌撒就伸手扶住神的约柜。神耶和华向乌撒发怒,因这错误击杀他,他就死在神的约柜旁。」乌撒看见约柜即将由牛车上掉下来,他不忍心看见神的约柜落在泥土中,所以他才伸手扶住约柜。但神明文说运送约柜要用杠,不是用牛车。神在民数记四章6节及15节清楚说明约柜要「用海狗皮盖在上头,再蒙上纯蓝色的毯子,把杠穿上。」「将要起营的时候,亚伦和他儿子把圣所和圣所的一切器具遮盖完了,哥辖的子孙就要来抬,只是不可摸圣物,免得他们死亡。会幕里这些物件,是哥辖子孙所当抬的。」乌撒没有用杠来运送约柜,却用了牛车。历代志上十五章第13~15节这样说:「因你们先前没有抬这约柜,按定例求问耶和华我们的神,所以刑罚(原文作闯杀)我们。于是,祭司利未人自洁,好将耶和华以色列神的约柜抬上来。利未子孙就用杠肩抬神的约柜,是照耶和华藉摩西所吩咐的。」乌撒没有用神指定的方法(用杠)去运约柜,反而自出主意用神没有吩咐的方法(用牛车)来运。这就是违反了事奉神的规范性原则,神就把他击杀了。

新约中说及这规范性原则的主要经文是在马太福音二十八章20节:「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清教徒约翰奥文对这节经文有非常精辟的解释:「我们的主吩咐使徒们要教导其他门徒遵守凡所吩咐他们的……」这句话就说明了使徒教导其他门徒之内容是有限制的。

主吩咐他们什么,他们就教导门徒遵守什么,此外便不能说别的……。或许有些人想改变主的意思,说主要门徒遵守的范围其实是包括主所有的命令以及主没有明说但他们却认为是好的事,只要这些事不违反明文的命令,好像主是在说:「凡我所吩咐你们的,以及所有你们认为适合而不违反我吩咐的命令,都教训他们遵守。」明显地,这解释违背主的意思……。这就如旧约时代,当神向摩西启示的法则,神要摩西知道他必须完全根据所指示的去作。在神交托摩西的工作接近终结之时,神为了要显明摩西所作的合乎标准,神重复了近十次说摩西完全遵守了的诫命,他「没删减,也没有增添」。这个原则也应用在新约教会上:主定规了的命令是不能增添,也不能减少的。

当然这么绝对的原则,必定会遭受很大的反对。在清教徒时代,反对的势力主要是来自天主教。这个其实不难解释,因为当时天主教内实在满布迷信的礼仪及传统,而这些礼仪及传统根本没有圣经的根据。要他们遵守这个规范性原则,他们根本办不到。但当时也有一些圣公会主教及牧师不接受这个原则。他们认为这个原则在实行上根本是行不通,因为许多事情圣经都没有提及。若圣经没有提及的事就不许作,他们认为是太过分。他们认为教会是有权力按着本身之需要自由地加添一些仪式及传统,只要这些事不违反主的命令便可以了。对于这些反对,清教徒一早已有了很清楚的回应:

第一,这个规范性原则主要是应用在敬拜及教会上,而不是在信徒日常生活的琐碎事上。第二,他们也不是禁止一切圣经中没有说及的事。他们将「圣经没有说的事」分为两类:中性的事及属灵的事。中性的事是指没有敬拜成份及属灵意义的事。举例说:聚会的地方、讲道的时间、礼拜堂内的设备等,这些都是自然环境的事,不是属灵或道德性的事,所以称为中性。这些中性的事教会可以合宜地作出安排。但若教会引进一些仪式或传统本是圣经没有的,而教会硬将一些敬拜的原素或属灵的意义加在其中,这就不是中性的事,而是属灵的事,作这些事就违反了「敬拜的规范性质」。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圣诞节。教会自出主意地定了一年的某一日来记念主的出生及敬拜,而这传统完全没有圣经的命令许可,这就是违反了规范性的原则。

总结

也许有人问,改教家及清教徒为何要坚守这个这么争议性的原则呢?答案就是:他们高举圣经为信徒及教会最高及独一的权威。他们完全遵守圣经所记的教训,不增添、不删减,来表达对神的话,即是对神自己最高的忠诚及顺服。今天多少基督徒及教会也是说高举圣经的权威,也高呼唯独圣经的口号,但他们有没有完全照他们所说的而行呢?圣经明文的吩咐,他们有些人因为不愿意行,竟然藉口说因为时代的不同而变得不适切,现代信徒无需要去守。而没有圣经许可的事,他们又因着种种原因而作出加添,大胆地将一些圣经以外的事奉神及敬拜神的方式及方法加进教会中。这叫作高举圣经?这叫作尊重圣经为独一的权威?难道我们自以为比神聪明,以为一些很好的敬拜方式、事奉之法及得恩典之途径,神竟然遗忘了在圣经中告诉我们,要我们自己来加添?这是什么样的想法?

结束前我想多说几句话。我相信这个「敬拜的规范性原则」会继续产生不少的争议。但我们绝对不能因为想逃避争议而放弃真理的立场。我在这里清楚的表明,对于一向不明白或不注意这个原则的弟兄姊妹,我们的态度是体恤的。毕竟这个原则一向只有少数肯付出代价,愿意绝对顺服圣经的教会及信徒会加以注意及持守(改教家、清教徒、弟兄会、司布真、王明道、倪柝声等)。我们只能求神更多地光照我们,将这个宝贵的真理更深地显明在我们心中,而我们又按着我们所得的亮光尽量去行,这便是了。毕竟教会及信徒一定有不完全的地方。但对于激烈反对这原则,甚至对它咬牙切齿的人,我则劝告大家要检查自己所结的果子。你们自己不愿守这个原则就算了,但还不断地批评坚守这原则的教会及信徒,称他们为极端的复原主义、律法主义、教条主义、法利赛主义等恶名,企图抹黑这些走窄路的教会及传道人,这实在是得罪神。

最后我想用王明道先生在《我们是为了信仰》一文的说话来作为本文的结束:「我们在信仰上的态度是:凡是圣经中的真理,我们都接受、都持守;圣经中所没有的东西,我们完全拒绝。为向我们的神尽忠,我们不惜任何代价,作任何牺牲。歪曲和诬陷是吓不倒我们的。」

愿神兴起更多有王明道先生心志的信徒来,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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